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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盟行政公署关于转批《2015年兴安盟新型农村牧区医疗大病保险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旗县市人民政府,盟直各委、办、局,各企事业单位,中区垂直管理单位:

  经盟行署同意,现将盟卫生计生委拟定的《2015年兴安盟新型农村牧区医疗大病保险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兴署字[2015]107号-兴安盟行政公署关于批转《2015年兴安盟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大病保.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