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6年03月01日 来源:淄博市民政局 浏览次数:3924
一、医疗救助的对象有哪些?
医疗救助对象主要包括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特困供养人员、低保边缘家庭救助对象(家庭人均收入在低保标准的100%-150%之间)、低收入家庭救助对象(家庭人均收入在低保标准的150%-200%之间)和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以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
二、医疗救助执行什么标准?
2016年重点救助对象住院费用符合规定的个人负担部分,救助比例提高到75%。救助年度封顶线提高到不低于1万元。其他救助对象的救助比例各区县可按照其自负费用分段设置。
三、对城乡低保、特困供养人员按照什么程序进行医疗救助?
对于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依托淄博市城乡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平台,在全市全面开展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工作。救助对象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先由定点医疗机构垫付医疗救助基金支付的部分,救助对象只支付自负部分。民政部门负责对医疗救助系统进行日常管理;同时与医保部门签订委托合作协议,按月结算医疗救助资金,区县民政部门根据医保部门提供的救助明细拨付周转金,并向财政部门申请资金。
四、非重点救助对象的救助程序?
低保边缘家庭、低收入家庭救助对象和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申请医疗救助时,申请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或户口薄、社保卡、医疗机构诊断依据等证件、材料和各种医疗报销单据,向其户籍所在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经审核、公示后,由县级民政部门批准。对于急需救助的突发性疾病,应当特事特办,及时救助。在保证对象真实、材料准确的情况下,可以适当简化相关程序。
五、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的相关事项有哪些?
1.要逐步取消病种限制,转向按费用救助,就是以是否产生高额医疗费用作为能否给予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的衡量标准,高额医疗费用的界定可以参照当地上年度城镇或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2.原则上同一类救助对象,个人自负费用数额越大,救助比例越高、救助封顶线越高。各区县人民政府可综合考虑当地救助对象需求和医疗救助资金筹集情况等因素,分类分段设置救助比例和救助封顶线。
责任编辑:市民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