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6年03月23日 来源:泉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 浏览次数:3647
各县(市、区)卫生计生局(卫生局)、泉州开发区社会事业局、泉州台商投资区民生保障局,委直属各医疗卫生单位:
现将《2016年泉州市卫生工作要点》予以印发,请你们认真贯彻落实。
泉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6年3月23日
2016年泉州市卫生工作要点
2016年,是“十三五”规划纲要实施的开局之年,也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向纵深推进的关键之年。全市卫生工作总体要求: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省委九届十五次全会、全国卫生计生和医改工作座谈会、全省卫生计生工作会议以及全市计生暨医改卫生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和省卫计委的工作要求,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和共享的发展理念,围绕“居民健康水平稳步提高”的目标,创新医疗服务管理模式,大力发展优质医疗资源,持续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提升城乡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加强公共卫生和妇幼健康服务工作,推动卫生各项事业健康发展。
一、规划引领合力推进卫计事业发展
(一)科学编制“十三五”卫生计生事业发展规划。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全国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纲要》、《福建省“十三五”卫生计生事业发展专项规划》(论证稿)、《泉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基本思路》等相关文件,结合泉州实际,编制“十三五”卫生计生事业发展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完善优化全市及环湾核心区的医疗服务布局,引领卫生计生事业更好发展。
(二)全面落实卫生为民办实事项目。实施“服务‘全面二孩’提高母婴保健水平”项目,2016年新增投入使用妇产床位500张(2016-2017年将新增妇产床位1000张,力争新增妇产床位1500张);面向“大龄、高危”产妇开设若干再生育及再通术咨询门诊,开通大龄孕产妇技术咨询服务热线,培训妇产技术人员1000人次;免费为10000名农村适龄(35-64岁)妇女提供宫颈癌、乳腺癌的“两癌”筛查。继续提升农村乡镇卫生院综合服务能力,市、县计划投资1000万元,重点提升30-40所农村卫生院的服务功能建设。
二、加快优质医疗资源建设
(一)加快医疗资源建设。不断扩充优质医疗资源,力争2016年度新增医疗机构床位2000张以上。启动新建市妇产医院、老年医院、颐和医院,扩建福医大附二院东海院区、市一院城东院区、光前医院、医高专附属人民医院等市级重点建设项目。续建石狮市医院新院、晋江市医院新院等县级医疗机构建设。做强以县级医院为龙头、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村卫生所(室)为基础的农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积极向上争取项目和资金,储备、主动对接一批医疗卫生建设项目,积极申报国家专项建设基金等重大项目。
(二)加快推进社会资本办医。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社会办医的实施意见》,积极推进泉州颐和医院、滨海医院、安溪国宇医院等项目的建设,做好市妇产医院等在建在谈和已获批民办医院的前期工作,引导社会办医走专业化、高端化、规模化、差异化路子,向“专、精、优”方向发展,与公立医院实现优势互补、错位发展,探索混合所有制的办医模式,积极推动社会资本多元办医发展,进一步扩充我市优质医疗资源。重点加强妇产技术与妇产科资源建设,大力拓展妇产技术服务的床位资源。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发展检验、影像中心等医疗服务新业态。
三、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
(一)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全面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调整医院收支结构,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加强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严格控制特需医疗服务总量。改革药品、耗材集中招标采购机制,加大基本药物的配备使用。推进实行总额控制基础上的复合式付费方式改革,加强对公立医院药占比、大型医用设备检查阳性率等情况的日常监控,将控费指标纳入公立医院目标管理责任制和年度绩效考核指标,进一步缓解人民群众看病就医负担,让改革的红利更多惠及百姓。
(二)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加快体制机制创新,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积极试行公立医院院长目标年薪制和建立体现医疗行业特点和体现医技人员劳务价值的薪酬制度,完善公立医院运行新机制。继续实行差别化的绩效考评,建立健全政府对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公立医院负责内部考核与各级公立医院功能定位相适应的“双考核、双挂钩”绩效考评体系。抓紧出台《泉州市公立医院分配制度改革指导意见》、《泉州市关于建立完善公立医院绩效考核评价体系的指导意见》、《泉州市关于实行公立医院院长年薪制的通知》和《泉州市关于试行公立医院医生(技师、临床药师)年薪制的若干意见》等配套文件,建立和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
