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3年10月15日 来源:江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 浏览次数:5278
赣卫农卫字〔2013〕25号
各市、县(市、区)卫生局、财政局:
根据《江西省发展改革委等六部门关于建立和完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的意见》(赣发改社会〔2013〕537号)规定,经广泛征求意见,省卫生厅、省财政厅制定了《江西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大病保险实施细则(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江西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大病保险实施细则(试行)
江西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大病保险实施细则(试行).doc
2013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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