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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锦州市委 锦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力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辽宁省委、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全力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精神,全面推进精准扶贫,如期实现精准脱贫,确保全市农村贫困地区同步建成小康社会,坚决打赢全市脱贫攻坚战,结合锦州实际,现作出如下决定。

  一、正确认识打赢脱贫攻坚战的重大意义

  消除贫困、改善民生、逐步实现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是我们党的重要使命。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把扶贫开发工作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作为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的重点工作,大力实施精准扶贫,不断丰富和拓展中国特色扶贫开发道路,不断开创扶贫开发事业新局面。市委、市政府在省委、省政府领导下,带领广大干部群众,通过扶贫开发,贫困人口持续减少,已从2011年的26.5万人减少到现在的7.5万人,扶贫开发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果。但是,也应清醒的看到剩下的贫困人口贫困程度较深,因病、因学、因灾致贫返贫现象突出,减贫成本更高,脱贫难度更大,扶贫开发已经进入啃“硬骨头”、攻坚拔寨的冲刺期。时间十分紧迫、任务相当繁重,必须在现有基础上不断创新扶贫开发思路和办法,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各级党委、政府必须把扶贫开发工作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来抓,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切实解决好思想认识不到位、领导责任不明确、工作措施不落实等突出问题,不辱使命、勇于担当,只争朝夕、真抓实干,加快补齐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中的这块突出短板,努力实现市委、市政府确定的脱贫攻坚目标。

  二、把握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围绕协调推进“四个全面”的战略布局,结合我市加快建设辽西区域性中心城市的奋斗目标,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把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作为基本方略,强化责任落实,推进改革创新,加强政策扶持。坚持开发式扶贫与保障式扶贫相结合,坚持扶贫开发与生态保护相结合,坚持精准到户扶贫与全体村民致富相结合,坚持移民和住房改善扶贫与宜居乡村建设相结合,坚持产业扶贫示范基地带动与扶持龙头企业发展相结合。通过专项扶贫、行业扶贫和社会扶贫,形成多方力量、多种举措有机结合和互为支撑的大扶贫格局,按照“六个精准”和“五个一批”的要求,因地制宜,因人施策,采取超常规举措,拿出过硬办法,举全市之力,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

  (二)目标任务

  到2020年,确保全市现行国家标准下7.5万人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稳定实现农村贫困人口不愁吃、不愁穿,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住房安全有保障。到2020年,确保省级扶贫开发重点县义县和全市全市199个贫困村全部摘帽,贫困地区基础设施明显改善,基本公共服务水平显著提高,贫困地区同步进入小康社会。

  (三)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领导,实现党政同责。充分发挥各级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市县乡村四级书记一起抓扶贫。严格执行脱贫攻坚双组长制,党政一把手任组长,副书记、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切实加强贫困地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使其成为带领群众脱贫致富的坚强战斗堡垒。

  坚持政府主导,增强社会合力。在强化政府责任的同时还要引领市场、社会协同发力,构建专项扶贫、行业扶贫、社会扶贫互为补充的大扶贫格局。

  坚持精准扶贫,实现精准脱贫。把扶持对象精准、项目安排精准、资金使用精准、措施到户精准、因村派人精准、脱贫成效精准贯彻到各项扶贫开发工作中,做到扶真贫、真扶贫、真脱贫。

  坚持群众主体,激发内生动力。深入推进开发式扶贫,处理好国家、社会帮扶和自身努力的关系,发扬自力更生、艰苦奋斗、勤劳致富精神,充分调动贫困地区干部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坚持因地制宜,创新体制机制。突出问题导向,创新扶贫开发路径,实现“精准滴灌”;创新扶贫资源使用方式,实行统筹集中;创新扶贫开发模式,注重增强“造血”功能;创新扶贫考评体系,强化对县(市)脱贫攻坚成效考核。

