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6年03月25日 来源:辽宁省卫计委 浏览次数:4457
为全面推进精准健康扶贫,根据《中共辽宁省委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全力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辽委发[2016]3号)和国家卫生计生委健康扶贫决策部署,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结合我省卫生计生工作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基本情况
目前,在全省81万人贫困人口中,因病致贫人数为15.7万人。省级扶贫开发重点县(以下简称贫困县)15个,分别为康平县、岫岩县、新宾县、清源县、桓仁县、义县、阜蒙县、彰武县、西丰县、朝阳县、建平县、喀左县、北票市、凌源市、建昌县,全省共有贫困村1791个。
二、主要目标
按照“三年攻坚,五年达标”的总体部署,以提高贫困人口医疗保障水平和贫困地区医疗卫生服务能力为重点,到2020年,贫困地区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农村贫困人口大病得到及时有效的救治和保障,个人就医费用负担最大限度地减轻,贫困地区重大传染病和地方病得到有效控制,基本公共卫生指标接近全省平均水平,甲乙类传染病发病率显著下降。贫困地区医疗卫生机构条件明显改善,服务能力和可及性显著提升,贫困县至少有一所医院达到二级甲等医疗机构服务水平。县域间卫生资源配置差距和人口健康水平进一步缩小,“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三、基本原则
坚持精准扶贫,分类施策。以核准农村贫困人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情况为基础,建档立卡,签约服务,实施分类救治。
坚持资源整合,政策倾斜。整合现有各类医疗保障、资金项目、人才技术等政策,形成强大政策合力。
坚持点面结合,突出重点。对贫困人口,以提供各项健康扶贫政策和减轻个人就医费用负担为重点。对贫困县,以提高当地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水平为重点。
坚持改革创新,群众受益。以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创新体制、完善机制,着力解决农村贫困人口看病就医问题。
四、重点任务
(一)精准识别,发放扶贫健康卡。各市卫生计生委(含绥中县、昌图县,下同)要在与当地扶贫办共享全市贫困人口信息数据的基础上,以县为单位,依托基层医生队伍和计划生育服务网络等队伍,核实核准全市农村贫困人口中“因病致贫、因病返贫”家庭数、患病人数和患病病种,建档立卡,实行 “一户一台账”,发放精准扶贫健康卡,确保精准到户、精准到人。以扶贫健康卡为核心,使贫困人口享有新农合、大病保险、诊疗付费等各项精准健康扶贫政策。(责任部门:办公室、规划处、省卫生与人口信息中心、各市卫生计生委)
(二)提高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保障水平。将农村贫困人口纳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覆盖范围。将贫困人口数据纳入新农合信息系统。对贫困人口参加新农合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给予补贴。贫困居民大病保险起付线调至上一年度农民人均纯收入的60%。加大对农村贫困居民医疗保障倾斜力度,在巩固22种重大疾病保障的同时,鼓励各地扩大推进肝癌、膀胱癌、甲状腺癌、再障、儿童脑瘫、胆管癌、胰腺癌、卵巢癌、病毒性肝硬化、难治性癫病、红斑狼疮、儿童甲低等纳入重大疾病保障范围试点。农村优抚对象、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五保对象)、低保边缘家庭成员等贫困居民患儿童白血病、先天性心脏病、妇女乳腺癌、宫颈癌、终末期肾病、艾滋病机会性感染等重大疾病,在限额内的医疗费用,新农合报销比例从70%提高到80%,协调民政部门按医疗救助政策对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给予医疗救助。对经新农合支付和医疗救助后,个人及其家庭负担仍然过重的,将其信息提供给慈善组织寻求帮助。将0-7周岁儿童人工耳蜗植入手术纳入农村贫困居民新农合医疗保障和医疗救助支付范围。(责任部门:基层卫生处、省新农合管理中心、各市卫生计生委)
(三)对农村贫困人口住院治疗实行先诊疗后付费。贫困居民持扶贫健康卡实行先住院诊疗后付费的结算制度。在县级医疗机构设立“一站式”综合服务窗口,在定点医院实现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和社会慈善救助“一站式”信息交换和即时结算服务,贫困患者只需负担自付的住院治疗费用。在有条件的地方,研究探索市域内农村贫困人口先诊疗后付费的结算机制。优先推进贫困地区分级诊疗制度建设。扎实推进付费方式改革,推进按病种付费、按人头、按疾病分组付费等多种付费方式相结合的复合型支付方式改革,有效控制费用。(责任部门:基层卫生处、医政医管处、省新农合管理中心、各市卫生计生委)
(四)继续给予城乡贫困居民实施医疗减免政策。对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和农村五保供养人员免收挂号费、院内会诊费、肌肉注射费和一般物理降温费。对CT、MRI检查、床位收费、手术治疗和血常规等40项临床检验项目减收20%。建立完善“城乡三无病人”的疾病应急救助制度。(责任部门:财务处、各市卫生计生委)
