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6年10月31日 来源:宁波市民政局 浏览次数:3111
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建立在底线公平基础上的基本生存权和发展权的综合性保障,直接关系到困难群众的切身利益。2016年度,乐清市民政局深入贯彻上级精神、并结合本地实际,三举措推动低保救助工作与时俱进、健康发展。
一是推进低保扩面。为将符合条件的困难对象及时准确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畴,保质保量完成上级考核任务,全市25个乡镇街道高度重视,迅速组织人手,扩大困难群众的排查力度,确实做到应保尽保。截止目前,全市共有低保对象6809户9784人,占全市总人口的 0.76%,共发放低保金3497.47万元。
二是完善低保配套政策。根据上级要求,结合本市大病刚性支出困难群众数量众多的实际情况,乐清市出台了《乐清市“因病支出型贫困”家庭纳入最低生活保障救助办法(试行)》,《办法》的重要意义一方面是将家庭刚性支出纳入到家庭困难救助标准考量范围,另一方面是将与乐清户籍城乡居民共同生活的非本市户籍的配偶和子女也纳入到救助范围。
三是加快依靠家庭供养重度残疾人和成年三四级精神、智力残疾人转低保工作。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全面小康进程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5〕50号)文件精神,本着普惠与特惠相结合、统筹兼顾和分类指导相结合的原则,乐清市开展对依靠家庭供养的成年重度残疾人和成年三、四级精神、智力残疾人,按照单人户纳入低保工作,并使之享受与低保家庭同等的和个人直接相关的专项社会救助政策,截止目前,已有875名重度残疾人转低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