  三、采取有力措施,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

  (一)大力实施开发式产业脱贫。制定贫困县、乡、村产业发展规划,配套出台专项扶持政策,统筹使用涉农资金、信贷资金,扶持贫困村、贫困户因地制宜发展种养业、特色产业等开发性生产项目。实施贫困村“一村一品”产业推进行动,扶持建设一批贫困人口参与度高的特色农业基地。加强贫困地区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和龙头企业培育,发挥其对贫困人口的组织和带动作用,强化其与贫困户的利益联结机制。支持贫困地区发展农产品加工业,加快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让贫困户更多分享农业全产业链和价值链增值收益。加大对贫困地区农产品品牌推介营销支持力度。依托贫困地区特有的自然人文资源,深入实施乡村旅游扶贫工程。实施电商扶贫工程,支持电商企业拓展农村业务。

  (二)大力实施就业脱贫。以就业为导向,加大培训投入,统筹使用各类培训资源,提高贫困人口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加大职业技能提升计划和贫困户教育培训工程实施力度,引导企业扶贫与职业教育相结合,鼓励职业院校和技工学校招收贫困家庭子女,确保贫困家庭劳动力至少掌握一门致富技能。对参加就业培训并获得培训合格证和职业资格证或专项能力证书的贫困家庭劳动力给予财政补贴。支持贫困地区建设县、乡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平台,引导和支持用人企业在贫困地区建立劳务培训基地,开展定向、订单培训,建立和完善劳务对接制度。加大对贫困地区农民工返乡创业政策扶持力度。

  (三)大力实施移民和住房改善脱贫。移民扶贫要从实际出发,把移民扶贫与宜居乡村建设相结合,重点帮助贫困户改善居住条件。坚持群众自愿、积极稳妥的原则,因地制宜选择搬迁安置方式,合理确定住房建设标准,完善搬迁后续扶持政策。利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支持易地扶贫搬迁。通过就地翻建、盘活农村闲置房屋,探索采用贷款贴息等多种形式、多种渠道改善贫困户住房条件。整合各项危房改造资金,集中保障建档立卡贫困户的住房安全。

  (四)大力实施教育脱贫。加快实施教育扶贫工程,让贫困家庭子女都能接受公平有质量的教育,阻断贫困代际传递。健全学前教育资助制度,帮助农村贫困家庭幼儿接受学前教育。合理布局贫困地区农村中小学校,改善基本办学条件,加快标准化建设,加强寄宿制学校建设,提高义务教育巩固率。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率先对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普通高中阶段学杂费,逐步分类推行中等职业教育免除学杂费,让未升入普通高中的初中毕业生都能接受中等职业教育。加快贫困地区特殊教育事业发展。加大对农村贫困家庭大学生的救助力度。对贫困家庭离校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提供就业支持。实施教育扶贫结对帮扶行动计划。加大对乡村教师队伍建设的支持力度,特岗计划、国培计划向贫困地区基层倾斜,为贫困地区乡村学校定向培养能够留得下、稳得住的一专多能教师。建立市级统筹乡村教师补充机制,推动城乡教师合理流动和对口支援。

  (五)大力实施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脱贫。实施健康扶贫工程,保障贫困人口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切实防止因病致贫、因病返贫。对贫困人口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给予补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大病保险政策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倾斜,降低大病保险报销起付线,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大病保险支付后自负费用仍有困难的,加大临时救助、慈善救助、医疗救助等帮扶力度,将贫困人口全部纳入重特大疾病救助范围,使贫困人口大病医治得到有效保障。加大农村贫困残疾人康复服务和医疗救助力度。对贫困人口大病实行分类救治和先诊疗后付费的结算机制。加强贫困地区传染病、地方病、慢性病等防治工作。实现每个乡镇有一所乡镇卫生院,每个行政村有一所卫生所(室)。加强贫困地区县乡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标准化建设,积极促进远程医疗诊治和保健咨询服务向贫困地区延伸。建立三级医院与贫困地区县级中心医院、二级医院与贫困地区中心乡镇医院稳定持续的对口帮扶关系。以订单定向免费培养医学类专科学生、乡镇全科医生特岗计划等方式,加强全科(助理)医生队伍建设,建立完善贫困地区基层医疗卫生人才培养、使用和发展机制。支持和引导符合条件的贫困地区乡村医生按规定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六)大力实施农村社保兜底脱贫。完善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提高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实现农村低保标准与扶贫线的有效对接,将所有符合低保条件的农村困难群众及时纳入保障范围,做到应保尽保。提高农村五保供养水平,改善供养条件。农村低保和扶贫开发实现数据互通、资源共享,加强动态监测管理。加快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落实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引导农村贫困人口积极参保续保,逐步提高保障水平。加大临时救助工作力度。健全留守儿童、留守妇女、留守老人和残疾人关爱服务体系。全面摸底排查,建立详实完备、动态更新的信息管理系统。加强残疾人托养机构服务设施建设。健全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低收入家庭重病重残等困境儿童的福利保障体系。加大贫困残疾人特殊教育、技能培训、托养服务实施力度。针对特殊困难的残疾人,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对低保家庭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等重点救助对象,提高救助水平,确保基本生活。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特殊群体关爱服务工作。

