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6年11月25日 来源:双鸭山市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2757
双鸭山市2016年生活无着
流浪乞讨人员冬季救助专项工作实施方案
为做好2016年冬季救助专项工作,有效保障生活无着流动人员基本权益,确保冬季救助工作顺利开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按照《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民政部、公安部关于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身份查询和照料安置的工作意见》(民发〔2015〕158号)和省民政厅冬季救助专项工作会议要求,以保障民生、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为工作重点,进一步完善多部门密切配合的救助工作机制,切实维护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基本权益和社会稳定,为平安双鸭山建设作出积极贡献。
二、工作目标
以“救急难、托底线”为指导思想,以“属地管理、部门协作、齐抓共管、各司其责”和“自愿救助、无偿救助、依法救助、应助尽助”为工作原则,以重点抓好“四个救助”为(即以联合救助为推动,以专项救助为保证,以预防救助为抓手,以社会救助为目标)主要工作任务,坚持标本兼治,构建覆盖全市救助网络,提升服务,强化管理,保障流浪乞讨人员安全过冬。
三、时间安排
2016年11月1日至2017年4月10日。
四、工作重点
结合我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实际,充分发挥110指挥中心和救助管理站24小时求助热线(4288014)的发现报告和应急处置作用,落实首接负责制,加大街面集中救助力度。由市民政局牵头,市公安局、城管执法局等部门配合,在车站、广场、繁华街道、景区、地下通道、桥梁涵洞、建筑工地、城乡结合部、垃圾池(桶)等重点区域全面开展联合巡查救助,做好夜间和重点区域巡视救助,劝导、引导流浪乞讨人员到救助管理机构接受救助。
各部门在巡查中发现流浪乞讨未成年人、残疾人、行动不便人员的,要按照《社会救助暂行办法》要求,及时护送到市救助管理站接受救助,发现流浪乞讨危重病人、精神障碍患者的,要护送到医疗机构接受诊断和救治。对不愿到救助管理机构接受救助的人员,要根据其实际情况提供必要的饮食、衣被等物品,留下详细的求助方式,同时保存现场劝导救助视频资料,确保全市范围内流浪乞讨人员被及时发现并有效救助。
五、职责分工
(一)市民政局。加强对救助管理工作和救助管理机构的政策指导和监督管理,负责指导做好全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街头巡查及监督管理工作,对符合安置条件的受助人员进行安置。市救助管理站要增加御寒物品,确保求助人员在站期间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实行24小时接待服务,设置流浪乞讨人员求助咨询热线电话(号码为4288014),适当放宽救助次数和救助期限,方便流浪乞讨人员、露宿人员受助。对滞留站内的流浪乞讨人员开展寻亲工作的同时,要尽快与公安机关协调数据采集相关事项。
(二)市公安局。加强对违法乞讨行为的管理工作,负责流浪未成年人解救和保护工作。依法查处流浪乞讨人员各类违法行为,加大对组织、教唆、胁迫、控制未成年人、残疾人乞讨营利等违法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协助做好未成年人、残疾人、老年人和行动不便的流浪乞讨人员的引导和护送工作。协助做好流浪乞讨人员身份鉴定、DNA数据采集、取证查询工作。协助市民政局做好流浪乞讨人员巡查工作。
(三)市城管执法局。协助市民政局做好流浪乞讨人员巡查工作,引导流浪乞讨人员自觉遵守城市管理法律法规。协助救助管理站设立救助引导标牌的设立。
(四)市卫生计省委。按照“先救治、后救助”原则,督促各级医疗机构做好街头流浪乞讨人员中危重病人、精神病人、传染病人的医疗救治工作。指导帮助市救助管理站做好疾病预防、救治、康复等相关业务培训。
(五)市交通运输局、双鸭山火车站。协助市救助管理站做好流浪乞讨人员返回户籍所在地或所在单位相关交通服务保障工作。
(六)市教育局。配合做好流浪未成年人非正规教育、心理矫治、教育转化等工作。做好全市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教师培训、专业资格考试等相关工作。
(七)市财政局。负责同级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的经费保障。
(八)市司法局。做好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宣传工作,为涉及法律事务的流浪乞讨人员提供法律援助。
(九)市残联。协助市民政局做好残疾流浪乞讨人员身份查询查证工作,组织开展流浪残疾儿童康复、培训和安置工作。
(十)市文广新局、双鸭山日报社。加强寒冬救助信息传播。通过广播电视、报纸、微信、微博等多种方式宣传寒冬救助的政策和措施。
(十一)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经开区管委会。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建立救助对象主动发现机制,指导各乡镇、办事处充分调动发挥村屯、社区居委会、驻村干部、居民楼栋长、社区网格员、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热心市民的积极作用,广泛开展流浪乞讨人员排查,对生活陷入困境的流浪乞讨人员做到早发现、早干预、早救助,实现救助工作“无盲区”。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和其他相关单位要按照责任分工,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安排专人做好冬季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二)强化联合巡查力度。由市民政局牵头,及时加强与公安、城管、卫生等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组织动员各方力量开展常态化、多样化的街头劝导、现场救助和宣传引导活动,发现一例救助一例,坚决杜绝因救助不及时、工作不到位、失职渎职而发生各类责任事故的现象。
(三)强化属地管理。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经开区管委会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辖区内的流浪乞讨人员进行排查登记,坚持日常巡查制度,特别在寒冷冬季要坚持夜间巡查,建立详细的巡查登记记录,并做好分类处置工作,对街头流浪未成年人,要及时通知市公安局予以保护性救助;对街头流浪乞讨人员中的危重病人、精神病人、传染病人,要及时通知市卫生计生局予以救治;对流浪乞讨人员的违法犯罪行为,要及时通知辖区派出所依法处置;对有求助意愿的流浪乞讨人员,要及时通知市民政局予以救助。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经开区管委会要在流浪乞讨人员、外来务工人员集中活动区域增设开放式临时救助点或临时御寒场所,并设置明显标志,备足御寒物品,方便流浪乞讨人员、露宿人员就近受助御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