四、推进新一轮基层医疗机构综合改革
(一)加快基层新一轮改革与“双达标”建设。巩固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零差率销售,推进人事和绩效制度改革创新。抓紧出台新一轮基层综合医改实施方案、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实施方案、乡村一体化管理办法等一系列政策与措施。全面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一归口,三下放”(这是长汀基层综合医改经验。“一归口”即县政府将乡镇卫生院的人事、业务、经费及干部任免等医管、办医职能归由县卫生局代表政府统一履行;“三下放”即人事权、分配权、经营权下放至卫生院落实执行层权力)管理体制改革,扎实推进我市基层医疗机构综合改革工作。启动、推进基层医疗机构标准化和规范化建设“双达标”工作,深入开展基层医疗机构、妇幼保健机构、村卫生所室达标升级、妇幼健康优质服务示范县等创建活动,积极推动村卫生所设施、设备按国家标准进行建设,进一步提升基层医疗机构综合服务能力。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落实乡村医生养老保障政策,完善乡村医生综合考核制度,建立乡村医生进退机制。深入开展及巩固“建设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活动成果,启动社区卫生服务提升工程,组织开展基层卫生技能竞赛。
(二)巩固提升新农合保障水平。新农合参合率稳定在98%以上,加大筹资力度,2016年新农合人均筹资水平不低于530元,其中政府补助标准不低于410元。调整补偿方案,提高补偿水平,继续以市统筹开展重大疾病住院大额医疗费用补充补偿工作,落实新农合大病补充补偿商业经办工作;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稳定在70%左右;大病保险人均筹资水平不低于30元,支付比例稳定在50%以上。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因病致贫、返贫人员的精准医疗救助工作,对贫困人口实行政策倾斜,门诊统筹覆盖所有贫困地区。推进新农合支付方式改革,完善新农合基金风险预警机制,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的考核评价,考核结果与资金拨付挂钩。继续推进跨省异地结算试点工作,推动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整合和设区市统筹。
(三)加强县级医院综合能力建设。推进晋江市医院、石狮市医院、惠安县医院等县级医院综合能力全面提升。通过采取引进人才、改善硬件条件、派驻人员等积极措施,对近三年县域外转诊率排名靠前病种所在的薄弱临床,加强专科建设。提升外科手术、重症医学、血液透析等服务能力,推广适宜的内镜微创诊疗技术,使常见病、多发病能够在县域内得到规范的诊疗,满足县域城乡居民就医需求。
(四)积极推行分级诊疗。加快建立分级诊疗运行机制,进一步明确医疗机构功能定位,逐步建立起基层首诊制度,推进城乡医院对口支援和医疗联合,完善城乡对口支援模式,结合分级诊疗建设需求,实行城乡划片对口支援,扶持县级医院重点专科建设,构建城乡医院紧密互动、分工协作,引导居民基层首诊,按照分级诊疗流程转诊。推动基层医疗机构转变服务模式,大力推行家庭医生基层签约服务,落实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试点工作,推动建立家庭医生与社区居民稳定的契约式服务关系;建立家庭签约多劳多得机制,以利益导向为驱动,鼓励、吸引城市医院专科医生到基层服务,提高基层医疗技术水平。
五、加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
(一)继续实施卫生人才“百千万工程”。扩大高层次、实用型、紧缺型和培养型人才的招聘和培养。实施农村医疗机构的大学医学生、低年资高学历医师和紧缺薄弱学科医师岗位津贴制度,改善卫技人员待遇。继续实行“四个一批”政策,落实基层卫生人才培养计划。通过规范化培养、转岗培训、骨干培训等方式,推进全科医生队伍建设。加强乡村医生医疗技术培训,提高乡村医生服务水平。
(二)推进公立医院人事制度改革。改革现行公立医院编制管理制度,将现行公立医院编制使用审批制改为备案制,简化公立医院人员招聘手续,继续落实公立医院用人自主权。建立健全以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为主要内容的人事管理制度,职称聘任实行备案制,对市属公立医院博士学历、县级公立医院硕士及以上学历并取得高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聘任高级职称的职数实行统筹单列管理,不占本单位职数。营造高层次、实用型和培养型引才、用才的良好环境。
(三)整合优化卫生计生机构和队伍。按照国家卫计委、中编办等6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卫生计生综合监督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和省编办、省卫计委《关于优化整合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资源的实施意见》,全面完成基层卫生计生机构改革。整合、优化、配置县乡两级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和队伍。充分调动基层卫生计生队伍的工作积极性,妥善处理卫生计生机构整合后的人员安置、待遇等问题。
六、提升医疗服务整体质量
