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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莲都区三举措提高医疗救助水平

丽水市莲都区扩大救助范围。修订《莲都区城乡困难居民医疗救助补充办法》,对救助对象进行了重大调整:将因病致贫人员、低保边缘家庭成员以及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困难职工,患重特大疾病年度住院治疗在职工医疗保险支付后自负、自理自费费用(含患尿毒症透析治疗、恶性肿瘤对象门诊放化疗)超过莲都区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倍以上的对象纳入医疗救助范围,并将市直单位困难职工一并纳入医疗救助范筹,实现了市区医疗救助全覆盖,救助人次从2014年的3000多提高到2016年的8000多。 
  加大筹集力度。救助比例在政策范围内提高到70%。提高年度救助封顶线,特困人员供养、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不设医疗救助起付线,医疗救助封顶线从 4万元提高到 8万元。近年来,城乡医疗救助资金实际支出量逐年增加, 2014年至2016年发放医疗救助金额分别为1254万元、1843万元、2142万元,资金全部通过社会化发放。 
  推行便民服务。为切实解决优抚、三老、精减退职老职工、低保户、“五保、三无”等持证对象“住院难、报销难”问题,与丽水市中心医院、市人民医院、市中医院、市二院、莲都区人民医院等医疗机构合作,全面推行“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简化手续,方便群众。其次,在区社保中心设立医疗救助窗口,社保核定和民政审批在同一大厅内完成,方便群众办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