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5年11月12日 来源:蚌埠市政府信息公开网 浏览次数:3206
申请审核审批程序
(1)申请。申请农村五保供养待遇,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社区)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本人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代为提出申请。
(2)审核。乡镇人民政府、街道(社区)办事处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群众评议、信息核查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状况、财产状况进行调查核实,提出初审意见,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示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审核工作须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不符合条件的,要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告知原因。
(3)审批。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经审查,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批准,并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布。审批工作须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批准,并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对符合条件者发给《农村五保供养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