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淇县城镇职工大病救助医疗保险费筹集标准及支付限额提标

按照市政府有关文件要求,从2015年7月1日起,淇县城镇职工大病救助医疗保险费筹集标准由每人每年70元调整为130元,最高支付限额由每人每年18万元调整为34万元。为了维护全县参保人员的医疗保障权益,提高我县城镇职工医疗待遇水平,我局摸清情况,认真测算,及时筹集资金81.16万元,于7月15日拨付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