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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恩施州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发展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

各县市卫生计生局、省州属医疗卫生计生单位:

《恩施州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发展规划(2016-2020年)》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6年6月21日

 

恩施州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发展规划
(2016—2020年)

 

为进一步优化全州医疗卫生资源配置,提高医疗卫生服务可及性和卫生资源利用效率,增强服务能力,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务院关于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开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全国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5-2020年)》、《湖北省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发展规划(2015-2020年)》等精神,制定本规划。

第一章 规划背景

第一节 基  本 现  状

一、经济社会发展概况

恩施自治州位于湖北省西南部,云贵高原东延武陵山余脉。东接宜昌市、南毗湖南省湘西州,西接重庆市黔江区,北邻重庆市万州区,东北端连神农架林区。国土面积24061平方公里,辖2市6县。2015年末户籍人口402.61万人,常住人口332.7万人,仍有贫困人口约65.7万人。城镇化率39.98 %,2015年全年地方财政总收入132.05亿元,其中,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67.23亿元,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中,地方税收收入51.26亿元,全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32.5亿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2.12亿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7.82亿元;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支出33.41亿元。全年全体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2666元,同比增长10.7%,人均生活消费支出9280元。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7969元,人均生活消费支出6324元,农村居民恩格尔系数40.0%。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2198元,人均生活消费支出15279元,城镇居民恩格尔系数为33.3%。

“十二五”期末,全州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是“十一五”期末的1.8倍,年均增长12.1%;全州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是“十一五”期末的2倍,年均增长15.1%。年末全州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34.84万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人数2.67万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人数152.85万人,参保率99.6%,养老金发放率100%;工伤保险参保人数18.71万人,其中农民工参保5.18万人;失业保险参保人数13.15万人;生育保险参保人数9.4万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24.02万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37.96万人。全年实际征收各项社会保险费50.37亿元。城乡救助体系不断完善,困难群体的基本生活得到保障。全州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数2.77万人,最低生活保障支出1.23亿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数16.11万人,最低生活保障支出3.25亿元。年末收养性社会福利单位134个,床位数15541张。农村五保供养水平不断提高,全州符合条件的五保对象17824人,其中集中供养4125人。全年全州实施困难群众住院、门诊救助73121人次,支出医疗救助资金7183万元。

二、医疗卫生资源状况。经过长期建设与发展,全州已经建立了由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等组成覆盖城乡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2015年底,全州共有医疗卫生机构2990个,其中医院39个(综合医院 23个、中医民族医院8个、专科医院8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2906个,专业公共卫生机构 31 个,其他卫生机构14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7个、乡镇卫生院86个、社区卫生服务站33个、村卫生室2476个,门诊部10个,诊所、卫生所、医务室294个;拥有卫生人员25377名,其中卫生技术人员19422名,全州医疗卫生机构编制床位21219张,开放床位 22681张,每千常住人口拥有医疗卫生机构床位6.82张,执业(助理)医师 6965名,每千常住人口拥有执业(助理)医师2.09人,注册护士8908名,每千常住人口拥有注册护士2.68人。全州医疗机构获得国家级重点专科4个,省级重点专科38个。全州投资约10亿元,重点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城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和妇女儿童保健体系建设。全州医疗卫生机构总资产82.38亿元(含民营医疗机构,不含村卫生室、门诊部、诊所、医务室),比2010年的47.43亿元增长73.69%,其中非流动资产48.56亿元,比2010年的19亿元增长1.56倍。卫生计生机构房屋面积从137.67万㎡增加到209万㎡,其中医院从60.03万㎡,增加到112.69万㎡,基层卫生计生机构从66.42万㎡增长到84.72万㎡,通过多年的筹资建设,医疗卫生计生机构服务能力得到极大提升。

三、资源利用状况。全州医疗卫生计生机构诊疗人次数从2010年的1004.09万人次,增长到2015年的1826.43万人次,出院人次从44.08万人,增长到72.42万人次。其中医院诊疗人次从2010年的312.48万人次,增长到557.27万人次,出院人次从23.11万增长到44.73万人次。

2015年医疗卫生机构床位利用率89.55 %,公立综合医院病床利用率为103.65%,公立中医医院病床利用率92.9%,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床位利用率81.87%、民营医院病床利用率92.64%。县办医院平均住院天数9.9天,州办及以上医院平均住院天数10.5天;县级公立医院平均住院天数9天,民营医院7.3天。

四、居民健康状况。2015年,全州人均期望寿命提高到80.64岁,与2010年相比,人均期望寿命提高2.5岁,婴儿死亡率从11.72‰下降到5.48‰,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从14.43‰下降到 7.49‰;孕产妇死亡率从21.19/10下降到9.25/10万,妇女儿童健康水平不断提高。

五、医疗服务需求及应用状况。2015年恩施州死亡率最高的10种疾病分别为恶性肿瘤、呼吸系统疾病、脑血管疾病、心脏病、损伤及中毒、消化系统疾病、传染病、泌尿生殖系统疾病、内分泌营养代谢疾病、神经系统疾病。前10位死因死亡人数占全部死因死亡人数的96.48%。

2015年医院出院病人人数排在前10位的疾病(按疾病分类)占比分别为:呼吸系统疾病16.34%,消化系统疾病11.93%,损伤、中毒疾病10.37%,循环系统疾病9.51%,泌尿生殖系统疾病8.31%,妊娠、分娩7.4%,肌肉骨骼系统和结缔组织疾病6.22%,肿瘤4.8%,传染病和寄生虫病占比3.83%,神经系统疾病3.07%,占全部出院病人总数的81.78% 。

第二节 主要问题

一、医疗卫生资源总量依然不足,结构不合理。与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医疗卫生服务需求相比,老年病、儿童疾病、妇产、肿瘤等医疗资源供给不足。公立医院病床利用率高达103.65%,公立医院加床现象普遍,短期内依然存在住院难问题,基层医疗机构床位利用率普遍偏低,医疗服务需求多样化、多层次特征逐步显现,无法满足所有的医疗服务需求。精神疾病、慢性病、职业病防治等部分公立卫生机构设置不全,能力不足等问题较突出。

恩施州属老、少、边、穷地区,城市化水平不高,农村人口居多,且地广人稀,卫生计生人员总量不足、人才质量有待加强。每千常住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数、护士数、床位数相对较低。截止2015年底,执业医师(含助理)6965人,每千常住人口拥有执业(助理)医师2.09人,注册护士8908人,每千常住人口注册护士2.68,医院病床使用率达到 96.23%。

二、医疗卫生资源布局不合理。不同县域间,医疗卫生资源总量差异较大,北四县市(恩施市、利川市、建始县、巴东县)开放床位占比74%、执业(助理)医师占比72%、注册护士占比72%、卫生技术人员占比70.64%,医疗卫生资源相对富集。南四县(宣恩县、咸丰县、来凤县、鹤峰县)医疗卫生资源相对不足。中西医发展不协调,中医药特色优势尚未得到充分发挥,中医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量占医院门诊总服务量的比例不到30%。

公立综合医院发展较快,康复、老年护理、儿童医疗等资源短缺,大部分公立医院未设康复科,全州儿科床位仅占7.81%。专科医院发展相对较慢,儿科、精神卫生、康复、老年护理等领域服务能力薄弱,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发展滞后,妇幼保健医疗服务能力不足,疾病控制实验室检测能力不够,指导基层公共卫生服务能力不强。

