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6年02月19日 来源:眉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 浏览次数:5041
办理晚期血吸虫病人救助经费报销
1.关键词:晚期血吸虫病人 救助 报销
2.办理依据:《血吸虫病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463号)
3.办理条件:符合《血吸虫病防治条例》和《工伤保险条例》
4.提交材料:
(1)区县卫计局审批后的四川省晚期血吸虫病人治疗救助申请表
(2)村委会证明(内容包括患晚期血吸虫病、申请人身份和经济状况证明),乡(镇)政府盖章。
(3)患者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照片2张。
(4)患者的入院记录、出院记录以及病情证明。
(5)患者住院期间产生的费用明细(附发票)。
5.办理流程:因各区县办理流程不同,详情请拨打各区县咨询电话。
6.救助依据和补助经费标准:
(1)依据:《晚期血吸虫病人外科治疗救助项目管理办法》(试行)、《晚期血吸虫病人内科治疗救助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2)标准:原则上每名病人1年内享受1次补助(5000元),确因家庭贫困和病情需要,再次申请治疗补助的,必须出具相关证明,经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核批准后实施,1年内不超过2次。
7.办理单位:东坡区血吸虫病防治站、彭山区血吸虫病防治站、仁寿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丹棱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8.咨询电话:东坡区:38239500 彭山区:37621447
仁寿县:13990300303 丹棱县:189903129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