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6年07月18日 来源:湘西州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3410
各县市人民政府、湘西经开区管委会,州直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实施健康扶贫工程的指导意见》(国卫财务发〔2016〕26号)、《湖南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试点方案》(湘政发〔2016〕12号)、《关于打赢精准脱贫攻坚战的意见》(州发〔2016〕1号)和《湘西自治州精准脱贫“十项工程”实施方案(试行)》(州办发〔2016〕3号)精神,现就做好医疗救助帮扶工程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深化认识,明确目标
(一)重要意义。做好医疗救助帮扶工程,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实施健康扶贫工程、补齐贫困地区医疗服务“短板”的重要举措,有利于解决贫困人口因病致贫和返贫问题,助推精准脱贫;有利于全面推进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解决群众“看病贵”问题;有利于推进医疗卫生机构服务水平的提高,解决群众“看病难”问题;通过实施医疗救助帮扶工程,提高贫困人口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保障水平,增强各级各相关部门为基层、为群众服务的自觉性,实现群众就医费用负担明显减轻,进一步体现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
(二)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试点工作为契机,按照州委、州政府关于打赢精准脱贫攻坚战的总体部署,坚持“以县统筹、以收定支、确保平衡”的原则,突出重点人群、重点病种,加强统筹协调,通过实施以基本医保为主体、民政医疗救助为补充、临时应急救助和社会救助再减免等措施,不断创新体制机制,积极落实惠民政策,完善医疗服务功能,着力提高农村贫困人口健康水平。
(三)目标任务。围绕解决群众“看得上病、看得起病、看得好病”总体目标,从2016年起,新农合实现全覆盖,参合率稳定在95%以上,其中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合率达100%;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贫困人口参保率、大病救助率达100%;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患者、大病患者、特殊慢性病门诊患者的医疗费用通过新农合补偿、医疗费用减免、大病保险报销、民政医疗救助等保障后,医疗费用报销和补助比例平均达80%以上,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二、强化措施,加快实施
(一)提高报销水平。2016年,参合患者新农合最高支付限额累计不超过20万元,具体限额由各县市区自行确定。对贫困人口患者在县级以上(含县级)各级各类定点医院住院,住院费用报销起付线减半,报销比例提高10个百分点。
(二)实施大病保险。2016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新增筹资主要用于提高农村居民基本医疗保障水平,并加大对大病保险的支持力度,逐步降低大病保险起付线,提高大病保险报销比例,实施更加精准的支付政策,提高贫困人口受益水平。对低保困难群众大病保险实行起付线减半政策,并根据形势变化,逐步提高报销比例。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累计达到大病保险起付线以上的费用,由各县市按州有关大病保险规定给予分段补偿,年度累计补偿金不超过20万元。
(三)分类实施救治。建立贫困人口健康卡,推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农村贫困人口家庭提供基本医疗、公共卫生和健康管理等签约服务,以县市为单位,对需要治疗的大病和慢性病患者进行分类救治,能一次性治愈的,组织专家集中力量实施治疗。2016年起选择疾病负担较重、社会影响较大、疗效确切的大病进行集中救治,控制治疗费用,减轻贫困大病患者费用负担;需要长期治疗和康复的,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上级医疗机构指导下实施治疗和康复管理;对不需住院治疗、常在门诊就医、负担较重的特殊慢性病患者的大额门诊费用,实行分类提高报销比例或年度限额报销。
(四)加大减免力度。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患者在县域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实行先诊疗后付费,定点医疗机构设立综合服务窗口,实现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疾病应急救助、医疗救助“一站式”信息交换和即时结算,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患者只需在出院时支付自负医疗费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和超过大病保险起付线的大病患者在州、县市级定点医院住院的,其政策范围外的费用由救治医院减免10%。
(五)控制医疗费用。从2016年起,加强内部管理和外部监督,建立健全医疗费用监控和公开机制,改革医保支付方式;规范和引导医疗服务行为;合理调整医疗服务价格,降低药品和耗材费用占比,优化医院收支结构;构建分级诊疗体系,严格考核问责,对州、县市级定点医院从住院患者次均费用、药占比、基本药物使用比、患者平均住院日、合理使用抗生素、大型检查阳性率、患者满意度等七个方面提出明确控制目标,以此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
(六)加大救助力度。对通过新农合、大病保险支付后,自负费用仍有困难的贫困人口患者,全部纳入救助范围,通过医疗救助、临时救助、慈善救助等帮扶力度,使其得到有效救治。支持各类企业进行社会捐赠、基金会参与医疗救助帮扶工程,引导支持慈善组织、企事业单位和爱心人士等为患大病的贫困人口提供慈善救助。对贫困人口患者、大病患者、特殊慢性病门诊患者的医疗费用经新农合补偿、大病保险报销、医疗费用减免、医疗救助、慈善救助等保障后,医疗总费用实际报销比例平均仍未达到80%的,各县市要整合资金,加大保障力度,确保三类人群报销比例和补助平均达到80%以上。
三、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一)加强组织领导。州人民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州长担任组长,卫计、扶贫、财政、人社、民政、发改、教体、残联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州医疗救助帮扶工程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州卫计委,具体负责医疗救助帮扶工程的组织、协调、督办、检查等工作。各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做到分工明确、责任清晰、任务到人、考核到位,要通过统筹整合使用相关财政资金,加大健康扶贫投入。
(二)明确部门责任。卫计部门负责督促救治医院实行医疗费用减免,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做好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信息与新农合信息系统的对接和医疗费用结算。扶贫部门负责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认定,建立档案台账,会同卫计部门负责农村贫困人口因灾致贫、因灾返贫情况核实工作。民政部门负责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患者、大病患者、特殊慢性病门诊患者落实民政医疗救助政策,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提高农村贫困人口医疗救助水平。财政部门负责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参合个人缴费的部分给予补贴,落实新农合财政配套资金,整合资金加大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患者、大病患者、特殊慢性病门诊患者医疗费用的保障力度。各级公立医院负责落实救治减免、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应急救治等政策。
(三)严格考核问责。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合率、大病保险参保率未达到100%的县市区,实行行政问责;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大病未实行分类救治和先诊疗后付费制度的医疗机构,取消其城乡居民医保定点单位资格,并追究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的责任;对套(骗)取大病保险、新农合和居民医保资金的医疗卫生机构,按有关规定实行顶额处罚,追究主要负责人责任,情节严重的取消责任医生执业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