(五)为农村贫困人口开展签约服务。以县为单位,以扶贫健康卡为基础,推动贫困家庭与乡村医生或乡镇卫生院医生签约服务,进行贫困人口定期随访,1对1健康帮扶。为农村贫困人口优先提供12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每人建立1份动态管理的电子健康档案,提供健康档案管理,主动提供个性化健康教育服务,提供规范化的预防接种、儿童、孕产妇、老年人健康管理,高血压、糖尿病、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健康管理服务。(责任部门:基层卫生处、流动人口处、各市卫生计生委)
(六)实施贫困人口大病分类救治。对贫困大病患者实行分类救治,一次性能治愈的,集中力量进行治疗;需要维持治疗的,进行长期治疗;需要长期治疗和健康管理的,由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治疗和健康管理。对全省患有小儿先心病、唇腭裂、白血病等病种的贫困病残儿童和患病的弃婴以及患有乳腺癌、宫颈癌的农村贫困妇女实施集中救治。对农村贫困人口严重精神障碍、白内障、肺结核、艾滋病、大骨节病、布病、尿毒症、苯丙酮尿症、血友病等重大疾病进行重点救治。(责任部门:基层卫生处、医政医管处、各市卫生计生委)
(七)实施全省三级医院(含军队和武警部队医院)与贫困县县级中心医院稳定持续的一对一对口帮扶。进一步加强三级医院(含中医医院)对贫困县中心医院帮扶工作,采取“组团式”帮扶方式,向县级医院派驻1名院长或副院长和至少5名医务人员蹲点帮扶,重点加强前三年县外转出率前5-10个病种的专科建设,推广适宜县级医院开展的医疗技术,提升医疗服务能力。帮扶双方建立远程医疗平台,开展远程诊疗服务。定期派出医疗队,为贫困县贫困人口重点大病提供集中诊疗服务。到2020年使所帮扶的医院达到二级甲等医疗机构服务水平。贫困县政府和受援医院要提供必要的条件和支持。(责任部门:医政处、中医医疗服务处、各市卫生计生委)
(八)全面加强贫困地区县乡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落实《辽宁省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2015-2020年)》,按照“填平补齐”原则,实施县级医院、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使每个贫困县达到“三个一”目标,即每县有至少1所县级公立医院(含中医院),30万人口以上的县至少有一所医院达到二级甲等水平,每个乡镇有1所政府举办的乡镇卫生院,每个行政村有1个卫生室。加强贫困地区疾控、妇幼保健等专业公共卫生机构服务能力建设。积极提升中医药(民族医药)服务能力。加强贫困县远程医疗能力建设,实现县级医院与县域内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服务机构互联互通。(责任部门:规划处、基层卫生处、疾控处、医政处、妇幼处、中医医疗服务处、各市卫生计生委)
(九)加大贫困地区传染病、地方病、慢性病防控力度。加大贫困地区传染病防治项目支持力度。重点支持开展艾滋病综合防治示范区工作、鼠疫监测、布病监测工作,进一步降低贫困地区结核病发病率,有效遏制艾滋病传播。强化贫困地区地方病防治措施,全面完成已查明氟中毒危害,基本控制包虫病、布病流行和地方性氟中毒危害。加强慢性病防治工作,不断加大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对贫困县的支持力度。支持开展慢性病与营养监测、肿瘤随访登记、死因统计和癌症早诊早治项目工作,深入推进全民健康生活方式和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工作,加大对高血压、糖尿病等防治知识的宣传,提升群众的健康水平。适时在建昌县开展H型高血压与脑卒中防控惠民工程,为贫困高血压患者提供免费的筛查和管理,并实施药物干预,降低脑卒中等慢性病事件的发生率、死亡率及其致残和致死率,减轻贫困人群的医疗负担。(责任部门:疾控处、各市卫生计生委)
(十)全面实施妇幼重大公共卫生项目。争取国家、省级资金支持,贫困县全部开展农村妇女“两癌”检查工作、住院分娩补助工作、补服叶酸预防神经管畸形项目、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等项目工作,省级重大项目配套资金向贫困县倾斜。免费开展妇幼卫生技术人员培训。每县每年免费培训20名妇幼保健技术人员,10名妇幼相关项目技术人员;在选派技术人员参加国家培训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贫困县。协商工作基础、经济基础好以及服务能力强的县区与贫困县建立帮扶、扶持关系。帮扶、扶持贫困县完善妇幼健康服务体系、提升妇幼健康服务能力。(责任部门:妇幼处、各市卫生计生委)
(十一)强化贫困地区医疗卫生人才综合培养。深入实施乡镇卫生院全科医生特岗计划,重点支持15个贫困县的乡镇卫生院缺少执业医师的问题。开展乡镇和村级卫生技术人员培训,实施乡村医生系统能力提升项目。开展面向基层的卫生适宜技术培训和推广工作。落实《关于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方案》,推动偏远落后、贫困地区的基层卫生队伍建设工作。2016年启动全科助理医生订单定向培养,主要面向农村生源,实施免费医学生培养,毕业后以全科助理医师身份服务于乡镇卫生院,为偏远贫困地区的卫生人才队伍充实较高水平的年富力强的医学人才。(责任部门:科教处、各市卫生计生委)