(一)提升医务人员综合素质。贯彻落实《泉州市进一步提升医护人员综合素质三年行动工作方案》。从人才培养、学历提升、教育培训、医德医风、绩效考核等方面入手,全面提升医务人员综合素质。不断加大基层卫生人才、科研人才、中青年骨干人才和专业学科带头人等不同层次人才队伍的建设力度。继续做好泉州市优秀健康卫士等人才推荐选拔工作。深入实施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以问题为导向,不断改善诊疗服务环境、优化服务流程、提高服务质量,增强医务人员的服务意识和改善服务态度。组织二级及以上医院定期开展医疗服务满意度评价,查找存在问题,持续改进医疗服务质量。
(二)加强重点学科建设。扶持建设一批市级临床重点专科,培养一批高层次学科领军人才和学科骨干,引进、吸收和创新一批临床关键技术,发挥临床重点专科示范带动、人才培养和技术辐射的作用,带动区域医疗服务水平的全面提升。建立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长效机制,开展肿瘤等重大疾病规范化诊疗管理,加强抗菌药物临床使用的监测和管理,在二级以上医院推广实施适宜临床路径。
(三)加强血液安全管理。不断加大无偿献血工作力度,加强采供血服务能力建设,加大无偿献血的宣传力度,拓展宣传载体,创新宣传模式,积极做好无偿献血队伍的招募和服务,充分调动广大群众无偿献血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切实加强临床合理用血的管理,建立临床用血考核评价制度,强化专业质控督查,开展血站核酸检测,加强血液质量管理,确保临床规范、安全、合理用血。
(四)加强信息化应用。加快卫生计生信息化建设步伐,进一步完善居民健康信息平台建设。加大对居民健康数据的质控力度,进一步抓好全市居民健康档案上传率及完整性,提高健康医疗数据质量,积极实施“互联网+健康医疗”服务,推进健康医疗大数据的合理利用。在现有信息平台的基础上,对市级平台机房硬件进行扩容、改造和优化,拓宽我市卫生专网网络。加强信息安全防护体系建设,开展平台信息系统三级等级保护实施工作,确保信息安全。
七、推进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市工作
(一)提升中医药服务能力。推进公立中医医院综合改革,积极发挥中医药在医改中的作用。持续加强市、县级中医院建设,改善中医医疗环境,提升中医药服务能力。贯彻《泉州市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实施方案(2015-2018年)》,落实扶持中医药政策措施、完善中医药服务网络、加强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增加中医药服务能力、提高中医药服务队伍素质等任务,按期完成创建基层中医药先进市各项目标任务,今年丰泽区力争通过省、国家评审。加强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推进全国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示范单位的创建。加强中医重点专科和特色专科建设。加强中医院“治未病”科和康复科建设。继续实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馆”建设。
(二)加强中医药人才培养和对外交流合作。开展中医住院医师和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做好国家第5批、省第3批名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实施基层老中医药专家师承带徒项目,加强名老中医专家传承工作室建设。积极开展中医药文化科普知识宣传,加强中医药对外交流与合作,办好第12届泉州—东南亚中医药学术研讨会。
八、加强公共卫生服务和重点传染病防控
(一)落实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加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投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财政补助标准提高到45元/人,落实居民健康档案建档、预防接种、妇幼保健、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慢病管理等12类基本公共服务项目。财政补助新增部分全部用于基层签约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开展政府购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试点。完善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分工协作机制,指导基层拓展深化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持续推进基本公共卫生项目服务均等化。落实乡医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充分保证承担任务的乡村医生同步获得相应的项目补助经费。落实住院分娩补助、叶酸增补、产前筛查诊断、农村妇女“两癌”检查等6大类重大公共卫生项目。
(二)严格防控重点传染病。落实各项防控措施,继续抓好以人感染H7N9流感、艾滋病、结核病、登革热、手足口病等重点传染病防控,严防埃博拉出血热、中东呼吸综合征、寨卡病毒病等新发传染病境外输入我市。进一步加强对传染病疫情网络直报和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的分析利用,提高传染病疫情的预测预警水平。加大免疫规划针对疾病防控力度,保持以乡镇为单位适龄儿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均达95%以上,持续巩固无脊髓灰质炎状态。提高麻疹监测灵敏度,开展麻疹疫苗常规免疫和重点地区强化免疫工作,有效控制麻疹疫情。推进慢性病一体化防治管理工作,积极开展精神卫生综合管理。
