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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邵阳市农村适龄妇女“两癌”免费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县市区有关单位:

农村适龄妇女“两癌”免费检查工作已列入省、市重点民生实事项目。根据《湖南省农村适龄妇女“两癌”免费检查工作方案》(湘妇字〔2016〕27号)文件精神,特制定《邵阳市农村适龄妇女“两癌”免费检查工作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邵阳市妇女联合会

邵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邵阳市财政局

2016年 6月8日



邵阳市农村适龄妇女“两癌”免费检查

工 作 方 案

 

为落实省委、省政府重点民生实事项目,建立党委政府领导、部门合作、医疗机构实施、全社会参与的妇女“乳腺癌”和“宫颈癌”(以下简称“两癌”)防治模式和协作机制,保护广大农村妇女身心健康,特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中发〔2015〕34号)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重点民生实事项目要求,使更多农村妇女享有“两癌”免费检查服务,促进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提高“两癌”早诊早治率,同时通过宣传与健康教育,提升农村妇女“两癌”防治知识知晓率,树立“防”重于“治”的健康理念。

二、实施目标

坚持面向农村妇女、优先贫困人口、优先贫困地区、强化政府职责、促进公益服务的原则。

(一)目标人群

全市未参加过国家“两癌”免费检查且具有邵阳市户籍的35-64岁农村常住女性人口。

(二)工作目标

1.2016年完成检查任务数149218人(详见附件一 )。

2.“十三五”期间,项目连续实施3-5年,提升“两癌”早诊早治率,农村妇女“两癌”防治知识知晓率达到80%以上。

3.提高检查人员的技术水平和服务质量。2016年我市承担农村适龄妇女“两癌”检查人员的培训覆盖率达到95%以上。

4.探索适合我市的“两癌”检查服务模式和优化方案,逐步形成定期为农村妇女进行“两癌”检查的制度化、规范化、长效化工作机制。

三、职责分工

(一)县市区政府职责

1.建立政府领导牵头、相关部门参加的农村适龄妇女“两癌”免费检查的领导小组和联席会议,强力推进项目组织实施。

2.对辖区工作负责,统筹推进辖区“两癌”免费检查工作。

3.给予妇联、卫生计生部门必要的专项经费,确保工作有效开展。

(二)妇联组织职责

1.县级妇联受政府委托,与承担“两癌”免费检查项目的医疗保健机构签订服务协议。

2.会同卫计部门核实检查名单和人数,及时向上级妇联和本级相关单位报送项目完成数据。县妇联每月5日向上级妇联、同级财政、统计部门报送上一月有关报表、影像图片和资料。

3.牵头组织对项目实施情况的日常督导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并处置。

4.充分利用妇联网络体系,深入县、乡镇(街道)、村(社区)家庭,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发动组织工作。

5.对诊断出患病的妇女进行登记,建立健全妇联“两癌”信息数据采集系统。

6.对项目实施指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年度考核。对各县市政府民生项目的年度考核,由市妇联会同市卫计委,根据各县市任务完成情况、资金配套和信息数据上报等进行初评,报市统计局评估认定后,市绩效办组织核验。

7.加大对“两癌”贫困妇女的救助力度。争取上级救助资金支持;会同财政、卫生计生、民政、扶贫等部门,对贫困“两癌”妇女救助实施政策性倾斜;发动各类社会慈善公益机构,对罹患“两癌”的贫困妇女进行救助。

(三)卫生计生部门职责

1.参与辖区农村妇女“两癌”检查工作的宣传、组织、协调和监督指导;组织成立市、县专家技术指导组,督促开展人员培训与考核。

2.加强对辖区承担“两癌”免费检查项目的医疗保健机构的管理,开展日常督导检查。

3.统计本地相关信息,核实检查名单和人数。每月5日与同级妇联衔接报送相关信息,每季度向同级财政、统计部门报送上一月项目累计完成数据。

4.建立健全“两癌”免费检查适龄妇女的电子档案信息库。每月5日前向上级卫生计生部门上报工作信息、影像图片资料。

(四)财政部门职责

1.根据各地检查任务数,按标准足额安排检查经费。

2.根据当地妇联、卫生计生部门报送的进度报表,按季度及时拨付检查经费。

3.加强经费监督管理,确保专款专用。

(五)承担“两癌”检查的医疗保健机构职责

1.按照服务协议要求,分别制定“两癌”免费检查工作计划和流程,对符合条件的参检妇女同时进行乳腺癌和宫颈癌检查。

2.宣传发动组织农村适龄妇女参与检查。

3.设置检查专门通道,为参检妇女提供便捷服务。对符合条件的妇女,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检查;对可疑或异常病例提供相应的诊断,承担可疑或异常病例的转诊及随访工作。

