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3年04月30日 来源:河南省医保中心网上业务经办大厅 浏览次数:4722
一、受理范围
进入大额医疗费补充保险费用结算的省本级参保职工。
二、受理机构信息
【办理机构】河南省社会医疗保险中心大额办
【受理地址】郑州市经三路23号(经三路与红专路交叉口向北100米路东)交通银行四楼
【咨询电话】0371-65733420
【办公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申诉途径】窗口服务监督投诉电话 0371-65851928
三、办理时限
出院后3个月内。
四、办理程序
一、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由个人在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
二、急诊、异地安置、转诊转院经审批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先由个人垫付后,持下列材料到省医保中心办理结算。
【材料明细】
一、有效收费单据原件(需加盖收费章);
二、住院医疗费用汇总清单(需加盖就诊医疗机构印章);
三、病历首页、入院记录、手术记录、出院记录、长期医嘱、临时医嘱、相关检查报告单的复印件(需加盖就诊医疗机构印章);
四、诊断证明或出院证明(需加盖就诊医疗机构印章);
五、医保手册首页或医保卡复印件(复印在A4纸上);
六、委托书(患者、被委托人签字并按手印);
七、患者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各一张(正反两面复印在A4纸上);
八、郑州市开户的工商银行卡(不能有信用卡功能)或存折复印件(卡需A4纸正反两面复印,必须显示户主姓名);如果有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或公务员医疗补助支付费用的,还需提供患者的交通银行存折或卡复印件(卡正反两面复印在A4纸上,必须显示户主姓名);
九、外转的患者需提供转诊转院审批表;急诊的患者需提供急诊备案证明;异地安置的患者需提供异地安置证明(异地安置门诊慢性病还需提供门诊购药处方并注明药品单价,相关检验、检查报告单);
十、患者如果死亡,需要提供医学死亡证明原件(火化证明原件或户口注销证明原件)、家庭关系证明、每个继承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正反两面分别复印在A4纸上)及委托书(签字并按手印);
十一、需专门提供的其他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