民营医疗机构发展不够。公立医院所占比重较大,床位占医院床位总数的84.35%、卫生技术人员占比75%、执业医师占比86%、注册护士占比87%。民营医院规模小,专科无特色优势,民营卫生资源不足。

不同层级间,医疗机构卫生资源布局不合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不足,利用效率不高。城乡之间医疗资源分布不均衡,医疗卫生资源主要集中在城区。全州56%的执业医师、68%的执业护士、65%的病床、74%的业务用房、82%的万元以上医疗设备集中在县级及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农村卫生资源相对不足,乡镇卫生院设施设备依然落后,技术水平较低,服务设施不优,发展能力欠缺,基层卫生服务能力有待进一步提升。

三、人力资源问题突出。医护人员配备不足,每张床位配备医生为0.3人,每张床位配备护士0.39人,每千常住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数、护士数相对较低。导致医护人员超负荷工作,医师日均负担门诊量7.8人次,日均负担住院量2.8床日,超过全省平均水平,增加了医疗安全风险,影响了人民群众对医疗卫生的满意度;医护人员总体素质偏低,执业(助理)医师中,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者占比仅为 44.56%;注册护士中,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者占比仅为 17.9%。

四、医疗卫生机构职能定位不清和分工协作机制不全。不同层级医疗机构的职能定位不清晰,存在无序竞争,大中型医院的医疗资源被用于基础疾病诊疗,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资源利用率较低,服务体系效率整体不高。公共卫生机构、医疗机构分工协作机制不健全、缺乏联通共享,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合作不够、协同性不强,服务体系难以有效应对日益严重的慢性病高发等健康问题。
    五、公立医院改革还不到位。以药补医机制尚未有效破除,科学的补偿机制尚未建立,普遍存在追求床位规模、竞相购置大型设备、忽视医院内部机制建设等粗放式发展问题,部分公立医院单体规模较大,挤压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社会办医的发展空间,不利于分级诊疗制度的建立,不利于医院提高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不利于不同区域医疗服务的均衡发展,影响了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整体效率的提升。
                                                 第三节 机遇与挑战

一、众多优惠政策叠加产生政策红利机遇。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为医疗卫生发展指明了方向,也提出了新的挑战。全民健康关系到全面小康和民族发展的根本和未来。党的十八大提出了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十三五”时期,国家新一轮西部大开发、国家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区域发展与扶贫攻坚、国家精准扶贫等政策,湖北省“建成支点、走在前列”,“两圈两带”、“一红一绿”、“616”工程等省级层面以及恩施州实施“三州战略”、“双轮驱动”和开展“七大产业链”建设等战略举措的实施,为恩施州医疗卫生体系建设带来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和政策红利,着力抓好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形成健康产业集群是重大的发展机遇。面临新的历史任务,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发展,要在“病有所医”,缓解解决人民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等问题上持续取得新进展,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目标。
    二、疾病谱的变化为医疗卫生服务创新发展提出了新要求。在经济社会转型中,居民生活方式的快速变化,对疾病谱的变化带来新的特点,根据2015年恩施州出院病人病种(ICD-10)排列:急性上呼吸道感染、肺炎、慢性下呼吸道疾病、缺血性心脏病、脑血管病、恶性肿瘤、良性肿瘤、高血压、椎间盘疾病、糖尿病、结核病、胆石病和胆囊炎、男性生殖器官疾病、脑梗死、尿石病、颅内损伤、骨折、肾衰竭、脊椎关节强硬、疝、女性盆腔炎性疾病、炎性多关节炎、阑尾炎、胃及十二指肠溃疡、非药用物质的毒性效应、颅内出血、子宫平滑肌瘤、甲状腺机能亢进、类风湿性关节炎、心律失常、肠梗阻、病毒性肝炎等是严重威胁人民健康的疾病。

一方面重大传染病和慢性疾病防治任务依然艰巨,艾滋病发现人数逐年增加、结核病发病率居高不下,新发传染病与输入性传染病威胁长期存在。另一方面,呼吸系统疾病、心脑血管疾病、恶性肿瘤、消化系统疾病等慢性病成为主要疾病负担,给居民健康带来严重威胁。预计到2020年我州人口规模将超过 420万人,随着医疗保障制度逐步完善,保障水平不断提高,医疗服务需求将进一步释放,医疗卫生资源供给约束与卫生需求不断增长之间的矛盾将持续存在。必须转变医疗卫生服务模式和服务结构,从以疾病治疗为主的模式转向综合性健康干预和健康管理相结合的服务模式,推动形成以维护健康为中心的各类医疗卫生资源分工协作格局,完善预防、治疗、康复、护理、健康养老协同发展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三、新型城镇化向医疗卫生服务提出了新挑战。改革开放以来,我州城镇化率不断提高,2015年达到 39.98%,预计2020年城镇化率将达到47.5%,城镇人口将超过200万人,户籍人口与外来人口公共服务二元结构矛盾日益凸显。被纳入城镇人口统计的农民工及其随迁家属尚未与城镇居民平等享受医疗、养老等基本公共服务。同时,随着中小城镇快速发展,人口加速聚集,部分地区医疗卫生资源供需矛盾将更加突出,医疗卫生资源布局调整面临更大挑战。

四、经济加快发展和交通环境持续改善为医疗卫生服务发展增加了新的动力。恩施州地处武汉城市圈与西南城市圈的交接地带,是东西公路交通国道318和南北交通国道209干线的交汇处,战略位置十分突出,同时也是长江经济带辐射的重要区域,“十三五”时期,随着黔张铁路、利万高速等开通,我州高速公路、铁路将不断延伸,民用航空业将快速发展,恩施州交通条件将极大改善,路网结构将更加优化,区位优势将更加明显,必将激活物流、旅游等行业的快速发展,未来五年我州“七大产业链”建设势必取得初步成效,生态环境优势更加突出,生态旅游业、现代观光农业、养生休闲业将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推动优质资源的自由流动和有效配置,带动和释放医疗卫生服务需求,全州医疗卫生资源对内可更加紧密联系,对外可辐射湘、渝毗邻地区,将形成健康产业集群,壮大医疗卫生服务规模,这些优势决定了医疗卫生资源配置应该高于全省平均水平,领先毗邻地区。
    五、人口老龄化对医疗卫生服务开创了新领域。2015年底,我州60周岁以上老年人口67.36万人,占总人口的 15.95%,根据2015年恩施州60周岁以上老年人出院病人病种(ICD-10)排列:慢性下呼吸道疾病、缺血性心脏病、脑血管病、恶性肿瘤、高血压、脑梗死、糖尿病、椎间盘疾病、结核病、男性生殖器官疾病、老年性白内障、胆石病和胆囊炎、肾衰竭、肺炎、肺结核、颅内出血、炎性多关节炎、胃及十二指肠溃疡、尿石病、股骨骨折等20种疾病是发病人数最多的病种,随着老年人口快速增加,“十三五”期末老年人口将超过70万人,老年人的日常生活照料、老年康复护理、医疗保健养生、精神文化需求日益增长。同时,“十三五”期末,恩施州城镇化率将进一步提高,随着工业化、城镇化、信息化、农业现代化的加速推进,大量青壮年劳动人口从农村流入城市,提高了农村实际老龄化程度。老龄化进程与家庭小型化、空巢化相伴随,与经济社会转型期各类矛盾相交织,医疗卫生服务需求将急剧增加。老年人口的医养结合型需求,需要更多医疗卫生资源支撑,康复、老年护理等薄弱环节更加凸显。随着全面放开二孩生育政策的实施,新增出生人口将持续增加,对包括医疗卫生机构在内的公共资源造成压力,特别是妇产、儿童、生殖健康、计生服务等相关医疗保健服务的供需矛盾将更加突出。
    六、互联网+信息产业建设将助推医疗卫生信息化发展。云计算、物联网、移动互联网、大数据等信息化技术的快速发展,为优化医疗卫生业务流程、提高服务效率提供了条件,必将推动医疗卫生服务模式和管理模式的深刻转变。

