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6年05月19日 来源:六盘水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浏览次数:3559
各县、特区、区人民政府,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有关部门:
现将《六盘水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16年5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六盘水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国发〔2015〕52号),加强对我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以下简称“两项补贴”)的管理,规范全市申报、审核、发放程序,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州省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黔府发〔2016〕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步骤
(一)前期准备(2016年3月20日前)。由市残联牵头,市民政局、市财政局配合,对全市符合两项补贴制度的残疾人进行摸排,计算出补贴对象总数及所需经费预算。
(二)制定方案(2016年3月31日前)。由市民政局牵头,制定我市两项补贴制度实施方案,经征求相关单位意见后,报市政府审核。
(三)组织实施(2016年5月31日前)。市民政局、市残联、市财政局安排县(特区、区)按实施方案要求组织实施。
二、补贴对象、标准和执行时间
(一)补贴对象。
1.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为六盘水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以下简称低保)家庭中,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
2.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为具有六盘水户籍,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残疾等级为一级、二级的残疾人。
(二)补贴标准。
1.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执行低保对象“分类施保”政策,其中:重度残疾人(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残疾等级为一级、二级)按当地低保标准的30%增发;其他残疾人(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残疾等级为三级、四级)按每人每月50元的标准增发。
2.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为:一级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每人每月50元;二级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每人每月40元。
3.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可同时申领残疾人两项补贴。同时符合残疾人两项补贴条件和老年、因公致残、离休等福利性生活、护理津补贴条件的残疾人,可择高领取其中一类生活、护理津补贴。享受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政策的残疾儿童不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可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领取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纳入特困人员供养保障的残疾人不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残疾人两项补贴不计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收入。
(三)执行时间。2016年1月1日起全市统一执行。
三、申办程序
办理程序:申请人向乡(镇、街道、社区服务中心)提出申请→乡(镇、街道、社区服务中心)初审→县级残联审核→县级民政部门审定→发放。
(一)申请。
1.残疾人申领两项补贴需由本人自愿向户籍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社区服务中心)提交书面申请,如实填写《六盘水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申请审核表》(以下简称《审核表》,附后)一式叁份,并提供户口簿、身份证、残疾人证、低保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2.本人申请有困难的,可委托其法定监护人,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所在村(居)民委员会或其他委托人代为办理申请事宜。
(二)初审。乡(镇、街道、社区服务中心)依托社会救助、社会服务“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受理申请,并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工作。符合条件的,在政务公开栏、村(居)务公开栏公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由乡(镇、街道、社区服务中心)在《审核表》上签署初审意见,并将申请材料报县级残联审核。不符合条件的,通过村(居)民委员会书面告知申请人,并退回申报材料。
(三)审核。县级残联在收到申请材料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符合条件的在《审核表》上签署审核意见,并将申请材料报县级民政部门审定;不符合条件的,逐级书面通知乡(镇、街道、社区服务中心)、村(居)民委员会和申请人,并告知原因和退回申报材料。
(四)审定。县级民政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依托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对残疾人家庭经济状况进行审定。符合条件的,委托乡(镇、街道、社区服务中心)在政务公开栏、村(居)务公开栏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应包括补贴对象姓名、补贴类型、补贴金额等信息,不得公开与残疾人补贴审核无关的信息。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县级民政部门在《审核表》上签署审定意见,并会同县级残联向同级财政部门申请拨付补贴资金。不符合申请条件的,逐级书面通知县级残联、乡(镇、街道、社区服务中心)、村(居)民委员会和申请人,并告知原因和退回申报材料。
四、资金筹集和管理
(一)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所需经费按当地城乡低保经费来源渠道由各级财政负责。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所需经费由市、县(特区、区)财政按2:8分担,并纳入各级财政预算管理。
(二)残疾人两项补贴按月采取社会化形式发放,发放时间为每月10日前;特殊情况下,残疾人两项补贴可按季度发放,发放时间为每季度第一个月的10日前。县级财政部门按照审定的名单、金额,通过金融机构“一卡(折)通”等形式,将补贴资金直接转账存入残疾人或其监护人账户。特殊情况下需直接发放现金的,要制定专门的监管办法并报上级民政部门备案。
(三)各地财政、审计、监察部门要加强对两项补贴资金的监督检查,防止出现截留、挤占、挪用和套取等违法违规现象。对工作中延误上报信息、未足额及时发放补贴等行为,给予通报批评。对骗取或截留、挪用补贴资金的单位或个人,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四)出现残疾人死亡、户籍迁出六盘水市、申请材料弄虚作假或其他不符合发放条件等情形之一的,残疾人两项补贴应停止发放。
五、工作要求
(一)各地要将残疾人两项补贴工作纳入年度考核内容,强化监督检查,并根据实际需要加强工作力量。要成立由民政部门牵头,财政、审计、残联等部门参与的工作保障机构,民政部门要履行主管部门职责,做好补贴资格审定、补贴发放、监督管理等工作,推进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与相关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社会保险制度有机衔接。残联要发挥“代表、服务、管理”职能作用,及时掌握残疾人需求,严格残疾人证发放管理,做好基础信息数据录入、统计和审核工作。财政、审计部门要加强资金保障,做好资金使用监督管理。
(二)民政部门、残联要定期组织开展工作绩效评估,完善相关政策措施,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广泛宣传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内容,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每年第一季度通过适当形式向社会公示上年度残疾人两项补贴资金发放、管理等情况,切实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
(三)残疾人两项补贴实行动态管理,县级残联和县级民政部门要会同同级财政部门,每年定期对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人资格进行复核,并根据变化情况及时办理增发或停发残疾人两项补贴手续。残疾人两项补贴对象的家庭经济状况和其他条件发生变化的,两项补贴对象或其委托人要主动向乡(镇、街道、社区服务中心)报告。
(四)残疾人两项补贴对象实行县、乡两级档案管理,一人一档。市、县两级残联建立补贴对象基础信息数据库,县级残联负责补贴对象基础信息数据库的信息录入,并于每年9月中旬前报市残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残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在9月底前将辖区内基础信息汇总后统一上报省残联、省民政厅、省财政厅。
(五)钟山经济开发区可参照本实施方案实施。
六、其他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贯彻落实〈贵州省一级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六盘水府办发电〔2015〕80号)同时废止。
六盘水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申请审核表
申请人姓名 | 性别 | 民族 | 照片 | |||||
出生年月 | 文化程度 | 残疾 | ||||||
残疾等级 | 残疾证号 | |||||||
是否享受低保 | 低保证号 | |||||||
联系电话 | 居住地址 | |||||||
监护人 | 性别 | 出生 | ||||||
职业 | 与残疾人 | 联系 | ||||||
身份证号 | 居住地址 | |||||||
银行账号 | 户名: 开户行: 账号: | |||||||
本人郑重声明以上信息完全真实,自愿申请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 ||||||||
村(居)委会意见 | 乡(镇、街道、社区服务中心) | |||||||
县级残联审核意见 | 县级民政部门审定意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