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6年03月16日 来源:中国晋中市政府网站 浏览次数:4105
市民发〔2016〕13号
晋中市民政局
关于印发2016年民政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县(区、市)民政局、晋中开发区社管处,局机关各科(室、中心),直属各事业单位:
《2016年民政工作要点》已经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单位、本部门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晋中市民政局
2016年3月9日
2016年民政工作要点
2016年全市民政工作的总体思路是:深入贯彻 “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围绕市委、市政府加快“六大发展”、促进富民强市的总要求,继续坚持民政事业项目化的工作理念,将2016年确定为民政项目全面见效年。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充分发挥民政在社会建设中的骨干作用,为我市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作出更加积极的贡献,全力打造廉洁、法治和高效的新民政。围绕这一思路,要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项目建设
市精神病院门诊住院综合楼项目2016年上半年正式投入使用,市公立老年养护院项目在2016年重阳节前具备入住条件,市烈士陵园项目2016年9月30日前争取对外开放,市殡仪馆迁建项目争取在2016年10月底竣工,市经营性公墓项目力争在2016年清明节前开始运营,董榆线——南山连接线(综合工程连接线)项目争取在2016年3月份具备基本通行条件,9月份全线竣工。
二、社会救助工作
提升低保科学化管理水平。以低保绩效评价为重点,加强工作管理,进一步提高低保对象救助水平,城乡低保保障标准提高幅度分别不低于7%和10%;破解救助对象认定难的问题,全面建立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体制机制及信息核对平台。
加大农村困难群众救助力度。以推进低保制度城乡统筹发展为重点,加大农村困难群众救助力度;创新农村贫困人口救助模式,研究制定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工作方案;破解农村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查难问题,完善农村低保对象认定办法。
完善特困人员供养制度。以提高农村五保供养水平为重点,推动各县(区、市)农村五保供养标准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集中和分散供养标准分别提高200元;创新特困人员供养机制,根据国家、省相关政策法规、要求健全特困人员供养制度;破解特困人员集中供养能力不足的难题,加快推进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建设步伐。
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研究制定《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指导各县(区、市)进一步细化措施;创新医疗救助形式,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破解医疗救助服务管理难题,加强医疗救助与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慈善救助的有效衔接,全面实施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
充分发挥临时救助的作用。以解决困难群众临时性、突发性、紧迫性生活难题为重点,出台市级完善临时救助制度办法,指导县级制定实施细则,稳步提高救助水平;创新急难救助的方式方法,稳妥推开“救急难”工作;破解支出型贫困家庭救助难题。
健全社会救助服务管理机制。以完善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和“主动发现”机制为重点,畅通救助申请渠道;创新救助对象管理模式,推广应用全国最低生活保障信息系统,提升信息化管理水平;破解基层社会救助工作力量薄弱难题,推进以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加强基层经办服务能力建设。
三、防灾减灾救灾工作
切实做好灾民基本生活救助。妥善安排受灾困难群众过冬生活,指导各县(区、市)及时将冬春救灾款物发放到灾民手中,确保今冬明春灾民基本生活得到保障。密切关注各种灾情的发生、发展情况,继续做好新灾应急救助工作。有序开展应急救助、过渡期生活救助、倒损农房恢复重建救助等工作。
积极推动救灾工作创新发展。按照省厅要求,在我市各县(区、市)积极开展精准救灾工作。修订《晋中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进一步健全“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相互协同”的抗灾救灾应急机制。贯彻民政部《关于支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救灾工作的指导意见》,营造社会力量有序参与救灾的政策环境和活动空间,促进社会力量更好地发挥作用。根据省厅安排探索推进农房灾害保险工作,提高农户抵御自然灾害风险的能力。
稳步推进各级备灾能力建设。贯彻民政部等九部委《关于加强自然灾害救助物资储备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推进我市县级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落实救灾物资分级储备主体责任,丰富救灾物资数量和种类,做好救灾装备、设备的维护和更新,确保救灾物资能够随时调得出、用得上。落实分级培训职责,督促基层灾害信息员培训,提高基层救灾人员素质和救灾工作水平。
深入开展综合防灾减灾工作。积极开展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工作,认真落实省厅安排的任务。统筹做好全国防灾减灾日、国际减灾日主题宣传教育活动,提升全民防灾减灾意识。
四、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
加大力度推进养老服务业发展。全面开展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坚持市场主体、多元发展原则,推动社会力量成为养老服务业的主体。贯彻落实《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社会力量发展养老服务业若干措施的通知》(晋政发〔2015〕39号),出台《晋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推进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加快公办养老机构建设,市老年养护院投入使用,县级社会福利中心,介休、平遥、太谷、昔阳、和顺、左权、榆社投入使用,寿阳、祁县开工建设。全市建设110所农村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和10所城市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落实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补贴。