随着医改的不断深化也对公立医院数量规模和资源优化配置提出了新的要求。

第二章 规划目标和原则

第一节  指 导 思 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主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新常态,围绕党中央提出的“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落实省委省政府“建成支点、走在前列”和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战略措施,坚持实施州委州政府提出的“产城融合、双轮驱动”和“建设美丽恩施”的发展战略,建设全国先进自治州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以全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为统领,适度增加卫生资源总量,优化配置结构,主动适应人口老龄化、城镇化发展趋势,改进和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不断满足不同层次的医疗卫生服务需求,提升人民群众健康水平。

第二节 基 本 原  则

一、坚持健康需求导向。以健康需求和解决人民群众主要健康问题为导向,以调整布局结构、提升能力为主线,适度有序发展,强化薄弱环节,科学合理确定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数量、规模及布局。
    二、坚持公平与效率统一。优先保障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可及性,促进公平公正。同时,注重医疗卫生资源配置与使用的科学性与协调性,提高效率,降低成本,实现公平与效率的统一。
    三、坚持政府主导与市场机制相结合。切实落实政府在制度、规划、筹资、服务、监管等方面的责任,维护公共医疗卫生的公益性。大力发挥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方面的作用,充分调动社会力量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元化医疗卫生服务需求。
    四、坚持系统整合与全行业属地化管理。加强全行业监管与属地化管理,统筹城乡、区域资源配置,统筹当前与长远,统筹预防、医疗和康复,中西医并重,注重发挥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整体功能,促进均衡发展。全州境内所有医疗卫生机构,不论所有制、投资主体、隶属关系和经营性质,均由所在地卫生计生行政主管部门实行统一规划、统一准入、统一监管。
    五、坚持分级分类管理。充分考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医疗卫生资源现状,统筹不同区域、类型、层级的医疗卫生资源的数量和布局。促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展,着力提升服务能力和质量;合理控制公立医院资源规模,推动发展方式转变;提高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的服务能力和水平。

第三节 发展思路

针对我州医疗卫生资源总量不足、结构不合理、民营医疗服务发展滞后等特点,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发展的基本思路是“稳增长、调结构、提能力、增效率、促发展”。一是促进卫生资源稳步增长。争取每千常住人口床位、执业(助理)医师、注册护士等主要医疗卫生资源和健康水平指标在全省居于领先水平,基本满足人民群众健康需求。二是优化不同区域卫生资源布局。恩施市、利川市等资源聚集区域要领头发展,重在调整结构,实施集约发展;建始县、巴东县要平稳发展,不断优化资源结构;宣恩县、咸丰县、来凤县、鹤峰县要加快发展,增加服务供给。逐步缩小区域发展差距,实现区域均衡发展。要着力发展民营资本办医,加强民营资本参与国有资本办医,实行民营资本与国有资本的融合,在公立医疗机构基础设施建设中,允许和鼓励民营资本参与,减轻公立医疗机构在基础设施建设中的资金压力。在坚持标准的前提下,大力发展民营综合和专科医院。着力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打造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重点专科。三是调整资源配置结构。从严控制公立医院医疗资源扩张,加速扩大社会办医规模;严格控制公立综合医院数量,加强儿童、肿瘤、传染病、康复等薄弱专科建设;着力发展中医、民族医院等医疗机构建设,恩施城区新增一所三级中医医院,恢复部分县市中医院;适度控制中心城区资源,优先布局城镇发展新区、开发区、城乡结合部;严格控制公立医院单体规模,从外延式发展向提高服务质量和绩效为主的内涵式发展转型。四是提高资源利用效率。积极推进医疗联合体建设、实施双向转诊;加强医防结合,适度降低住院率、缩短平均住院日,加快病床周转。五是提升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更加注重人才队伍建设、医学教学科研、信息化建设、精细化管理,加强功能整合和分工协作,发挥医疗卫生资源的综合效能,提升整体服务能力。六是加速推进健康养生基地建设,充分挖掘硒资源潜力,大力开展以富硒补硒强体、户外运动健身、休闲旅游和养老养生医疗服务等为核心价值支撑的大健康产业。着力加强硒与人体健康研究,顺应户外运动健身、健康休闲养生的现代潮流,拓展新的大健康旅游新空间、新业太,将恩施建成全国知名的绿色生态、休闲度假、健体养生的大健康旅游目的地。

 

第四节 总体目标

保持医疗卫生资源总量稳步增长,优化医疗卫生资源配置,构建与全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居民健康需求相匹配、体系完整、分工明确、功能互补、密切协作的整合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为实现2020年基本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和人民健康水平持续提升奠定坚实的医疗卫生资源基础。

人民群众健康水平稳步提升。全州人均期望寿命达到78岁;全州婴儿死亡率控制在9‰以下,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控制在11‰以下;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19/10万以下。

医疗卫生资源布局进一步优化。全州医疗卫生机构床位达到病床数24500张;卫生人员达到3万人。按常住人口数计算,每千人口床位数7.0张,执业(助理)医师数2.6人,注册护士数3.3人,卫生资源总量居于全省前列,在武陵山地区和全国少数民族自治州处于领先水平。

重大疾病防治成果得到巩固。全州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保持在95%以上;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累计数控制在2000人以内;全人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率控制在3%以下;耐多药肺结核可疑者筛查率达到60%;基本消除麻疹,慢性病系统管理率达到90%,65岁以上老人健康体检率达到90%,主要慢性病发病率增长趋势得到控制。

  

2020年恩施州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资源要素配置主要指标

主 要 指 标

2020年目标

2015年现状

每千常住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张)

7.00

6.82

医院

4.77

4.42

其中:公立医院

3.27

3.76

社会办医院

1.50

0.66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2.23

2.40

每千常住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数(人)

2.60

2.09

每千常住人口注册护士数(人)

3.30

2.68

每千常住人口公共卫生人员数(人)

0.83

0.49

每万常住人口全科医生数(人)

2.00

0.41

医护比

1∶1.30

1∶1.23

州办及以上医院床护比

1∶0.60

1∶0.45

 

 













第三章 医疗卫生机构设置规划

   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主要包括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等(见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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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节 医 院 设 置

一、公立医院
   公立医院是医疗服务体系的主体,应当坚持维护公益性,充分发挥其在基本医疗服务提供、急危重症和疑难病症诊疗等方面的骨干作用,承担医疗卫生机构人才培养、医学科研、医疗教学等任务,承担法定和政府指定的公共卫生服务、突发事件紧急医疗救援、援外、国防卫生动员、支农、支边和支援社区等任务。要综合考虑城镇化、人口分布、地理交通状况、疾病谱变化等因素合理布局。

