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2年12月10日 来源:平顶山残疾人联合会网站 浏览次数:4528
自2012年12月10日起,平顶山市参与社会生活和自理困难的重度残疾人,即:一级、二级视力残疾;一级听力残疾;一级言语残疾;一级、二级智力残疾;一级、二级肢体残疾和一级、二级精神残疾人员,由父母或兄弟姐妹抚养(扶养),还没有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凭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经本人申请,民政部门开始受理审核,最快下月起就能按月领取当地低保最高补差的救助金。
为让重度残疾人切实感受党和政府的温暖,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2012年11月29日,平顶山市民政局、平顶山市财政局、平顶山市残联共同印发了《关于做好重度残疾人生活救助工作的通知》,对重度残疾人享受生活救助须具备的条件、申请审核审批程序、资金来源及发放办法等做了明确规定。为了将这项惠及城乡重度残疾人的“爱心工程”做实、做好,各级民政和残联部门密切配合,明确分工,提前做好政策宣传工作,全市电视、报纸、网络、广播都广泛宣传报道,残疾人专题广播“共享阳光”现场为残疾人解答疑问,各级残疾人专职委员将政策宣传到每个残疾人家中。各级残联2012年11月15日前将残疾人二代证信息库名单、符合条件残疾人摸底筛查名单提供给民政部门,共同做好申请、审核工作。各级民政部门2012年11月30日前印制申请表,方便残疾人填报,并抽调精干人员做好审批、审核工作,以最快的速度将救助金发放到残疾人手中。
下一步,我市还将出台更多的惠残政策,加强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提高残疾人朋友幸福指数,使他们和全市人民一道同步迈入小康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