发布时间:2017年01月03日 来源:伊春市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3555
为切实做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与扶贫开发的有效衔接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市政府近期将要下发《关于加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衔接工作实施方案》,充分发挥农村低保在脱贫攻坚中的托底作用,协同推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
《方案》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坚持应扶尽扶、应保尽保、动态管理、资源统筹等原则,通过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的有效衔接,形成脱贫攻坚合力,对符合低保标准的农村贫困人口实行政策性保障兜底,确保到2020年现行扶贫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
《方案》进一步明确了加强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衔接的重点任务。
在标准衔接方面,逐年调整农村低保标准,使农村低保标准不低于同期全省动态调整后的扶贫标准。
在对象衔接方面,全面建立农村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加强农村居民申请家庭的收入核对、认定工作,统一组织,使农村低保和扶贫对象识别工作在时间和程序上同步进行。探索建立农村低保申请家庭收入测算指标体系,以家庭人口、收入、土地、住房、机动车、家庭成员患重病和残疾情况等作为主要认定指标,综合评估家庭贫困程度。
在机制衔接方面,加强民政部门与扶贫部门的沟通协作,建立社会救助与扶贫攻坚的协同机制,进一步加强信息数据共享、人员台账比对、救助和扶贫政策衔接等工作,确保符合条件的农村低保对象、农村特困供养对象全部纳入扶贫部门的“建档立卡”范围。同时完善动态管理机制,民政部门以扶贫部门提供的脱贫名单为依据,将脱贫的农村低保对象作为核查重点,及时调整保障政策,将通过扶贫帮扶后家庭人均收入超过农村低保标准的农村低保对象按程序公正有序退出低保,做到应退尽退;对于收入超过扶贫标准,实现脱贫致富的,经民主评议和公示后,要停止扶持;对于收入下降到农村低保标准以下的,要适时地将其纳入农村低保范围;对于返贫的困难群众,要按扶贫标准将其认定为扶贫对象。
《方案》还提出,要完善特困供养人员救助制度,适时提高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加大医疗救助力度,将已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全部纳入医疗救助和重特大疾病救助范围;增强临时救助的时效性。进一步健全临时救助制度,适当提高救助标准,优化救助程序,提高救助的针对性,着力完善临时救助对贫困群众的救急难功能;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社会救助和扶贫开发,建立政府救助和社会帮扶衔接机制,对现有政府救助资源和救助政策无法覆盖或政府救助之后仍未摆脱困境的农村低保对象、农村特困供养对象等贫困群众,积极引导社会资源介入,形成政府救助与社会帮扶叠加效应;做好农村困难群众脱贫帮扶工作。确保符合条件的农村低保对象、特困救助供养人员在教育、住房、就业、产业发展、金融等方面享受与扶贫对象同等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