恩施市城区公立医疗机构设置规划

医院名称

机构类型

2015年实际开放床位

2020年规划开放床位

州中心医院

综合

1425

1300-1400

州民族医院

中医

700

700

湖北民族学院附属民大医院

综合

807

900

州级中医医院

中医

500

州优抚医院

精神专科

692

700

州妇幼保健和计生服务中心

妇儿专科

20

200

恩施州中心医院儿童医疗中心

儿科

340

恩施市中心医院

综合

800

800

恩施市妇幼保健院

妇儿专科

100

200

合计


4544

5640-5740

州级中医医院是在“十三五”期间,规划州级新建的三级甲等中医(民族)医院。


   (一)省、州办医院。主要向全州及毗邻地区居民提供代表本区域高水平的综合性或专科医疗服务,接受下级医院转诊,并承担人才培养和一定的科研任务以及相应公共卫生和突发事件紧急医疗救援任务。现有州中心医院、湖北民族学院附属民大医院、州民族医院、州优抚医院。规划设置1所州办三级中医医院。

(二)县办医院。主要承担县级区域内居民的常见病、多发病诊疗,急危重症抢救与疑难病转诊,培训和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相应公共卫生服务职能以及突发事件紧急医疗救援等工作,是政府向县级区域内居民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重要载体。每个县(市)原则上设置一所县办综合医院和一所县(市)办中医(民族)医院。在“十三五”期内完成恩施市、利川市、建始县、宣恩县中医院的整体搬迁。

二、社会办医院
    到2020年,按照每千常住人口不低于1.50张床位为社会办医院预留规划空间,床位数达到5200张、占比达到20%以上,同步预留诊疗科目设置和大型医用设备配置空间。

引导社会办医院向高水平、规模化方向发展,优先发展专业性医院管理集团,鼓励社会资本举办服务能力和辐射能力较强的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引导社会力量进入医疗服务资源稀缺领域,鼓励社会力量发展预防保健、康复、护理、老年病、慢性病、医养结合型的医疗机构和特需服务医疗机构。支持社会办医院合理配备大型医用设备。在符合规划床位的前提下,社会资本举办的中医医院、民族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专科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医养结合型的疗养院等设置不受数量限制,但必须符合设置标准。

第二节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主要职责是提供预防、保健、健康教育、计划生育、出生缺陷预防控制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服务以及部分疾病的康复、护理服务,向医院转诊超出自身服务能力的常见病、多发病及危急和疑难重症病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主要包括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村卫生室、医务室、门诊部(所)等。
    一、乡镇卫生院功能设置。乡镇卫生院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以及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护理、康复等综合服务,并受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委托,承担辖区内的公共卫生管理工作,负责对村卫生室的综合管理、技术指导和乡村医生的培训等。乡镇卫生院分为中心乡镇卫生院和一般乡镇卫生院,中心乡镇卫生院除具备一般乡镇卫生院的服务功能外,还应开展普通常见手术等,着重强化医疗服务能力并承担对周边区域内一般乡镇卫生院的技术指导工作。实现政府在每个乡镇办好1所标准化的乡镇卫生院,综合考虑城镇化、人口聚集程度等因素,可以选择1/3左右的乡镇卫生院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建设中心乡镇卫生院。没有单独设置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县市政府所在地,逐步将县市政府所在地的乡镇卫生院转型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功能与设置。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功能与乡镇卫生院一致。每个街道办事处范围或3-10万人居民规划设置1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实现政府在每个社区办好1所标准化的社区服务中心,按照未来城镇人口规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数量达到20个。

三、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站的功能与设置。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在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统一管理和指导下,承担行政村、居委会范围内人群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普通常见病、多发病的初级诊治、康复等工作。原则上每个行政村设置1所卫生室,村卫生室内保留计划生育服务室。乡镇卫生院所在地的村可不设村卫生室,支持人口相对集中、交通便利的村合并设置中心村卫生室。每0.8-1万居民规划设置一所社区卫生服务站,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对社区卫生服务站的综合管理。到2020年全州按200万城镇人口计算,社区卫生服务站达到40个以上,村卫生室保持在2400个左右。   
    四、门诊部、个体诊所和单位内部医务室的功能与设置。门诊部、个体诊所和单位内部医务室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负责本单位或本社区的基本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其规划布局与数量不受限制,实行市场调节,其审批必须符合建设标准、人员具备相应的执业资格。
       第三节 专业公共卫生机构

专业公共卫生机构是向辖区内提供专业公共卫生服务(主要包括疾病预防控制、健康教育、妇幼保健、精神卫生、应急急救、采供血、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生育、出生缺陷防治等)并承担相应管理工作的机构。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主要包括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综合监督执法机构、妇幼保健与计划生育服务机构、麻风病防治机构、精神卫生机构、医疗紧急救援中心、采供血机构等,原则上由政府举办。

疾病控制机构。州、各县市分别设置1所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机构。县级及以上政府要根据工作职责,规范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机构的设置,由其承担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任务。州、各县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下设1所综合监督执法机构。

妇幼保健与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州、各县市分别设置1所妇幼保健机构与计划生育服务机构,保留“妇幼保健院”牌子。

麻风病防治机构。在咸丰县,设置1所州举办的麻风病防治中心。

精神卫生机构。州设置1所专业精神卫生机构。县市各设置1所精神卫生专业机构。鼓励县市将精神卫生机构挂靠县级综合医院。

医疗紧急救援中心。州设置1所医疗紧急救援中心,挂靠在恩施州中心医院,在湖北民族学院附属民大医院、恩施市中心医院设立急救站,其他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可设院前急救站。县市设县市急救中心,乡镇设急救点。

采供血机构。州设置1所中心血站和1所单采血浆站,不得重复设置血液中心,中心血站可根据供血需要和地理位置,在供血区域内设采血点。

临床检验机构。州设置1所临床检验中心,挂靠综合医院,县级不设政府举办的临床检验中心,探索以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等方式建立区域性检验检查中心面向所有医疗机构开放。

第四节 区域医疗中心

加快推进建成武陵山医疗中心,支持以州中心医院、湖北民族学院附属民大医院、州民族医院、州中医院为核心,覆盖恩施州,辐射鄂、渝、湘毗邻地区,形成不同层次、多元化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以州疾病控制中心、州妇幼保健机构业务能力建设为支撑,以各县市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建设为基础,着力打造和提升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加强医疗卫生机构重点学科建设,在“十三五”期间,积极开展临床重点专科创建工作,在产科、儿科、神经内科、普外科、消化内科、呼吸内科、神经外科、康复科、肛肠科、民族医药等学科建设上取得成效。继续开展中医“名院、名医、名科”建设,切实加强中医(民族医)技术研究,全面提升中医服务能力。

充分发挥现有省级重点学科和州级诊疗中心的辐射带动作用,积极建设多学科联合诊疗体系,着力提升学科专业开放融合与协同创新能力。使全州卫生资源总量、医学高端人才、医学科技创新、医疗服务能力、医学学科建设、居民健康水平等重要指标处于全省中上水平,在武陵山地区处于领先水平。

完成州中心医院新区、州妇幼保健和计生服务中心、州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整体搬迁建设,完成恩施华龙总医院、利川东方和谐医院、建始县民族医院等民营综合医院和专科医院建设,同步支持公立医院、民营医院专科建设,着力加强优秀骨干人才引进和培养。

第 四 章  床 位 配 置 规 划

到2020年,全州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总数达到24500张,其中:公立医院11500 张,社会办医院5200张,基层医疗卫生机构7800张。