(三)提升卫生应急处置能力。加强卫生应急队伍的培训与演练,强化卫生应急队伍和物资储备建设,继续做好我市承建的2015—2016年省级为民办实事项目——省级卫生应急队伍装备建设项目,提高卫生应急处置能力。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风险评估和信息报告,提高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报告率、及时率、准确率和完整率。
(四)加强妇幼健康服务工作。推进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优化整合妇幼保健和计生技术服务资源,加强妇幼保健专科及综合医院、中医医院妇产科、儿科建设。巩固推进《妇女发展纲要》和《儿童发展纲要》的妇幼健康服务各项指标任务。深入开展创建妇幼健康优质服务示范工程。落实国家爱婴医院复核评审工作。加强孕产妇和新生儿危急重症救治能力建设。做好大龄孕产妇、再生育和不孕不育人群的服务和指导。深入整合免费婚前医学检查与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开展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服务,强化出生缺陷综合防治,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开展儿童早期发展示范基地创建,促进儿童早期发展。落实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做好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等妇幼重大公共卫生项目。实施母婴安全行动,加强孕产妇、儿童系统保健管理,降低孕产妇和婴儿死亡率。
(五)加强卫生综合监督。规范和加强饮用水、公共场所、消毒产品和传染病、放射卫生、中小学校等监督工作。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扩大食源性疾病哨点医院建设,建立覆盖全市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点,加强食源性疾病监测管理。整顿医疗市场,依法打击非法行医。
(六)巩固爱国卫生运动工作成果。深入开展“爱国卫生月”活动和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持续开展除“四害”,做好达标县(市)除四害先进城区复查工作。开展卫生乡镇卫生村创建工作。加大农村改厕力度,提高无害化卫生厕所普及率。落实农村安全饮用水水质监测和环境卫生监测工作。深入实施健康促进行动规划,开展健康促进县(区)创建活动、健康城镇建设试点工作,推进无烟卫生计生系统创建工作,加强对公共场所禁烟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做好中心市区迎接国家卫生城市复查各项软硬件建设工作。
九、推进医疗服务行风建设
(一)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建立实行行风建设责任制,严肃查处违反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行为和医药购销领域不正之风,开展大型医院巡查,加大对医院服务流程、服务环境、服务态度及服务质量等情况的跟踪督促力度,不断提高群众总体满意度。持续开展医疗服务“红包”专项治理,严肃落实责任追究,树立正面典型,表彰一批“无红包”医院及科室,打造风清气正、群众满意的就医环境。
(二)开展平安医院建设。积极开展“平安医院”的创建工作,深化预防和处置医患纠纷“五位一体”长效机制建设,建立典型案例的分析和通报制度,提升我市医患纠纷的预防、处置工作水平。加强医院“人防、物防、技防”建设,提升安全防范能力,健全警医快速联动机制,保持打击涉医违法案件的高压态势,维护正常医疗秩序。
十、统筹卫生事业全面发展
(一)深入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深入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持续开展创建文明窗口、文明岗位、文明行业活动,认真做好福建省第十三届(2015-2017年度)文明单位届中迎检工作、第十四届市级文明单位届终考评工作,巩固发展“文明单位”创建成果,持续提升精神文明建设水平。
(二)推动党建创先活动和反腐倡廉工作。实施党建“强基固本”工程,积极参加“1263”机关党建工作机制建设示范市创建工作,深化党建工作先进单位、“五好”党支部等创建活动,全面推进服务型党组织建设。筹备完成市直卫计系统党委改选和第一届市卫计委机关党委和纪委成立工作,督促系统各党支部按期完成换届改选工作。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群团工作,指导各单位工青妇组织换届选举。深入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纪律处分条例》和中共福建省委《关于深化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的暂行规定》,强化和落实“两个责任”,进一步推进反腐倡廉长效机制建设。
(三)做好干部保健、援边援外和对台对外交流。落实干部保健、离退休老干部医疗服务和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继续做好医疗卫生援博茨瓦纳、援疆、援藏等工作。加强与港澳台医疗卫生合作,扩大医疗卫生项目的招商引资渠道,充分发挥泉州对台的独特优势,加强泉台医学交流。
(四)加强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加强新闻宣传与信息报道工作,重点建好新闻宣传阵地。发挥新闻媒体和网络媒介的作用,做好医改政策解读,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深入宣传卫生计生事业发展成绩和医改进展情况、经验与做法及成效。完善委机关新闻宣传联席会议制度,建立典型宣传挖掘与培育机制。大力宣传卫生系统先进典型,弘扬职业精神与新风正气,传递正能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