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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忠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2016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

索 引 号:

711629489/2016-00571

信息分类名称:

卫生/其他公文/全社会

发布机构:

忠县政府

生成日期:

2016-08-11

发布日期:

2016-08-11

名  称:

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忠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6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

文  号:

忠府办发 〔2016〕 76号

主 题 词:

卫生、医药 

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忠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2016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
  《忠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6年重点工作任务》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8月1日
 

忠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6年重点工作任务

 
  2016年是“十三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也是全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快推进“健康中国”建设的重要一年。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6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国办发〔2016〕26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6年重点工作任务》(渝府办发〔2016〕95号)要求,现就2016年忠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提出如下重点工作任务。
   一、全面深化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
  (一)切实落实政府责任。贯彻执行《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2015—2020年)的通知》(渝府办发〔2015〕180号),制定并实施本行政区域卫生规划。落实政府对公立医院投入责任,积极化解公立医院政策性债务。加强公立医院监管,开展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效果评价工作。(县卫计委、县发展改革委、县财政局分别负责。排在第一位的部门为牵头部门,下同)
   (二)健全科学补偿机制。落实政府投入保障责任,改革财政补助方式,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将符合规划的公立医院基本建设及大型设备购置、重点学科发展、人才培养、符合国家规定的离退休人员费用、政策性亏损、承担公共卫生任务等经费全面纳入政府预算。巩固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改革成果,破除以药补医机制,实行药事服务费制度,差额部分由财政核拨。根据市级统一安排,适时稳步推进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改革试点工作。(县财政局、县发展改革委、县卫计委、县人力社保局分别负责)
   (三)完善公立医院管理体制。制定政府相关部门对医院管理责任清单,进一步落实忠县县级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的主体责任,落实县级公立医院人事管理、内部分配、运营管理等自主权,理顺政府与公立医院关系。建立健全公立医院法人治理结构,充分发挥好两家县级公立医院理事会、监事会作用,建立“决策、执行、监督”三权分离、“管办分开”的工作机制。完善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性绩效考核制度,强化院长年度和任期目标管理。对公立医院实行全面预算管理,完善总会计师制度。(县卫计委、县人力社保局、县编办、县财政局负责)
  (四)深化编制人事制度改革。合理核定编制总量,逐步探索创新公立医院编制管理方式,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在岗位设置、收入分配、职称评定、管理使用等方面,对编制内外人员待遇统筹考虑。按照国家规定推进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全面推行聘用制度、岗位管理制度和公开招聘制度,建立急需紧缺医疗卫生技术人员考核招聘办法,深化职称改革,巩固“县管乡用”机制,积极推进医师多点执业。(县编办、县人力社保局、县卫计委分别负责)
  (五)深化绩效薪酬制度改革。根据市级相关要求,持续完善我县县级公立医院绩效薪酬的核定方案,合理确定公立医院绩效工资总量和水平,规范公立医院收入分配秩序,充分调动医务人员和医疗机构的积极性。深化院长目标年薪制,进一步调整细化县级公立医院目标考核指标及院长任期目标和年度目标。严禁给医务人员设定创收指标,医务人员薪酬不得与医院的药品、耗材、检查、化验等业务收入挂钩。(县人力社保局、县财政局、县卫计委分别负责)
   (六)严控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按照市级下达公立医院控费的目标任务,严格控制门诊和住院次均费用、药占比等各项重要指标,加强控费考核管理,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开展处方点评,严查“大处方、大检查”等行为,对辅助性、营养性高价药品不合理使用情况实施重点监控。探索建立医务人员医疗违规行为档案制和扣分制。(县卫计委、县人力社保局、县财政局负责)
   (七)同步推进公立中医医院综合改革。落实对中医医院投入倾斜政策,根据市里相关政策,实施差别化的价格调整、医保支付、绩效考核等政策,建立维护公益性、突出中医药特色优势的公立中医医院运行新机制。(县卫计委、县财政局、县人力社保局、县发展改革委分别负责)