4.对承担“两癌”免费检查项目任务的医务人员进行培训。

5.医务人员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应积极主动地向检查人群传播“两癌”防治知识和普及健康知识,并为有需求的妇女提供咨询服务。

6.通过妇幼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信息直报系统,及时报送农村适龄妇女“两癌”免费检查项目相关信息;按照要求完成检查任务,每月3日向县妇联、县卫生计生部门报送上一月项目完成报表,不得虚报漏报以及出现搭车收费等问题。

7、及时收集有关数据、信息、影像、图片和资料,建立台账。并向妇联、卫生计生部门按月报送有关信息、影像、图片和资料。

(六)其他相关部门职责

1.统计、人社等部门全力支持、参与项目实施情况的日常督导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并处置。

2.扶贫、民政等部门利用自身网络体系和信息系统,提供与“两癌”妇女有关的信息查询、数据统计;根据部门职能,为罹患“两癌”妇女提供帮助、救济。

3.新闻媒体要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氛围。

四、检查费用及方法

宫颈癌检查费用60元/人。依据国家第二周期宫颈癌检查技术方案,采用妇科检查、阴道分泌物检查、宫颈细胞学检查(TCT检查),阳性对象进行阴道镜、病理检查的方法。

乳腺癌检查费用80元/人。依据国家第二周期乳腺癌检查技术方案,采用临床乳腺检查、乳腺彩色超声检查、阳性人群乳腺X线检查。

五、经费分担原则

检查经费:省级财政和市级、县(区)级财政的经费分担比例是:我市8个贫困县(市)获得中央财政下达的农村妇女“两癌”免费检查专项资金,不足部分按“五五”分担原则,省财政50%,县级财政50%;1个非贫困县(邵东县)按“四六”分担原则,省财政40%,县财政60%;市辖三区按“四六”分担原则,市财政40%,区财政60%。省财政根据各地工作开展情况适当给予奖补。

工作经费:由市、县(区)两级财政各自承担。市级财政安排一定经费,用于2016年市本级信息采集数据库建设、“两癌”免费检查的宣传督查和骨干技术人员培训等工作。各县市区要按照工作需要,安排专门工作经费、技术人员培训和救助经费,确保“两癌”免费检查工作的顺利推进和任务目标的圆满完成。

六、进度安排

2016年一季度完成项目协调,核实重点民生实事项目检查任务数,二季度召开项目实施推进电视电话会议,布置工作任务,下发工作方案,各地按月按时报送完成进度,三季度对项目进行抽查检查,至三季度末累计完成任务至少占全年总任务数的2/3,四季度完成全年任务,并接受考核。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建立部门协同的工作机制。在各级政府的领导下,建立工作机构和联席会议,明确部门责任,细化工作措施,确保工作顺利开展。各级妇联、卫生计生、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绩效办)、统计、民政、扶贫等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分工负责、组织有序的工作机制,推进项目组织实施。

(二)加强督查,严格各项工作纪律。各级相关部门和联席会议加大对项目的督查督办力度,加强对承担检查任务的医疗保健机构监督。严禁利用免费检查之机,进行虚假检查、过度检查、过度治疗,损害受检对象利益。如发现以上行为,一经查实,除追回项目经费外,还要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三)加强考核,确保目标任务的圆满完成。各级责任单位进行自查,确保每年度免费检查人数不低于目标任务;各级财政对经费使用进行审查;各级卫生计生部门对实施项目机构进行质量检查;各级统计部门对检测数据进行评估认定;各级绩效办加强对项目全程督导,牵头组织项目考核评估验收。自2016年起,省、市绩效办对重点民生项目的考核采取过程考核方式,即在项目实施的整个过程中,实行暗访、随机抽查制度。绩效、统计、妇联、卫生计生、医疗保健机构等要做实相关工作,妥善保留台账和相关影像、图片、信息资料,以备随时抽查核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