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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大对残疾人员基本生活保障力度,切实解决我市残疾人特殊生活困难和长期照护困难,根据《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国发〔2015〕52号)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辽政发〔2015〕7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为统领,按照“需求导向、待遇适度,制度衔接、全面覆盖,公开公正、规范有序,资源统筹、责任共担”的基本原则,制定残疾人专项福利政策,不断提高残疾人保障水平,推进我市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

二、补贴对象

(一)困难残疾人。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为葫芦岛市户籍低保家庭中的残疾人,低保边缘家庭中的一、二级残疾人。

(二)重度残疾人。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为葫芦岛市户籍,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二级的重度残疾人。

三、补贴标准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70元,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55元。补贴标准随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残疾人生活保障需求适时调整。(市民政局牵头负责,市财政局、市残联等部门配合)

四、补贴形式

残疾人两项补贴采取社会化形式按月发放,通过金融机构转账存入残疾人账户。(市民政局牵头负责,市财政局、市残联等部门配合)

五、审定程序

在残疾人自愿申请的前提下进行逐级审核。申请残疾人两项补贴应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依托社会救助、社会服务“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受理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并进行初审。初审合格材料报送县级残联进行相关审核。审核合格材料转送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定,残疾人家庭经济状况依托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审核。审定合格材料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会同县级残联报同级财政部门申请拨付资金。(市民政局牵头负责,市财政局、市残联等部门配合)

六、政策衔接

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可同时申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既符合残疾人两项补贴条件,又符合老年、因公致残、离休等福利性生活补贴(津贴)、护理补贴(津贴)条件的残疾人,可择高申领其中一类生活补贴(津贴)、护理补贴(津贴)。享受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政策的残疾儿童不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可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领取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纳入特困人员供养保障的残疾人不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残疾人两项补贴不计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收入。(市民政局牵头负责,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扶贫办、市残联等部门配合)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区、各部门要把全面建立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任务,完善“政府领导、民政牵头、残联配合、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民政部门要履行主管部门职责,做好补贴资格审定、补贴发放、监督管理等工作,推进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与相关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社会保险制度有机衔接。财政部门要及时足额安排补贴资金及工作经费,确保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顺利实施。残联组织要发挥“代表、服务、管理”职能作用,及时掌握残疾人需求,严格残疾人证发放管理,做好残疾人两项补贴相关审核工作。(市民政局牵头负责,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扶贫办、市残联等部门配合)

(二)加强制度落实。各地区已经实施的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补贴对象范围小于本意见要求的,要严格按本意见执行。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引导市场服务、鼓励慈善志愿服务等方式,健全补贴与服务相结合的残疾人社会福利体系,促进残疾人服务业发展。(市民政局牵头负责,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扶贫办、市残联等部门配合)

(三)加强监督管理。各地区要明确责任部门,把落实残疾人两项补贴工作纳入年度考核内容。残疾人两项补贴采取社会化形式发放,通过金融机构转账存入残疾人账户。两项补贴资金发放使用情况要定期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内容既要明确补贴对象姓名、补贴类型等基本信息,又要保护残疾人隐私,不得公开与补贴审核无关的信息。各地区要建立健全残疾人两项补贴经费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制度,接受社会监督,财政、审计、监察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防止出现挤占、挪用、套取等违法违规现象。民政部门要会同残联组织定期开展残疾人两项补贴工作绩效评估,及时处理残疾人及其他群众的投诉意见,不断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切实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要建立统一的残疾人两项补贴工作网络信息平台,加强对基本信息的实时监测、比对、归纳分析和动态管理,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市监察局牵头负责,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审计局、市扶贫办、市残联等部门配合)

本意见自2016年1月1日起在全市施行。各地区要积极探索解决贯彻落实本意见中遇到的新问题、新情况,如期推进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建设,接受市政府的专项督查。各地区出台的政策文件及重要工作信息要及时报送市民政局、市残联。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

2016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