   (八)为符合条件的公立医院医务人员就近提供公租房保障。(县国土房管局负责)
   二、积极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
   (一)做实做优医联体长效机制。进一步巩固完善两大医疗管理集团建设。充分发挥市、县、乡、村四级联动作用,以县人民医院、县中医医院为核心,结合实际择优选取“县乡一体化、托管、医疗协作”三大医联体组建方式。到2016年底,两家县级公立医院分别与一家市级三甲医院建立医联体模式,与1-2家乡镇(中心)卫生院建立县乡一体化医联体,实现医疗协作型医联体覆盖其余建制乡镇卫生院,条件成熟的可扩大到地名卫生院,探索建立1-2个托管型医联体。(县卫计委负责)
  (二)建立分级诊疗新机制。出台忠县分级诊疗制度的实施方案,制定我县基层医疗机构和二级医疗机构间的双向转诊标准。推进分级诊疗信息化建设。开展好县级预约就诊服务。建立完善与分级诊疗相适应的签约服务制度、医保激励政策。根据市级相关政策,增加基层基本药物使用种类。稳步推进50个常见病、慢性病病种在基层医疗机构首诊制度试点。高血压、糖尿病患者规范化诊疗和管理率达到30%以上。县域内就诊率在90%以上。(县卫计委、县人力社保局分别负责)
  (三)扩大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推进全科医生(乡村医生)签约服务制度,引导居民或家庭就近就便选择一家基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作为签约首诊医院,自愿与签约医生团队签订服务协议。到2016年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覆盖率达到15%以上,重点人群签约服务覆盖率达到30%以上。签约服务费由基本公共卫生经费等财政投入、签约居民付费分担,涉及医保的服务项目由医保基金按规定支付。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可用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分配,重点用于对全科(乡村)医生团队的激励。(县卫计委、县人力社保局、县财政局、县发展改革委分别负责)
  (四)提升医疗服务能力。继续强化县级公立医院能力建设。进一步优化医疗服务流程,增设服务窗口,增设便民措施,提供自助挂号、缴费、打印检查报告等服务;积极推进临床路径管理,增加病种入组率、完成率;全面开展优质护理服务示范工程,提高护理质量;加强重点(特色)专科建设,2016年争创县级以上重点(特色)专科3个以上,县人民医院通过二甲复评。(县卫计委负责)
  (五)完善配套政策。按照市里相关政策,落实高级职称医务人员到基层医疗机构坐诊挂号费特殊政策。实施居民医保基层医疗机构普通门诊费用统筹制度。完善基本药物配备使用政策,加强各级医疗机构用药衔接,在执行药品零差率前提下,将基层医疗机构为特殊疾病患者提供的基本药物目录外的医保药品纳入医保报销。参保人员按规定转诊的,按就诊医院最高级别只收取一次医保起付线。(县卫计委、县人力社保局、县发展改革委负责)
   三、巩固完善全民医保体系
   (一)建立稳定可持续的筹资和保障水平调整机制。城乡居民医保人均政府补助标准提高到420元,适当提高个人缴费标准,在2015年的基础上增加30元,达到150元。新增筹资主要用于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并加大对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支持力度。城乡居民在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稳定在75%左右。做好流动人口基本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基本实现跨省异地安置退休人员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落实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合并实施的政策。(县人力社保局、县财政局分别负责)
   (二)完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制度。完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政策,健全大病保险运行机制,稳步提高大病保险筹资标准,对城乡困难群体实行倾斜性支付政策。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提高救助标准,将因病致贫重病患者纳入医疗救助。完善疾病应急救助制度。推进健康扶贫工程,保障贫困人口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积极支持发展商业健康保险。(县人力社保局、县民政局、县卫计委、县财政局分别负责,县总工会、县残联配合)
    (三)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系统推进按人头付费、按病种付费、按床日付费、总额预付等多种付费方式相结合的复合支付方式改革,探索按疾病诊断相关组付费方式。健全医保经办机构和定点医疗机构之间的协商谈判机制与激励约束机制,加大对基层医疗机构医保总额的倾斜力度。落实好50个单病种付费改革,并逐步扩大单病种付费病种数和实施范围。将日间手术、恶性肿瘤放化疗日间病房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县人力社保局、县卫计委、县发展改革委、县财政局分别负责)
   四、健全药品供应保障体系
    (一)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加强基本药物临床应用和处方集培训,加大对基层医疗机构的药事服务帮扶力度。推进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工作,做好基本药物全品种抽验工作。开展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情况监测评价。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及时查处基本药物生产、经营过程中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县卫计委、食药监忠县分局分别负责)
    (二)全面推进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号),依托重庆药品交易所,采取“平台交易+带量采购”方式,对药品实行集中采购。推进药品分类采购,对常用低价药品实行挂网交易,对部分临床必需的短缺药品实行医保集中带量采购,对部分临床用量大且采购金额高的药品实行医保支付标准改革。探索实施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县卫计委、县人力社保局、县财政局分别负责)