  (七)大力实施基础设施建设扶贫。优先支持贫困地区重大交通项目,各级农村公路建设专项资金向贫困地区倾斜。有序推进贫困地区农村公路改善、撤并村通油路及行政村之间通油路工程,提高农村公路的通达深度和通畅水平。加强贫困地区抗旱水源和节水改造等水利项目建设。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全面解决贫困人口饮水安全问题。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等建设项目向贫困村倾斜。加大对贫困地区抗旱水源建设、中小河流治理、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力度。对贫困地区农村公益性基础设施管理养护给予支持。加快推进贫困地区农村电网改造升级,进一步提升农村电网供电能力和供电质量。加大“互联网+”扶贫力度,加快贫困地区物流配送体系建设,支持供销合作等系统在贫困乡村建立服务网点,加强贫困地区农产品网上销售平台建设。完善电信普遍服务补偿机制,加快推进宽带网络覆盖贫困村。

  (八)大力实施生态和人居环境整治扶贫。退耕还林、天然林保护、湿地保护与恢复、坡耕地综合整治、水生态治理等项目和资金,要进一步向贫困地区倾斜。加大贫困地区生态保护修复力度。加强贫困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农村环境整治,全面优化村容村貌。将贫困村优先纳入到宜居乡村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加大贫困村生活垃圾处理、改厕和村庄绿化美化亮化力度。加大贫困地区以工代赈投入力度,支持农村山水田路和小流域综合整治。财政支持的微小型建设项目,涉及贫困村的,允许按照一事一议方式直接委托村级组织自建自管。

  (九)探索试点资产收益扶贫。在不改变用途的情况下,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其他涉农资金投入设施农业、养殖、乡村旅游等项目形成的资产,具备条件的可折股量化给贫困村和贫困户,尤其是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户。资产可由村集体、合作社或其他经营主体统一经营。强化监督管理,明确资产运营方对财政资金形成资产的保值增值责任,建立健全收益分配机制,确保资产收益及时回馈持股贫困户。支持农民合作社和其他经营主体通过土地托管、牲畜托养和吸收农民土地经营权入股等方式,带动贫困户增收。

  (十)大力实施政策扶贫。深化林权改革,通过明晰产权、放活经营、规范流转,解放和发展林业生产力,实现经济社会的持续健康发展。推进土地流转,通过转包、转让、入股、合作、租赁、互换等方式出让经营权,鼓励农民将承包地向专业大户、合作社等流转,发展农业规模经济。发展壮大扶贫龙头企业、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规模,提高组织化、规模化生产水平,进一步扩大企业、合作社对农户的利益拉动和效益覆盖作用,提高农民收入。

