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5年09月18日 来源:台州市人民政府网站 浏览次数:4152
15种高价药品可医保报销
参保人员自今年1月1日起享受该政策
那么,被列入大病保险报销范围的这15种药品分别是什么?如何进行报销?
记者了解到,在这15种药品中,有9种是目前临床上用途比较广泛的恶性肿瘤用药:格列卫、力比泰、易瑞沙、里葆多、爱必妥、晴唯可、赫赛汀、美罗华、泰欣生。另外6种用于治疗其他大病:免疫球蛋白、诺其、类克、索马杜林、复泰奥、福斯利诺。
“这15种药品多用于治疗重病、大病,价格相对昂贵。”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9月15日,我市正式启动了对这15种大病药品的报销。
15日起,符合适应症的参保人员凭指定医生的外配处方,在当地定点药店购买上述药品可直接刷卡结算。同时,该政策待遇享受时间从2015年1月1日起计算,也就是说,在2015年1月1日至9月15日期间,符合报销条件的参保人员消费了上述药品,可以凭相应发票与病历记录前往经办机构申请报销。
“此外,考虑这些药品的特殊性,省内就医地认定的药店全省各经办机构互相认同,符合报销条件的参保人员在上述药店发生的费用可以凭发票回参保地报销。”该工作人员说。
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为1万元
超出部分报销可为病患者减负近“五成”
此前,上述15种特殊药品属于自费药,这笔费用需全部由患者个人自己承担,一年费用少则几万元,多则数十万元。
如今,将这类特殊药品纳入大病医保后,按照规定,一个医保年度内大病医保起付标准为1万元,超起付标准以上部分按照我市相关医保规定报销50%或60%。
工作人员向记者解释:“由于我市医保政策的调整,8月1日前产生的费用超起付标准部分在职人员可报销50%,退休人员可报销60%;8月1日及以后产生的费用超起付标准部分可报销60%。”
这在很大程度上为患者及其家庭减少了医药负担,能够为患者减负近“五成”。
工作人员为记者算了一笔账。以常见用于治疗癌症的爱必妥(西妥昔单抗注射液)为例,每支价格为3805元,按照说明书用量,共需用量50支,所需药品费用为3805*50=190250元。“此前,全部费用均需由患者个人支付。如今,超出起付标准1万元的部分可按照50%或60%报销进行报销。”假设这些药品都发生在同一医保年度,以50%计算,大病保险支付的金额为(190250-10000)*50%=90125元,此时,由患者自行承担的费用为10万元,自付费用降幅达4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