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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卫生计生委关于转发河南省参合人员唇腭裂免费救治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洛阳市卫生计生委

关于转发河南省参合人员唇腭裂免费救治

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卫生局,高新区、龙门园区农村和社会事务局,伊滨区社会事务局,河南科技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洛阳市第一人民医院,市新农合补助管理服务中心:

现将河南省卫生计生委 河南省慈善总会关于印发《河南省参合人员唇、腭裂免费救治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豫卫基层〔2015〕13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各县(市、区)合管办、各救治定点医院要为符合条件的参合患者开辟绿色通道,确保唇、腭裂参合患者免费及时得到救治。

二、对申请唇、腭裂免费救治的患者到定点医疗机构就诊住院的,医院要界定患者是否符合救治范围。对纳入救治范围的患者,定点医疗机构要填写《河南省农村居民重大疾病医疗保障申请审批表》,并向相关县(市、区)合管办办理备案手续;对该类住院患者,医院不得收取任何押金及费用,患者的出院补偿、费用结算及其他程序、执行时间,均按照省厅要求执行。

三、各县(市、区)合管办要在收到定点医疗机构《河南省农村居民重大疾病医疗保障申请审批表》后尽快办理审批,最长不得超过三个工作日。对到市辖区以外就医的患者,在办理审批的同时,要为患者办理电子转诊。

四、对市辖区以外符合救治条件的参合患者到我市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患者需到本县(市、区)合管办备案,并提供已审批的《河南省农村居民重大疾病医疗保障申请审批表》。

五、加大监督力度。严禁定点医疗机构将救治范围之外的病种篡换为救治范围之内病种;杜绝救治医疗机构以门诊取药、门诊检查、外购处方、分解名目等方式向患者变相收取医疗费用,以及对违背患者意愿,强行指定救治医院的单位和个人,将依规严肃处理。

 

                                                           2015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