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4年12月11日 来源:鄂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浏览次数:5191
重症慢性病门诊补助待遇由参保人员自愿申请,评审通过之后,其门诊合规医疗费用按规定纳入统筹基金支付或补偿。
一、重症慢性病病种(共20种):高血压三期、糖尿病、中风后遗症、冠心病、风心病、肺心病、重性精神病、硬皮病、类风湿性关节炎、强直性脊柱炎、重症肝炎、再生障碍性贫血、帕金森、肝豆状核变性、癌症、肾透析、器官移植、血友病、红斑狼疮、肺结核。
同时患有两种及两种以上补助病种范围内疾病的参保人员,只能选择其中一个病种申报。如果疾病有变化,申报新病种的,新病种待遇开始同时原病种待遇作废。
二、申报资料 申报应携带以下资料:1、重症慢性病申报表,由个人填写,由单位或村委会(或社区)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2、户口簿、医保证及复印件;3、近三年内患病在二级及以上医院住院及门诊治疗的相关资料(包括诊断证明书及相关的辅助检查报告单等)。
评审通过之后,资料留作存档,不退还,不提供复印。如有其它需要,请提前复印。
三、申报地点 1、重性精神病在市优抚医院或市精神病院申报;2、肺结核病在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鄂州二医院旁)申报;3、肾透析、器官移植在市医保局申报。 4、其他16个病种,城镇职工在市医保局申报,市区内的城乡居民在市优抚医院申报,其它城乡居民在缴费所在地乡镇卫生院申报。
四、评审时间 1、癌症、肾透析、器官移植、血友病、红斑狼疮5个病种每季度评审一次,评审时间为3、6、9、12月份下旬; 2、肺结核病即时申报、即时评审、即时享受;3、其它14个病种每半年评审一次。评审时间为每年5月和11月下旬,具体时间以评审通知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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