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5年09月30日 来源:八公山政府网 浏览次数:5338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困难家庭扶助工作的意见》(皖政办[2014]16号)和《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工作的意见》(淮府办[2014]41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做好我区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指独生子女三级以上残疾或死亡、且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家庭)医疗扶助和帮扶工作,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特殊困难家庭医疗扶助工作落实情况
一是建立完善医疗保障制度。对符合条件的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成员,要支持其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并落实政府代缴个人参保资金的政策;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要全部纳入城乡医疗救助范围,及时给予相应的医疗救助。
二是建立完善再生育扶助制度。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为了实现再生育,接受取环、输卵(精)管复通等计划生育手术及再生育服务发生的医药费用,纳入生育保险或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范围,按照各基本医疗保险补偿规定给予报销。其中参保参合的居民取环、输卵(精)管复通等计划生育手术服务发生的医药费用,先由医保、新农合给予报销,报销后个人自付部分由财政予以解决。农村居民住院分娩补助按相应基本医保制度规定执行。
对确需实施辅助生殖技术的,应选择省内具备相应资质的三级医院就医(具体名单附后)。特殊情况下,经省内具有资质的三级医院转诊,也可前往省外具备资质的三级医院就医。其发生的医药费用分别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范围,按照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政策和补偿规定给予报销,最高支付限额暂定为2万元(含基本医疗保险补偿及大病保险补偿)。实施辅助生殖技术的费用一律回参保/参合所在地报销。超出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限额的部分,由区级卫计部门申报,经省人口基金会审核后在1万元限额内据实给予补助。
三是优先安排医疗服务。各级医疗机构要为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对象开放就医“绿色通道”,提供挂号、就诊、住院等优先服务。建立社区医疗服务巡诊制度,免费为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建立健康档案,定期上门开展健康咨询、体检等服务。
二、特殊困难家庭联系帮扶制度落实情况。
建立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帮扶工作日志,为实施帮扶关怀提供依据。落实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联系人制度,采取“两对一、全覆盖”的结对帮扶形式,每户确定一名县区或乡镇(街道)领导、一名社区干部与其结对联系。结对帮扶的主要任务是了解需求、安抚慰问、落实政策、解决困难,做到精准扶助、精细关怀,让每一户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不再孤独、无助。
一是实施紧急慰籍。对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后,发生独生子女死亡的家庭,由省人口基金一次性发放不少于3000元的紧急抚慰金。独生子女家庭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突发性事件,造成家庭主要成员伤残或死亡的,给予2000元救助。(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卫计委)
二是提供收养服务。对符合条件、有收养意愿的独生子女死亡家庭,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其收养子女。(责任单位:区民政局)
三是扶持就业创业。对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愿望的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成员,开展就业创业培训,并按规定落实相关补贴政策,优先帮扶其就业创业。(责任单位:区农林水利局)
四是提供法律援助。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成员遭遇侵害或民事纠纷等提起诉讼,符合法律援助事项的,各地法律援助中心应提供无偿法律援助。(责任单位:区司法局)
五是加大对残疾独生子女的帮扶力度。义务教育阶段,优先安排贫困家庭寄宿生生活补助;高中教育阶段,享受国家助学金和学费减免政策;考入普通高等学校的,优先享受普通高校资助政策,并按照省有关规定享受特惠救助。鼓励残疾独生子女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对符合条件的人员按照规定给予相关政策扶持;优先安排医疗康复项目,优先适配基本型辅助器具。(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区人社区局、区卫计委)
六是鼓励支持社会组织发挥作用。充分发挥各类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群众自治组织,特别是志愿服务组织、社会工作专业服务机构、计划生育协会和人口基金会的积极作用,以精神慰藉和心理疏导为重点,深入开展紧急慰藉、圆梦行动、平安保障、亲情牵手、志愿服务等各种形式的社会关怀活动,为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提供关怀服务。(责任单位:区卫计委、区直相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