  四、健全脱贫攻坚机制体制

  (一)健全精准扶贫工作机制。抓好精准识别、建档立卡这个关键环节,为打赢脱贫攻坚战奠定坚实基础。对建档立卡的贫困村、贫困户和贫困人口定期进行全面核查,县、乡、村三级档案管理实现标准化,实行有进有出的动态管理。根据致贫原因和脱贫需求,对贫困人口实行分类扶持。建立贫困户脱贫认定机制,对已经脱贫的农户在一定时期内让其继续享受扶贫相关政策,避免出现边脱贫边返贫现象。加强农村贫困人口统计监测体系建设,提高监测能力和数据质量,实现数据共享。加强对扶贫工作绩效的社会监督,开展贫困地区群众扶贫满意度调查,建立对扶贫政策落实情况和扶贫成效的第三方评估机制。对弄虚作假搞“数字脱贫”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二)健全财政投入保障和监管机制。发挥政府投入在扶贫开发中的主体和主导作用,积极开辟扶贫开发新的资金渠道,确保政府扶贫投入力度与脱贫攻坚任务相适应。在市级逐步加大专项扶贫资金投入的同时,积极争取国家、省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等各类涉及民生的转移支付资金。各部门安排的惠民政策、项目和工程,要最大限度地向贫困地区、贫困村、贫困人口倾斜。将每年4000万财政专项扶贫基金全部纳入市县两级财政预算,并发挥好作用。各县(市)要根据本地脱贫攻坚需要,按照扶贫开发责任、权利、任务、资金“四到县”总体要求,制定扶贫资金使用监督管理办法、项目安排管理办法,确保资金使用有效。加强财政监督检查和审计、稽查等工作,建立扶贫资金违规使用责任追究制度。纪检监察机关对扶贫领域虚报冒领、截留私分、贪污挪用、挥霍浪费等违法违规问题,坚决从严惩处。推进扶贫开发领域反腐倡廉建设,集中整治和加强预防扶贫领域职务犯罪工作。贫困地区要建立扶贫公告公示制度,强化社会监督,保障扶贫资金在阳光下运行。

  (三)健全定点扶贫机制。进一步完善全市定点扶贫工作制度,健全工作机制,创新帮扶措施,提高扶贫成效。继续实行市级领导包村、包户,县级领导、企业包户帮扶制度,形成贫困村扶贫网络全覆盖。继续实施干部驻村帮扶制度,深入重点贫困村任村第一书记,切实担负起所驻村扶贫规划制定、措施落实、组织协调等工作责任。完善定点扶贫牵头联系机制,各牵头部门要按照分工督促指导各单位做好定点扶贫工作。建立考核评价机制,推动各部门、各单位落实扶贫责任。

  (四)健全社会力量参与机制。鼓励支持民营企业、社会组织、个人参与扶贫开发,实现社会帮扶资源和精准扶贫有效对接。引导社会扶贫重心下移,自愿包村包户,做到贫困户都有党员干部或爱心人士结对帮扶。吸纳农村贫困人口就业的企业,按规定享受税收优惠、职业培训补贴等就业支持政策。落实企业和个人公益扶贫捐赠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充分发挥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在人才和智力扶贫上的优势和作用。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鼓励各类社会组织开展到村、到户精准扶贫。完善扶贫龙头企业认定制度,增强企业辐射带动贫困户增收的能力。鼓励有条件的企业设立扶贫公益基金和开展扶贫公益信托。发挥好“10·17”全国扶贫日社会动员作用。构建社会扶贫信息服务网络,探索发展公益众筹扶贫。

  (五)健全金融扶贫机制。大力推进金融扶贫工作,鼓励和引导商业性、政策性、开发性、合作性等各类金融机构加大对扶贫开发的金融支持,重点帮助贫困地区发展特色产业和贫困人口就业、创业。中国农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农村信用社等专门服务于农村的金融机构要延伸服务网络,创新金融产品,增加贫困地区信贷投放。继续落实妇女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政策,加大创业担保贷款、助学贷款、康复扶贫贷款实施力度。优先支持在贫困地区设立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等金融机构。积极稳妥发展农民资金互助组织。支持贫困地区设立扶贫贷款风险补偿基金和担保基金,建立风险分担机制。加强诚信体系建设,探索开展农村征信工作,提高农民信用意识。扩大农业保险覆盖面,支持贫困地区开展特色农产品保险。

