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6年02月19日 来源:襄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浏览次数:3274
各县(市、区)卫生计生局、开发区社会事务办(局):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全力推进扶贫攻坚三年行动计划的实施方案》(襄发[2015]16号)、《襄阳市农村医疗保障精准扶贫工作实施意见》(襄卫生计生发[2015]64号)和市委129次常委会议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襄阳市精准医疗扶贫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襄阳市卫生计生委
2016年2月19日
襄阳市精准医疗扶贫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全力推进扶贫攻坚三年行动计划的实施方案》(襄发[2015]16号)、《襄阳市农村医疗保障精准扶贫工作实施意见》(襄卫生计生发[2015]64号)和市委129次常委会议精神,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深化改革、创新工作思路为动力,以改善农村贫困地区医疗服务条件和提高农村贫困人口医疗保障水平为重点,进一步加强农村贫困地区基层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增强医疗保障合力,切实改善贫困人口就医体验,减少农村居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发生。
二、目标任务
通过精准医疗扶贫,到2016年底,全市所有的贫困村村卫生室达到“五化”标准(产权公有化、建设标准化、服务规范化、运行信息化和管理一体化);到2018年底,实现贫困地区80%的乡镇有一所乡镇卫生院达到“四化”标准(建设标准化、业务规范化、管理科学化、运行信息化);所有的贫困村村卫生室按标准配有1-2名村医;全市农村贫困人口新农合参合率稳定在98%以上,参合医疗保障扶贫对象新农合住院费用平均报销比例较2015年提高20%;降低医疗保障扶贫对象新农合及大病保险报销起付线,提高大病保险报销比例;贫困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80%,省级卫生村达20%。
三、扶贫单位和对象
(一)精准识别后建档立卡的贫困乡镇、村为精准医疗扶贫单位。
(二)精准识别后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员、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农村五保户供养对象和农村孤儿为精准医疗扶贫对象。精准医疗扶贫对象实行动态管理,一年一审核。
四、主要措施
(一)加强贫困地区公共卫生服务基础设施建设。各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根据区域医疗卫生资源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综合考虑贫困地区服务人口、居民需求以及地理条件,本着方便群众和优化资源配置的原则,合理规划贫困村村卫生室建设。原则上每个贫困村设置1所村卫生室,村卫生室房屋建设规模不低于60平方米。各地要通过积极争取上级建设项目、地方政府投入及社会帮扶等途径,筹集建设资金,优先支持贫困地区建设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完善贫困地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
(二)加强贫困地区人才队伍建设。各地在制定“三支一扶”、农村定向免费医学生培养计划时,要重点向贫困乡镇、村倾斜,优先予以安排。通过开展乡村医生免费订单定向培养、学历提升、岗位培训等措施,提升乡村医生服务能力,按每千服务人口不少于1名乡村医生标准配备村医。各地要综合考虑贫困村乡村医生工作的实际情况、服务能力和服务成本,采取购买服务的方式,保障贫困村乡村医生合理的收入水平。对在贫困村村卫生室执业的乡村医生,积极争取当地政府适当提高补助标准。
(三)加强贫困地区乡村医生管理。贫困地区乡村医生主要负责向农村居民提供公共卫生、基本医疗和计划生育宣传等服务。各地要严格执业准入,在贫困村村卫生室执业的医护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资格并按规定进行注册。要切实加强执业管理和服务质量监管,提高医疗卫生服务的安全性和有效性。要规范绩效考核,在各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统一组织下,由乡镇卫生院定期对乡村医生开展考核,考核结果作为乡村医生执业注册和财政补助的主要依据。
(四)加大贫困地区对口支援力度。以县(市、区)为单位,抽调骨干医生,组建医疗卫生精准扶贫工作队,进村入户,对精准扶贫对象开展集中诊断、治疗。鼓励县级医院主治以上医师到贫困乡镇卫生院服务,对到贫困乡镇卫生院服务半年以上的,在晋升职称方面予以优先考虑。对于暂时有村卫生室但无乡村医生或村医力量较弱的贫困村,所在乡镇卫生院要选派医生轮流坐诊,保障贫困村村民能够不出村享有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五)提高贫困地区疾病防控能力。加强贫困地区疾病防治工作,提升贫困地区艾滋病、结核病、食源性疾病和地方病防控能力和水平。组织开展健康知识讲座、卫生医疗咨询、健康生活方式宣传等活动,普及疾病预防、健康促进等知识,提高群众健康素养。要积极争取资金,加大投入力度,加快贫困村改厕步伐,深入推进卫生城镇创建。
(六)提高贫困地区医疗保障水平。严格落实《襄阳市农村医疗保障精准扶贫工作实施意见》的要求,提高门诊大病新农合报销水平,减免、降低新农合及大病保险报销起付线,提高住院医疗费用新农合及大病保险报销水平。对精准扶贫对象个人年度内享受完各种报销、补助、救助政策后,医疗费用负担仍然较重的,各地应积极争取财政等扶贫资金给予补助,切实降低其负担。大力推进新农合及大病保险、民政医疗救助、疾病应急救助、商业保险、财政补助等信息管理平台互联共享,实现信息交换和“一站式”即时结算。
(七) 推进贫困人口签约服务。调整完善乡村医生签约服务内容,规范签约服务模式,采取进村入户、上门巡诊的方式,重点为妇女、儿童、老年人、慢性病患者、精神病患者等重点贫困人群提供相应的健康服务,提高贫困人口受益水平。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确保全市精准医疗扶贫工作顺利开展,成立由市卫生计生委主要领导为组长,相关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基妇科、人教科、规财科、疾控科、医政科、农合办、爱卫办等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精准医疗扶贫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精准医疗扶贫工作的组织领导。各县(市、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按照本实施方案要求,结合当地实际情况,抓紧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组建工作专班,强化组织领导,细化工作任务,明确时间节点和工作要求,扎实做好精准医疗扶贫系列工作。
(二)加强检查督办
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将精准医疗扶贫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责任目标考核内容,加大检查督办力度,对工作推进不力的,予以通报批评。各地要制定工作措施,强化日常工作监管,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定期或不定期开展检查指导,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确保各项工作的顺利推进。
(三)加强宣传引导
各地要广泛宣传精准医疗扶贫工作的重大意义,准确解读精准医疗扶贫相关政策,切实提高群众知晓率,引导精准医疗扶贫对象科学合理就医,及时公开扶贫对象医疗保障实施情况,接受社会监督,形成全社会积极参与支持精准医疗扶贫工作的良好氛围。
襄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2月2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