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6年09月24日 来源:宝鸡市人民政府网 浏览次数:3687
临时救助
1、哪些人可以申请临时救助?
(1)在最低生活保障和其他专项社会救助制度覆盖范围之外,由于突发事件造成基本生活出现暂时困难的低收入家庭,重点是低保边缘家庭;(2)虽然已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和其他专项救助制度覆盖范围,但由于突发事件造成生活暂时出现较大困难的家庭;(3)当地政府认定的其他需要救助的城乡困难家庭。
2、我市现行的临时救助范围有哪些?
(1)家庭成员中有患危重疾病,在扣除各种基本医疗保险、大病统筹救助、城乡医疗救助和其他社会帮困救助资金后,因个人负担的医疗费数额较大,直接导致家庭基本生活难以维持的;
(2)家庭成员中有遭遇车祸、溺水、矿难等人身意外伤害,在扣除各种赔偿、保险、救助等资金后,个人负担仍然较重,导致家庭基本生活难以维持的;
(3)因火灾等突发性意外事件,造成家庭财产重大损失,导致家庭基本生活难以维持的;
(4)经其他救助措施帮扶后,家庭基本生活仍然难以维持的城乡低收入家庭。
3、我市现行的临时救助的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一年内同一事由申请临时救助的次数不得超过两次;符合救助条件的救助对象以相同事由申请临时救助,救助金额原则上相同,并且视情况比照其他救助标准。
县区临时救助具体标准由各县区人民政府制定并公布实施。
4、我市现行的临时救助的办理程序有哪些?
(1)临时救助以家庭为单位,由户主或受委托的家庭成员、村(社区居)民委员会,向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填写《临时救助申请表》,并提供下列材料:
①居民身份证、暂住证(居住证)、户口簿(户籍证明);
②收入证明;
③突发事件的相关材料;
④县区民政部门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
(2)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接到临时救助申请后,将基本情况录入社会救助动态监控系统。入户调查、邻里走访,并组织评议小组对申请家庭进行评议。公示申请家庭情况及申请事由。公示期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签署意见并将材料报县民政局审批。县级民政部门给予批复。符合条件的家庭携带有效证件到指定金融机构领取救助资金;对于不符合条件的家庭,县级民政部门予以书面回复。对于紧急情况,各县区应先救助,后补齐手续,确保其基本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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