一、结构分布

每千常住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达到在7.0张,其中,医院床位数4.77张,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2.23张。在医院床位中,公立医院床位数3.27张,按照每千常住人口不低于1.50张为社会办医院预留规划空间。

在总床位中,中医类床位达到4000张,儿科类床位达到2200张,精神卫生类床位达到1200张,康复类床位达到800张

二、区域分布

根据病床变动情况,结合未来人口及医疗需求变化,到2020年对各县市辖区病床配置规划如下:

 

2020年恩施州各县市辖区床位配置规划分布

县市

2015年实际

2020年规划数

床位总数(社会办医)

每千常住人口数

(社会办医)

床位总数

(社会办医)

每千常住人口数

(社会办医)

全州合计

22681(2190)

6.82(0.66)

24500(5200)

7.00(1.50)

恩施市

6823(512)

8.87(0.67)

8400(1900)

10.63(2.41)

利川市

4537(520)

6.85(0.79)

4100(1000)

5.94(1.45)

建始县

3161(500)

7.59(1.20)

3350(700)

7.61(1.61)

巴东县

2151(138)

5.06(0.32)

2300(400)

5.11(0.89)

宣恩县

1303(184)

4.31(0.61)

1400(300)

4.38(0.94)

咸丰县

1985(40)

6.51(0.13)

2000(200)

6.25(0.62)

来凤县

1730(296)

7.05(1.21)

1800(300)

6.67(1.11)

鹤峰县

991(0)

4.91(0)

1150(300)

5.23(1.36)

注:社会办医床位数是规划完成的起点数,而不是控制数

 

根据常住人口规模合理配置公立医院床位规模,控制公立医院床位的过快增长,严格控制公立医院单体(单个执业点)床位规模,县办综合性医院床位数一般以500-1000张为宜,原则上不超过1000张,省、州办综合医院床位数一般以800-1200张左右为宜,原则上不超过1200张(含民族医院),按照国家标准,科学合理设置本地区不同层级公立医院床位数量。专科医院的床位规模根据实际需要合理设置。

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床位设置,根据辖区常住人口数量规模,按照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标准,已超过床位规模控制上限的要压缩床位,有增长空间的可以适度增长编制床位,重点加强护理、康复病床的设置。
                                       

第五章 医疗卫生人员配置

第一节 医疗卫生人员总量配备

到2020年,每千常住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数达到2.60人、注册护士数达到3.30人,医护比达到1∶1.30,公共卫生人员数达到每千常住人口0.83人,人才规模与我州人民群众健康服务需求相适应,城乡和区域医药卫生人才分布趋于合理,各类人才队伍统筹协调发展。加强全科医生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逐步建立和完善全科医生制度。促进医务人员合理流动,使其在流动中优化配置,充分发挥作用。

 

2020年各县市辖区执业(助理)医师和注册护士配置分布

县市

执业(助理)医师

注册护士

2015年实际

2020年规划

2015年实际

2020年规划

总数

每千常住人口数

总数

每千常住人口数

总数

每千常住人口数

总数

每千常住人口数

全州

6965

2.09

8900

2.60

8908

2.68

11550

3.30

恩施市

1933

2.51

2700

3.42

3114

4.05

3880

4.91

利川市

1322

2.00

1520

2.21

1599

2.42

2180

3.16

建始县

743

1.78

900

2.12

975

2.34

1330

3.02

巴东县

997

2.35

1100

2.53

717

1.69

1100

2.44

宣恩县

440

1.45

630

2.03

652

2.15

740

2.31

咸丰县

621

2.04

830

2.64

782

2.57

940

2.94

来凤县

563

2.29

760

2.97

700

2.85

820

3.04

鹤峰县

346

1.71

460

2.25

369

1.83

560

2.56

 

(一)医院

以执业(助理)医师和注册护士配置为重点,医院医护比达到1:1.30;州办及以上医院床护比不低于1:0.6,县办医院床护比不低于1:0.5。未达到床护比和医护比标准的,原则上不允许扩大床位规模。根据规划需要扩大规模的,须按50%以上的拟增床位储备人才。

(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到2020年,每千常住人口基层卫生人员数达到3.5人,基本实现城乡每万名常住居民有2—3名合格的全科医生,其中每个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至少配备2-3名全科医生,每个社区卫生服务站至少配备1名全科医生。全科医生与城乡居民建立稳定的服务关系,村卫生室原则上按每千人口配备1名乡村医生,每个村卫生室至少有1名乡村医生执业。

(三)专业公共卫生机构

加强公共卫生人员的专项能力建设,提高公共服务能力。

到2020年,每千常住人口公共卫生人员数达到0.83人,各级各类公共卫生人才满足工作需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人员原则上按常住人口1.75/万人的比例核定,其中专业技术人员占编制总额的比例不低于85%,卫生技术人员不低于70%;专业精神卫生机构应当按照区域内人口数及承担的精神卫生防治任务配置公共卫生人员。
    妇幼保健与计划生育服务机构根据服务人口、地域条件等配置妇幼保健人员,按实际开放床位数和床护比、医护比要求配置临床人员。州、县、乡级妇幼保健与计划生育服务机构中卫生技术人员比例应当不低于总人数的80%。

血站卫生技术人员数量应当根据年采供血等业务量进行配备。

第六章其他资源配置

一、 信息资源配置

参与“健康中国”云服务计划,建成恩施州“健康云”平台,积极应用移动互联网、物联网、云计算、可穿戴设备等新技术,推动惠及全民的健康信息服务和智慧医疗服务,推动健康大数据的应用,逐步转变服务模式,提高服务能力和管理水平。

加强人口健康信息化建设,到2020年,实现全员人口信息、电子健康档案和电子病历三大数据库基本覆盖全州人口和信息动态更新。全面建成互联互通的州、县二级人口健康信息平台,并与省联通,实现公共卫生、计划生育、医疗服务、医疗保障、药品供应、综合管理等六大业务应用系统的互联互通和业务协同。积极推动移动互联网、远程医疗服务等发展。普及应用居民健康卡,积极推进居民健康卡与社会保障卡、金融IC卡、市民服务卡等公共服务卡的应用集成,实现就医“一卡通”。依托电子政务网,构建与互联网安全隔离,各级各类信息平台联通和各级各类卫生机构高效、安全、稳定的信息网络。

加强信息安全防护体系建设。实现各级医疗服务、医疗保障与公共卫生服务的信息共享与业务协同。

构建智慧医疗平台。构建智慧医疗卫生框架体系,为恩施州医疗服务、公共卫生和行政监管等方面提供全天候、全覆盖、全方位的技术支撑,建立科学的辅助治疗和资源的优化及共享利用制度,打造全方位全生命周期自我健康医疗管理服务和公共卫生服务,实现“大智慧、大医疗、大发展”的“健康恩施”宏伟目标。搭建医疗卫生专网,建立恩施州医疗卫生领域业务运行专网;建设居民健康卡管平台,实现跨业务系统、跨机构、跨地域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建设卫生医疗平台,通过云计算、云存储技术构建州、县两级智慧医疗卫生信息平台,基于电子病历和居民健康档案两大数据库向医疗、公卫、管理“三类”智慧医疗卫生云服务;加强基础支撑体系建设,提供云计算和云存储功能,解决资源的集中管理以及资源的分散服务问题,以有效支撑各类感知资源和数据实现面向服务的按需聚合应用,支撑高效海量数据的分析处理。