  五、提供脱贫攻坚坚强政治保障

  (一)强化脱贫攻坚领导责任制。充分发挥各级党委、政府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严格实行“一把手”对本地区扶贫脱贫负总责责任制。市级负责组织动员、进度安排、市级资金投入与管理、监督检查等工作;县级党委、政府承担主体责任,书记、县长是第一责任人,要做好进度安排、项目落地、资金使用、人力调配、推进实施等工作;乡(镇)、村要做好组织和带领群众推进扶贫项目实施、登记造册、建档立卡、监督管理、信息反馈等工作。各行业部门要按照部门职责落实脱贫攻坚责任,制定本部门加大行业扶贫力度的特惠政策措施,积极争取扶贫项目,拓展扶贫资金来源,充分运用行业资源做好扶贫开发工作。要层层落实责任制,层层签订脱贫攻坚责任书。各县(市)、市直有关部门每季度要向市委、市政府报告扶贫脱贫进展情况。加大选派优秀年轻干部特别是后备干部到贫困地区工作的力度,有计划地安排县、科级后备干部到贫困县、乡挂职任职。坚持正确的用人导向,对在扶贫开发和脱贫攻坚中冲锋在前,工作实绩突出的领导干部,要优先提拔重用;对精神状态不好,能力素质不适应,脱贫攻坚行动迟缓、工作不力,不能按时完成任务的领导干部,要及时果断作出调整。各级领导干部要自觉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切实转变作风,把严的要求、实的作风贯穿于脱贫攻坚始终。

  (二)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切实把夯实农村基层党组织同脱贫攻坚有机结合起来,着力加强贫困村两委班子建设,有针对性地选配政治素质高、工作能力强、能带动群众致富的党员担任村官。注重选派一批思想好、作风正、能力强的优秀年轻干部到贫困村工作,根据贫困村的要求精准选配第一书记,精准选派驻村工作队,真正把基层组织建设成带领群众脱贫致富的坚强战斗堡垒。完善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机制,将村干部报酬、村办公经费和其他必要支出作为保障重点。加快推进贫困村村务监督委员会建设,继续落实好“四议一审两公开”、村务联席会等制度,健全党组织领导的村民自治机制。

  (三)严格扶贫考核督查问责。制定出台市脱贫攻坚成效考核办法。建立年度扶贫开发工作逐级督查制度,对落实不力的部门和县(市),由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并提出责任追究建议,对未完成年度减贫任务的县(市)要对党政主要领导进行约谈。把对县委、县政府扶贫开发成效纳入市委、市政府对县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考核办法和实施细则之中。制定贫困村、贫困户退出标准和程序,坚决杜绝假脱贫、假摘帽现象,坚决杜绝不切实际的形象工程。建立重大涉贫事件的处置、反馈机制,在处置典型事件中发现问题,不断提高扶贫工作水平。

  (四)加强扶贫开发队伍建设。稳定和强化各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各县(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组长由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共同担任,切实强化各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决策部署、统筹协调、督促落实、检查考核的职能。加强与精准扶贫工作要求相适应的扶贫开发队伍和机构建设,完善各级扶贫开发机构的设置和职能,充实配强各级扶贫开发工作力量,提供必需的工作条件和经费、车辆保障。有扶贫任务的乡(镇)都要有明确扶贫工作职责,并有固定办公场所和专兼职扶贫工作人员。加强扶贫干部思想作风建设,加大培训力度,全面提升扶贫干部队伍能力水平。

  (五)努力营造脱贫攻坚良好氛围。深刻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时期扶贫开发的重要战略思想,为脱贫攻坚注入强大思想动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化贫困地区文明村镇和文明家庭创建,集中实施一批文化惠民扶贫项目,普遍建立村级文化中心。坚持正确舆论导向,扎实做好脱贫攻坚宣传工作,准确解读党和政府扶贫开发的决策部署、政策举措,生动报道各地区、各部门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丰富实践和先进典型,努力营造凝聚人心、鼓舞干劲、奋发作为的脱贫攻坚浓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