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2年03月06日 来源:郑州市政务服务网 浏览次数:4925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
郑政办〔2012〕13号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调整郑州市城镇职工商业补充医疗保险
缴费标准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保障患重病、大病参保人员的医疗待遇,经市政府研究,同意自2012年1月1日起,将郑州市城镇职工商业补充医疗保险缴费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年80元调整为每人每年110元;年度中间参保的,缴费标准每人每月9元。
各区按本通知执行,各县(市)参照执行。
二○一二年三月五日
—1—主题词:劳动 医疗 保险 费用 通知
主办:市人社局督办:市政府办公厅二处
抄送:市委各部门,郑州警备区。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市政协办公厅,市法院,市检察院。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2年3月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