     二、设备配置
    根据功能定位、医疗技术水平、学科发展和群众健康需求,坚持资源共享和阶梯配置,引导医疗机构合理配置适宜设备,逐步提高国产医用设备配置水平,降低医疗成本。加强大型医用设备配置和准入管理,严控公立医院超常装备。支持发展专业的医学检验机构和影像机构,逐步建立大型设备共用、共享、共管机制。建立区域医学影像中心,推动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检查、医院诊断”的服务模式,提高基层医学影像服务能力。按照统一规范的标准体系,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检验对所有医疗机构开放,推进有条件的地区开展集中检查检验和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大型医用设备按照品目分为甲类和乙类,州、县两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共同做好大型设备的配置和管理。

常规医疗设备参照《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综合医院建设标准》、《中医医院建设标准》、《疾病控制中心建设标准》、《妇幼保健院、所建设标准》、《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基本标准》、《血站基本标准》、《乡镇卫生院建设标准》等配置。

甲、乙类大型医疗设备执行国家卫计委、省卫计委制定的设备配置规划。

三、技术配置
   建立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准入和管理制度,对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实行备案管理制度。围绕常见病和居民重要健康问题,加强适宜技术的研究开发和推广应用。加强对临床专科建设发展的规划引导和支持,逐步建立以国家临床重点专科为龙头、省级临床重点专科为支撑的临床重点专科体系。发挥临床重点专科的示范、引领、带动和辐射作用,提高区域和基层专科水平,促进医疗服务体系协调均衡发展。到2020年实现国家级重点专科零突破,重点打造 20个省级重点专科、50个县级医院临床重点专科。

四、经费配置

卫生投入保持持续增长。卫生总费用占GDP的比重达6-7%,其中个人卫生支出降低到30%以下,财政补助支出占30%以上,人均基本公共卫生补助达到80元。

在恩施州政发〔2013〕10号文件确定2013—2017年每年拨付200万元实行村卫生建设以奖代补政策的基础上,对剩余未达标的村卫生室实施标准化建设,每个由州政府补助5万元,确保“十三五”期末全州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达标率100%。各级政府切实落实乡村医生多渠道补偿政策。各县(市)要结合本地实际,支持和引导符合条件的乡村医生以个人身份按照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者灵活就业人员保险,政府给予相应补助。2018年底以前,全州乡村医生养老保险实现全覆盖。

政府对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实行财政全额保障。进一步明确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收入来源及用途:县(市)财政部门按在岗人数全额核拨的人员经费(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离退休人员经费、社会保障经费、住房公积金);医疗服务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主要用于人员的奖励;政府购买服务的基本公共卫生专项经费,实行项目管理,经考核后拨付,严禁将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冲抵人员工资。提高奖励性绩效工资比例。落实院长(主任)分配自主权,提高奖励性绩效工资比例至70%。根据考核结果及时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收入分配向工作一线、关键岗位、业务骨干、贡献突出等人员倾斜,合理拉开收入差距,体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分配原则。将夜班费、误餐费、下乡生活补贴、加班费和卫生应急等工作补助纳入奖励绩效的范畴。

第七章 提升医疗卫生资源质量与效率

一、切实转变公立医院发展方式

严格控制公立医疗机构设置。除已经立项和在建的项目外,各地一律不再审批新设公立综合医院。严格控制公立医院单体规模。医院单体规模已经超过标准的公立医院,必须采取综合措施逐步压缩床位,可以将部分拆分到专科医院或病区,或者在医疗联合体内进行调剂。单体规模尚未达到标准的,不得超标准审批床位。

提高公立医院效率。“十三五”期间,县办医院平均住院日控制在8天以下,省管、州办医院平均住院日,控制在9天以下。公立医院床位平均住院日高于同类医院平均水平20%,疑难重症患者比例及手术难度低于平均水平,床位比配置不达标,病床使用率低于95%的,不允许增加床位;病床使用率低于80%的,可以减少床位编制。

提升公立医院能力。省管、州办医院要加强重点学科和临床专科建设,围绕引进人才、强化专科的思路全面提升服务能力。县办医院要重点围绕近三年患者县外转出率靠前的5-10个病种确定需要加强的临床专科,进行重点打造。

二、促进社会资本办医

在调整和新增卫生资源时,在符合准入标准的条件下,优先考虑由社会力量举办。支持社会资本举办服务能力和辐射能力较强的医疗机构,引导社会力量进入医疗服务资源稀缺领域,鼓励社会力量举办中医类专科医院、康复院、护理院以及口腔疾病、老年病、慢性病、临终关怀的医疗机构。社会力量可以直接投向资源稀缺如城乡结合部、城市新区、开发区、郊区等地区,也可以满足多元需求,举办高水平、规范化的大中型医疗机构或向专业性医院管理集团发展。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医学检验中心、医学影像中心和病理检查中心。鼓励药品经营企业举办中医坐堂诊所,鼓励有资质的中医专业技术人员,特别是名老中医开办中医诊所。鼓励公立医院与社会力量以合资合作的方式共同举办新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满足群众多层次医疗服务需求。

放宽社会资本办医准入,对具备相应资质的社会办医院,应按照规定予以批准,简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支持社会办医疗机构加强重点专科建设,引进和培养人才,提升学术地位,落实医保同等待遇,支持社会办医院纳入医保定点范围,完善配套支持政策,享受建设规费减免、水电汽热和税收优惠政策,完善土地保障政策。加快实现与医疗保障机构、公立医疗机构等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政府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鼓励政府购买社会办医院提供服务,支持社会办医院参与公共卫生工作,并加强技术指导和监督管理。

各级政府要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中统筹考虑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需要,扩大服务用地供给,优先保障非营利性机构用地,完善政府投资补助政策,通过公办民营、公办民助等方式,支持社会资本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服务机构。发挥价格在促进民营医疗发展中的作用,民营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在用电、用水、用气实行与公立医疗机构同价政策,民营医疗机构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

着力加强具有较大规模的社会资本举办的综合医院、中医医院和专科医院的专科建设,指导建设恩施州华龙总医院的妇儿中心、脑科中心、健康管理研究,加强消化、心血管、肿瘤放疗、骨科、内分泌、风湿免疫、民族医学等七大特色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努力建设成恩施州“防、治、健、养”四位一体的三甲示范民营综合医院。指导建始县民族医院、利川市东方和谐医院等建设具有特色的各类临床重点专科,打造民营医院专科实力。

三、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加强人才培养,推进医教协同。建立住院医师和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加快实施以“5+3”(5年临床医学本科教育+3年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或3年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为主体、“3+2”(3年临床医学专科教育+2年助理全科医生培训)为补充的临床医学人才培养体系,改革完善继续医学教育制度。推进医学领军人才培养,以湖北民族学院、湖北民族学院附属民大医院为依托,以卫生职业教育为支撑,打造武陵山医学教育培训中心,采取订单培养方式为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培养医疗、公共卫生人才。

加大中医药、全科、儿科、精神科医师和护士、助产、养老护理、药师及公共卫生等急需紧缺专门人才培养。到2020年力争实现有在国内领先水平的医学学术带头人和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选拔一批具有发展潜力的中青年技术骨干培养对象参与全省动态培养。

加强基层卫生人员培养。加强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健全在岗培训制度,鼓励乡村医生参加学历教育。实施“基层卫生人才素质提升计划”、以医学院校、中等职业学校和三级医院为基地,加强县、乡、村三级医疗卫生人员医学理论和医学实践能力培养培训。提升基层医疗卫生人员学历层次。开展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做好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和在岗乡村医生学历教育。鼓励和引导医药卫生人才向基层流动。

