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5年07月06日 来源:葫芦岛市残疾人联合会 浏览次数:4685
(一).申请。由残疾人本人或监护人向户口所在地残联提出申请,填写申请审批表,由乡镇(街道)残联、县(区)、市残联审批盖章后报市残联批准;
(二).评估适配。根据本人或监护人提出的申请,由项目实施机构组织专家组对受助对象进行集中和入户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残疾评估,为每位功能障碍者量身定做个性化的辅助器具;
(三).采购和制作。评估适配后,由项目实施机构统一集中采购或制作辅助器具;
(四).配发。由户口所在地残联负责接收配发辅助器具,并采集适配前后照片,建立适配档案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