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6年11月09日 来源:鸡西市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3695
“国家的好政策真是一场及时雨,实实在在帮了我大忙,既解急难,又卸重负。”家住鸡冠区梁家村的高风华因患有脑梗塞和冠心病住院治疗,随之而来的医药费给这个低保家庭带来很大压力。经过医保报销后,市民政局按照医疗救助政策,为她承担了可报销剩余部分70%的费用,切实缓解其生活压力。
为有效缓解城乡低保群众就医困难,进一步完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我市先后出台了《鸡西市城市医疗救助实施方案》(试行)、《鸡西市城市医疗救助工作补充规定》、《关于进一步提高城乡医疗救助能力的通知》和《关于提高城乡医疗救助标准的通知》。目前,救助报销比例已达个人承担费用部分的70%,年救助金封顶线为30000元;救助对象也逐步覆盖到参加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的城乡低保人员,城乡特困供养及市政府确定的其他特困居民。
为确保这一救助政策真正落到实处,市民政局不断加强政策宣传,优化工作方式,统筹兼顾多措并举。按照资助参保的当月城乡低保对象及五保户信息,定额资助其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同时实施“一站式”即时结算办法,即:凡符合城市医疗救助的人员,在申请基本医疗救助时,可凭有关证明到所在社区医保经办机构或持医疗卡直接在与医保部门建立结算关系的定点医院申请救助。审核通过后,救助金及保险报销金将直接由市医保或医保定点医院结算并垫付到救助对象手中。在此基础上又开展了慢性病救助工作,通过发放救助金购药、诊疗等方式,对患有慢性病的低保对象进行帮扶,切实解决低保家庭慢性病患者的实际困难。
据了解,今年全市已救助困难群众82731人(次),共计支出救助资金2847.14万元,真正发挥了社会救助工作“托底线、救急难、可持续”的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