加强公共卫生人才队伍培养。开展公共卫生专业人才培训。加强专业公共卫生机构高层次人才培养和引进,探索建立公共卫生与临床医学复合型人才培养机制,着力提高实验室检测和现场处置能力。

建立健全人才培养体系。以临床医学教育改革为重点,推动完善毕业后医学教育体系,培养合格临床医师。以卫生人员需求为导向,改革完善继续医学教育制度,提升卫生人才队伍整体素质。到2020年,基本建成院校教育、毕业后教育、继续教育三阶段有机衔接的标准化、规范化临床医学人才培养体系。支持高等院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开设健康服务相关专业,大力培养健康管理师、营养师、心理咨询师。

推进人才使用。健全以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为主要内容的事业单位用人机制,完善岗位设置管理,保证专业技术岗位占主体(原则上不低于80%)地位,推行公开招聘和竞聘上岗。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调动卫生人才的积极性,创新公立医院编制管理,合理核定公立医院编制总量,并进行动态调整,探索多种形式用人机制和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健全以岗位职责要求为基础,以医德、能力、业绩为导向,符合卫生人才特点的科学化、社会化评价机制,完善专业技术职称评定制度。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建立以服务质量、服务数量和服务对象满意度为核心、以岗位职责和绩效为基础的考核和激励机制。

加强政府对医药卫生人才流动的政策引导,切实保障乡村两级卫生人员待遇,改革和完善乡村卫生专业职称评定制度,着力做好医药卫生人才向基层流动,使乡村医疗卫生机构服务网络更加完善。

四、加强功能整合与分工协作

建立和完善公立医院、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以及社会办医院之间的分工协作关系,整合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服务功能,为群众提供系统、连续、全方位的医疗卫生服务。

强化防治结合。整合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资源,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工作中,发挥健康管理的主体地位,建立覆盖全人群和全生命周期的健康管理服务网络,完善信息共享与互联互通等协作机制。进一步明确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和医疗机构的职责,着力做好高血压、糖尿病、肿瘤等慢性病的联防联控和全过程管理,将结核病、艾滋病等重点传染病以及职业病、精神疾病等病人的治疗交综合性医院或者专科医院,强化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对医疗机构公共卫生工作的技术指导和考核。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和公立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社会办医院要建立信息共享与互联互通协作机制。加强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共卫生科建设,完善医疗卫生机构内部的医防合作。同时医院要与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密切合作,承担辖区内一定的公共卫生任务和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业务指导,在院内推行全面健康管理,开展就诊病人的院前、院中和院后健康管理服务。建立医疗机构承担公共卫生任务的补偿机制和服务购买机制。进一步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队伍建设,拓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功能,确保各项公共卫生任务落实到位。
    推动分级诊疗。建立并完善分级诊疗模式,建立不同级别医院之间、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接续性医疗机构之间的分工协作机制,健全网络化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运行机制,积极探索科学有效的医联体和远程医疗等多种方式。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促进优质医疗资源纵向流动和上下流动,建立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之间共享诊疗信息、开展远程医疗服务和教学培训的信息渠道。
    控制公立医院普通门诊规模,支持和引导病人优先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诊,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逐步承担公立医院的普通门诊、康复和护理等服务。推动全科医生、家庭医生责任制,逐步实现签约服务,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率达到100%。鼓励有条件的地区通过合作、托管、重组等多种方式,组建资源纵向融合的医疗联合体、医疗集团,促进医疗资源合理配置。探索县域一体化管理,推进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一体化管理,实现县域内优质资源的合理流动。
    探索建立医师执业信息数据库并向公众提供在线查询服务,促进优质医疗资源下沉到基层。建立区域在线预约挂号平台,公立医院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转诊预约挂号服务;将恢复期需要康复的病人或慢性病病人转诊到病人就近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完善治疗—-康复—-长期护理服务链,发展和加强康复、老年、长期护理、慢性病管理、临终关怀等接续性医疗机构,建立急慢分治的制度,提高公立医院医疗资源利用效率。到2020年逐步实现基层首诊、双向转诊、上下联动、急慢分治的诊疗格局,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门诊就诊量达到90%。

坚持中西医并重。坚持中西医并重方针,以积极、科学、合理、高效为原则,做好中医医疗服务资源配置。充分发挥中医医疗预防保健特色优势,不断完善中医医疗机构、基层中医药服务提供机构和其他中医药服务提供机构共同组成的中医医疗服务体系,加快中医医疗机构建设与发展,加强综合医院、专科医院中医临床科室和中药房设置,增强中医科室服务能力。加强中西医临床协作,整合资源,强强联合,优势互补,协同协作,提高重大疑难病、急危重症临床疗效。统筹用好中西医两方面资源,提升基层西医和中医两种手段综合服务能力,到2020年,力争使所有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和70%的村卫生室具备与其功能相适应的中医药服务能力。

挖掘和整理州内民间中医秘方,开展中医大师、名师评选,充分利用州内植物药用资源,开展资源分布、资源总量研究,出台《恩施州药用植物名录》,着力打造恩施州医疗医药产业,形成医药产业链。

实施医养结合。推进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等加强合作。推动中医药与养老结合,充分发挥中医药“治未病”和养生保健优势。建立健全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之间的业务协作机制,鼓励开通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的预约就诊绿色通道,协同做好老年人慢性病管理和康复护理。增强医疗机构为老年人提供便捷、优先优惠医疗服务的能力。推动二级以上医院与老年病医院、老年护理院、康复疗养机构、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等之间的转诊与合作。在养老服务中充分融入健康理念,加强医疗卫生服务支撑。支持有条件的养老机构设置医疗机构。统筹医疗服务与养老服务资源,合理布局养老机构与老年病医院、老年护理院(站)、康复医院、疗养院等,形成规模适宜、功能互补、安全便捷的健康养老服务网络。
    发展社区健康养老服务。提高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居家养老和社区日间照料机构的老年人提供日常护理、慢性病管理、康复、健康教育和咨询、中医养生保健等服务的能力,鼓励医疗机构将护理服务延伸至居民家庭。探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养老机构签约服务,为其提供医疗服务,鼓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设医养结合的床位。推动开展远程服务和移动医疗,逐步丰富和完善服务内容及方式,做好上门巡诊等健康延伸服务。

探索多点执业。规范医师多点执业,根据国家、省制定的医师多点执业指导意见,重点明确医师多点执业的条件、注册、执业、责任分担等有关内容,允许医务人员在不同举办主体医疗机构之间的流动。进一步放宽多点执业审批条件,对多点医师执业实行备案管理,开展申请多点执业医师向第一执业地点履行知情报备手续试点,鼓励和支持公立医院医师到基层、边远地区、社会办医医疗机构和其他有需求的医疗机构多点执业。优先推进副高以上职称、重点或紧缺专业医技人员的自由执业试点。在工龄计算、参加事业单位保险以及人事聘用等方面探索建立公立和社会办医疗机构的衔接机制,为名老中医多点执业创造有利条件。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要加强对多点执业医师的管理,保证多点执业医师负责诊疗患者的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确保医疗服务的连贯性和患者的合法权益。