(十二)深化贫困地区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全面推进贫困县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破除以药补医,推动建立科学补偿机制,逐步建立符合行业特点的人事薪酬制度。建立完善医保(新农合)谈判协商机制与风险分担机制,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有效控制贫困地区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健全药品供应保障机制,进一步保障贫困地区药品供应和质量安全。继续深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不断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运行新机制。(责任部门:体改处、各市卫生计生委)
(十三)提升贫困县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贫困县中医药服务能力。继续加强贫困县中医院服务能力和特色专科建设,继续开展基层中医临床专科技术骨干培训、适宜技术推广、中医健康服务技术人员培训,加大乡镇卫生院中医诊疗区(中医馆)建设投入,创建国医堂,深入开展“中医药文化进社区、进乡村、进家庭”活动,进一步提高贫困地区中医药服务能力,提高贫困地区群众的中医药健康素养。(责任部门:中医医疗服务处、中医药健康服务处、各市卫生计生委)
(十四)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推进贫困地区农村卫生厕所建设进程,优先安排贫困地区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建设,并在省级以奖代补经费分配比例上予以倾斜,深入推进城乡环境整洁行动,不断改善贫困地区环境卫生状况,提高贫困地区农民防病水平(责任部门:爱卫处、各市卫生计生委)
(十五)加强贫困地区优生优育工作。争取财政支持,继续加大贫困县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工作力度,贫困县全部开展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继续加大对贫困县项目业务指导力度,开展扶贫专项技术人员培训,进一步提高贫困地区优生优育工作能力。(责任部门:妇幼处、计划生育基层指导处、家庭发展处、各市卫生计生委)
(十六)加强对贫困人口的动态监测和数据统计。建立基于基层信息系统的健康扶贫监测平台,加强对扶贫人口的网络监测。开发并利用健康扶贫平台,结合省扶贫办提供数据,对于贫困人口基本状况、看病就医情况、医疗费用负担情况、医疗救治情况等相关信息进行动态监测,每月形成工作报表。(责任部门:办公室、省卫生与人口信息中心、各市卫生计生委)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省卫生计生委健康扶贫工程领导小组(见附件)。充分发挥各级卫生计生委党组(委)总览全局的领导核心作用,严格实行一把手对当地健康扶贫负总责责任制。建立省总负责,市、县、乡抓落实的精准扶贫工作体制。各市要做好组织动员、进度安排、资金投入管理和推动实施工作。县(市、区)要做好进度安排、项目落地、政策实施、资金使用、人力调配和推动实施工作。
(二)推进工作落实。按照“三年攻坚,五年达标”的总体
部署,2016年启动实施,全面摸清底数,做好组织动员,落实全省三级医院与贫困县稳定持续的一对一对口帮扶措施。到2017年,贫困地区重点病种救治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到2020年全面完成健康扶贫工程各项任务。
(三)落实投入保障。各地卫生计生建设项目、惠民政策和资金,要最大限度向贫困县和贫困人口倾斜。各级政府进一步加大贫困地区卫生计生事业的投入力度。加大对贫困地区医疗卫生事业的支持力度。
(四)实施考核评估。将健康扶贫工程纳入省市政府卫生计生工作目标责任书考核,作为重要的考核内容。省卫生计生委制订考核评价指标体系,每年组织督查和评估,不断推动政策的落实和完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将对口支援任务落实情况作为三级医院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完善指标体系,建立考核机制,督促任务落实。
(五)营造良好舆论氛围。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时期扶贫开发的重要战略思想,全面阐释党中央、国务院部署实施健康扶贫工程的重大意义,大力弘扬“大医精诚、救死扶伤”的优良传统,在全社会营造实施健康扶贫工程的良好舆论氛围。通过新闻报道、事迹报告会等形式,广泛宣传健康扶贫工程及各项政策措施取得的积极进展和实际成效,深入报道广大医疗卫生工作者深入贫困地区为贫困群众解除病痛、维护健康的生动事迹,更好推动健康扶贫工程深入实施。
附件:省卫生计生委实施精准健康扶贫工程领导小组
附件
省卫生计生委实施精准健康扶贫工程领导小组
组 长:王大南 委主任
副组长:车 竞 委副主任
郝 欣 委纪检组长
董德刚 委副主任
陈金玉 委副主任
宋良伟 委副主任
阎 雄 委副主任
蒋 斌 委巡视员
韩明惠 委巡视员
成 员:王大庆 委办公室主任
田崇阳 委规划处处长
李胜军 委财务处处长
计立群 委体改处处长
曲 鹏 委疾控处处长
董 方 委基层卫生处处长
刘 嵘 委妇幼处处长
梁宏军 委医政医管处处长
曹建波 委副巡视员、中医医疗服务处处长
佟海明 委中医药健康服务处处长
金丽薇 委基层指导处处长
吕 程 委家庭发展处处长
王溪玲 委流动人口处处长
张 烜 委科教处处长
姜雪菲 委宣传处处长
杨佐森 省卫生与人口信息中心主任
李 杰 省新农合管理中心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宋良伟副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工作由委办公室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