    (三)规范药品生产流通秩序。落实《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16〕7号),严格药品市场准入和注册审批。探索实施“两票制”(生产企业到流通企业开一次发票,流通企业到医疗机构开一次发票),压缩流通环节。各类公立医院使用的所有药品(中药饮片除外)均统一通过重庆药交所采购。试行零售药店分类分级管理,鼓励连锁药店发展。严厉打击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实施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管理。(县卫计委、食药监忠县分局、县经济信息委、县商务局分别负责)
    (四)提高药品供应保障能力。鼓励生产新特药和仿制药,引导医疗机构使用国产高值医用耗材。建立短缺药品监测报告制度。建立生产、配送企业约谈制度,重点提高乡村、边远地区药品配送管理水平,完善短缺药品配送管理。(县卫计委、县经济信息委、县商务局、食药监忠县分局分别负责)
   五、深化基层卫生综合改革
    (一)全面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加强乡镇卫生院标准化建设,做好石子、金鸡、咸隆、庙垭等卫生院业务用房的改扩建。深入推进“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提升医疗服务能力和服务质量。持续开展好一级甲等医院创建工作,争取新创3个一级甲等医院。启动基层医院护理部主任、护士长到县医院跟班学习。进一步加强中医药工作,在全县开展“中医工作加强年”活动,大力推广中医适宜技术,做到地名卫生院至少推广8项中医适宜技术,乡镇卫生院至少推广10项,中心卫生院至少推广15项。开展好群众满意乡镇卫生院创建活动和“中医药特色乡镇卫生院”建设活动。(县卫计委负责)
    (二)巩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制度。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财政补助标准提高到45元。为无村医的行政村选聘乡村医生。实施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探索实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包,逐步扩大政府购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范围。健全分工协作机制,加强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业务管理与指导。继续实施基本公共卫生项目绩效考核和管理第三方评估。开展预防接种规范管理专项活动。探索慢性病早诊早治、早期干预新模式,加强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动态管理。(县卫计委、县财政局分别负责)
    (三)加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进一步落实《关于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以公招、考核招聘等形式引进急需人才、紧缺人才、高层次人才和实用型卫生人才。做好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实行岗位管理,全员聘用;深化职称改革,实行评聘分离、按岗聘用。改革完善基层医疗机构和公共卫生机构绩效分配机制,充分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县卫计委、县人力社保局负责)
   六、统筹推进其他改革
   (一)建立健全医疗卫生综合监管体系。积极转变政府职能,进一步健全综合监管工作机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组织开展经常性督导检查。加强医疗质量监管,强化医疗服务收费和价格监督检查。建立医疗卫生机构医疗费用等信息公开机制。加大医疗卫生行业监督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各种形式的非法行医,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促进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依法执业。(县卫计委、食药监忠县分局、县发展改革委负责)
    (二)加快卫生计生信息化建设。完成忠县卫生计生“两库一平台”信息化建设,推进电子健康档案与电子病历在业务系统中的协同应用。完成县级公立医院与市级信息平台的接入,加快信息的互联互通,逐步推进“五大中心”与基层医疗机构的联通工作,两家县级公立医院完成与上级医院远程会诊中心建设,县人民医院临床检验中心、病理会诊中心与基层医疗机构合作运行,规划好远程心电诊断中心、远程影像诊断中心。县中医医院完成本院的信息化建设。积极探索“互联网+医疗”服务,推进预约式服务体系建设,增加群众的获得感。探索推广居民健康卡,推进医疗、医保、医药的精准管理和跨区域、跨部门业务协同。(县卫计委、县财政局、县人力社保局、食药监忠县分局负责)
   (三)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推进公立医疗机构和民营医疗机构同质化监管,推进民营医院健康发展。优化社会办医的发展环境,鼓励社会力量举办高水平、规模化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加快形成多元化办医格局。积极开展医养结合试点,探索建立医养结合模式的医疗机构,探索中医参与养老、保健、养生等健康产业新模式。(县卫计委、县发展改革委、县民政局负责)
   七、加强组织实施
    (一)建立健全医改组织领导体制和工作推进机制。加强组织领导,切实落实政府责任,充分发挥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试点领导小组的统筹协调作用,形成改革合力。要结合实际,细化工作方案,强化政策落实,确保医改工作有力有序推进。(县医改办负责)
    (二)加强督查评估。加大督促检查力度,对工作不力或进展缓慢的,强化督查和问责。完善医改工作效果评价机制,与县级财政补助资金拨付挂钩。(县医改办、县财政局分别负责)
    (三)加强政策宣传。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加大医改政策解读和正面宣传力度,及时解疑释惑,回应社会关切,引导群众合理预期。加强对“三医”联动及公共卫生等重大政策问题研究。(县医改办、县委宣传部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