注重多元发展。加强社会办医疗机构与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的协同发展,提高医疗卫生资源的整体效率。社会力量可以直接投向资源稀缺及满足多元需求的服务领域,也可以多种形式参与国有企业所办医疗机构等部分公立医院改制重组。鼓励公立医院与社会力量以合资合作的方式共同举办新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满足群众多层次医疗服务需求。探索公立医院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科学评估办法,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建立社会力量参与公共卫生工作的机制。政府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公共卫生工作,并加强技术指导和监督管理。社会力量要加强自身管理,不断强化自身能力,与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密切合作,确保公共卫生工作顺利开展。

五、强化机制保障

落实政府投入责任。将符合规划要求的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基本建设和大型设备购置等经费纳入政府预算,重点支持城市专科医疗体系建设,打造一批肿瘤、产科、儿科、康复、精神卫生等重点专科;重点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实施县级医院能力提升工程,乡镇卫生院“四化”和村卫生室“五化”工程;重点支持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完成疾病控制、妇幼保健、卫生监督等基础设施改造。

改革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机制。按照“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基本要求,把“公平可及、群众受益”作为改革的出发点,加快公立医院改革,破除公立医院逐利机制,打破“以药养医”利益格局,建立合理的补偿机制、科学的绩效评价机制和适合行业特点的人事薪酬制度,推进管办分开、政事分开和医药分开,建立起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的激励机制。深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完善基层医疗卫生运行机制,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

巩固完善医疗保障制度。建立以完善基本医疗保障为主体、商业健康保险为补充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改革医保支付方式,建立更加合理的医保付费机制,进一步加强医疗服务监管,以规范医疗行为,引导医疗机构合理施治、有效控制医疗费用过快增长,促进医疗机构健康可持续发展,提高管理效率。

完善医疗管理体制。建立属地化、全行业管理机制,推行医疗责任保险、医疗意外保险等多形式的医疗执业保险,加快发展医疗纠纷人民调解等第三方调解机制。

六、积极推进“互联网+医疗”发展

全力推进健康云计划,积极应用移动互联网、物联网、云计算、可穿戴设备等新技术,推动惠及群众的健康信息服务和智慧医疗服务。鼓励互联网企业与医疗卫生机构合作,建立医疗网络信息平台,推进“互联网+”便民服务,在城市公立医院试行通过微信、支付宝、银医通等现代信息技术支撑的结算系统,完善预约式服务,缩短等候时间。全面推动健康大数据的应用,积极发展基于互联网的基因检测、疾病预防等健康服务新模式,推动精准医疗发展。加快互联网与健康养老产业融合,鼓励健康服务机构利用云计算、大数据等技术搭建公共信息平台,提供长期跟踪、预测预警的个性化健康管理服务。

利用信息化和互联网技术,进一步完善各医疗卫生机构分工协作机制,打造分级诊疗平台。到2020年,通过信息化和云技术,最终建立人口全覆盖、生命全过程、中西医并重、工作全天候的全民健康服务机制。并在此基础上,通过互联网+等技术,推动智慧医疗发展,对个体进行动态健康风险评估,对其行为进行干预,减少疾病发生,减轻疾病负担。

第八章 实施保障与监督评价

    一、加强组织领导

加强领导。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是指导各地制定各地区域卫生发展规划,监督和评价各地卫生事业发展的重要依据,是政府对卫生事业进行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对区域卫生规划工作的领导,把区域卫生规划工作提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政府的工作目标和考核目标,建立问责制。各级政府要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中统筹考虑医疗卫生机构发展需要,合理安排用地供给,优先保障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用地。

合理划分各级政府责任。州政府负责研究编制区域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重点规划省管、州办医院和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将床位配置标准细化到各县市,并按照属地化原则,对本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设置进行统筹规划。

县级政府应当按照所在地的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要求,负责辖区内县办医院、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设置。

明确相关部门职责。卫生计生、发展改革、财政、城乡规划、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机构编制等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协调一致地推进区域卫生规划工作。卫生计生部门要制订区域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发展规划并适时进行动态调整;发展改革部门要将区域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发展规划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安排,依据规划对新改扩建项目进行基本建设管理,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财政部门要按照政府卫生投入政策落实相关经费;城乡规划管理部门要制定医疗卫生机构空间布局规划,依法批准城乡规划审批建设;机构编制部门要依据有关规定和标准统筹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编制;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快医保支付制度改革;其他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做好相关工作。

二、创新体制机制

  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为区域卫生规划的实施创造有利条件。本规划主要内容是医疗卫生资源配置,“十三五”期间深化医改的总体部署将由医改规划安排,在实施推进过程中,要做好与相关规划的衔接。要建立和完善政府卫生投入机制,明确政府在提供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中的主导地位。切实落实对公立和社会办非营利性医疗卫生机构的投入政策。深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健全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运行机制,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加快公立医院改革,建立合理的补偿机制、科学的绩效评价机制和适应行业特点的人事薪酬制度,推进管办分开、政事分开,实行医药分开。加快发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商业健康保险,建立完善以基本医保为主体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改革医保支付方式,建立更加合理的医保付费机制。

三、加大资源调整力度

按照严格规划增量、科学调整存量的原则,合理确定区域内公立医院的数量和布局,采取多种措施推动公立医院布局和结构的优化调整。要合理控制公立医院床位规模、建设标准和大型设备配置,禁止举债建设和装备。对新建城区、郊区等薄弱区域,政府要有计划、有步骤建设公立医疗卫生机构,满足群众基本医疗卫生需求。重点加强中医、儿科、妇产、精神卫生、传染病、老年护理、口腔、康复等薄弱领域服务能力的建设。优先加强县办医院服务能力,提高县域医疗能力和水平。加大对高山片区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发展和人才定向培养的支持力度。新建居住区和社区要按照相关规定保障基本医疗卫生设施配套。对超出规模标准的公立医院,要采取综合措施,逐步压缩床位。

四、强化监督评价

规范规划编制流程。各地在区域卫生规划工作中,要根据群众健康需求,合理确定各类医疗卫生资源的配置目标。要综合考虑,充分征求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意见。要与新型城镇化以及区域发展布局相结合,做好与本规划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国防卫生动员需求等的衔接,合理控制资源总量标准及公立医院单体规模,根据实际需要对不同级别、类型机构床位的比例关系进行适当调整。各县市区域卫生规划起草和论证完成后,须报州人民政府审批,确保规划的可行性、可操作性和权威性。规划的周期为5年。
  严格规划实施。及时发布机构设置和规划布局调整等信息,鼓励有条件的地方采取招标等方式确定举办或运行的主体。将纳入规划作为建设项目立项的前提条件。所有新增医疗卫生资源,特别是公立医院的设置和改扩建、病床规模的扩大、大型医疗设备的购置,无论何种资金渠道,必须按照要求和程序,严格管理。建立公立医院床位规模分级备案和公示制度,新增床位后达到或超过1500张床位以上的公立医院,其床位增加须报国家卫生计生委备案(中医类医院同时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备案)。对严重超出规定床位数标准、未经批准开展项目建设、擅自扩大建设规模和提高建设标准等的公立医院,要进行通报批评,暂停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等级评审等审批和财政资金安排。
  建立规划实施的监督评价机制。各级人民政府要强化规划实施监督和评价,建立资源配置监督评价机制,成立专门的评价工作小组,组织开展规划实施进度和效果评价,及时发现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并研究解决对策。评价过程中要实行公开评议,运用法律、经济和行政手段规范管理和保障规划的有效实施。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开展规划实施进度和效果评价,必要时开展联合督查,以推动规划落实,实现医疗卫生资源有序发展、合理配置、结构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