健全儿童福利和残疾人福利保障。切实保障孤儿权益,落实集中供养孤儿、社会散居孤儿每人每月1000元、600元的最低养育标准。抓好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工作。
提升公益慈善效益。出台《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慈善事业发展的实施方案》,配合省慈善总会做好先天性心脏病救助项目和事实孤儿的摸底工作。督促各县尽快成立慈善总会,继续争取上级慈善项目,积极开展慈善救助活动,做好慈善药店的开设工作。
完善残疾人服务体系。积极做好福利企业优惠政策的协调和落实,保证残疾人合法权益,认真做好福利企业年检工作,规范福利企业安全生产台账。
做好福利彩票发行工作。加强基层销售网点管理,加大营销宣传力度,开拓福彩发行新市场、新渠道,着力培育新的销售增长点,树立阳光福彩良好社会形象。
五、优抚安置双拥工作
做好优抚政策落实和烈士褒扬工作。建立健全优抚对象数据信息动态核查机制,培训核查工作人员技能;加大优抚对象的帮扶力度,引导社会力量参与优抚服务;依据政策适时提高1-4级残疾军人护理费标准和部分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组织好红军长征胜利80周年纪念活动,开展烈士纪念活动;督导县(区、市)加强零散烈士纪念设施后续管护,探索建立烈士纪念设施长效保护机制。
落实退役士兵安置改革政策。根据国家退伍安置有关政策法规,着手制定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办法,鼓励支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准确统计和测算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金,协调财政部门及时下拨和发放。结合教育培训条件,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做好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工作。认真落实《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服役表现量化评分办法(试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争取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都能得到妥善安置,进一步加大对拒收退役士兵单位的督导力度,不产生新的遗留安置问题。努力完成伤病残退役士兵接收安置任务。
加强军休安置保障和军供站现代化建设。做好军队移交地方退休干部(士官)、无军籍职工的接收安置工作,确保“两个待遇”全面落实。全面提升军休服务管理水平,加强军休安置信息五级联网建设。推动军供站基础设施改造和重要设备更新力度,进一步提高我市军供保障水平。
深入开展双拥工作。做好全国双拥模范城(县)推荐申报工作,落实全省双拥模范城(县)命名表彰大会精神,大力支持部队军事改革和强军建设,深化“双拥在基层”活动,推动军民融合深度发展,努力形成全要素、多领域、高效益的军民融合深度发展格局。
六、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
完善村民自治机制。积极配合组织部门,督促各县(区、市)建立健全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机制,充分发挥村级党组织的主导作用,探索村民议事会、村民理事会等协商形式,使村民广泛地直接参与村级事务决策、管理和监督;坚持和完善具有晋中特色的3.25、7.25的村务公开制度,提高村务公开规范率,创新公开形式。
推进城乡社区建设。全面推进城市社区“三有”建设水平,不断加强城市社区基础服务设施建设,推动完成城市社区基础服务设施覆盖率达标任务;指导开展城乡社区协商和减负工作,推进城乡社区协商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和常态化,推动社区减负工作全面稳妥展开;加强城乡社区干部示范培训,提升社区服务水平;全面推进以社区为平台、社会组织为载体、专业社工为支撑的“三社联动”基层治理机制工作;按照“整体规划、试点先行、以点带面、分批推进”的要求,力争在全市50%的行政村开展农村社区建设工作。
七、社会组织管理
积极稳妥推进社会组织管理制度改革创新。按照《山西省四类社会组织直接登记管理暂行办法》要求,认真做好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和城乡社区服务类等四类社会组织直接登记和备案工作;全面完成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工作,配合组织部门做好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完善社会组织法人信息库建设,做好社会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赋予和登记证书换发工作,清理一批活动不正常、超越章程开展活动的社会组织;认真贯彻执行民政部、财政部《关于加强社会组织反腐倡廉工作的意见》,全面加强社会组织自身能力建设,引导社会组织参与政府购买服务工作,深入开展行业协会自律与诚信创建活动、基金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塑造品牌与服务社会活动。
八、区划地名和界线管理
加快推进地名普查。建立健全普查质量管理体系,完成地名普查80%的总体任务。推进跨界自然地理实体地名普查。开展地名普查第三方质量评定与监理,组织好普查成果审核和数据入库验收。配合做好标准地名图录典志编纂工作。
加强和改善地名管理。督促2015年未完成任务的县(区)人民政府出台地名管理办法,细化落实措施,并全面实施。继续推进地名标准化建设,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进一步建立健全地名公共服务体系。配合民政部搞好地名文化遗产保护名录建设和地名典籍整理,加强地名文化资源挖掘保护,推进相关地名文化遗产申报工作。以农村为重点,加大地名标志设置管理力度。市本级完成晋中经济开发区等60余条道路命名工作,增设街路名标志牌。完成市城区标准地名图编印工作。
优化行政区划设置。做好撤县设市申报工作。完善行政区划调整专家论证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
抓好界线联检和平安边界建设。协助省厅做好山西-河北界线联检工作,完成晋中-临汾和介休-灵石、榆社-和顺、榆次-太谷界线的联合检查工作。继续推进平安边界创建工作,鼓励有条件的县(区、市)积极更换界桩。排查边界地区纠纷隐患,依法妥善处理边界争议事件。
九、专项社会事务管理
加大殡葬改革力度。贯彻落实中央、省、市两办印发的《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意见》及国家9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推行节地生态安葬的指导意见》。以纪念倡导火葬60周年活动为契机,加大殡葬改革宣传力度。加强殡葬基础设施建设,重点推进县级新建殡仪馆项目的建设和现有火化设备升级改造项目,加快新建市级公墓及殡仪馆迁建项目建设工作。巩固殡葬管理服务专项整治成果,全面提升殡葬管理服务水平,依法查处违法行为。落实惠民殡葬政策,扩大惠民殡葬覆盖范围,提高惠民殡葬减免标准,增加惠民殡葬减免项目。加强经营性公墓管理,引导群众实行树葬、花葬、草坪葬和骨灰立体安葬等新型葬式葬法,逐步提高节地生态安葬率。做好清明节群众安全文明祭扫和服务保障工作,引导群众安全、文明祭扫。
积极开展救助管理工作。加强救助管理机构规范化建设,提高风险防控能力,围绕“六必须”、“六不得”,规范开展日常管理和救助服务,继续开展“夏送清凉”、“冬送温暖”、“救助进乡镇(社区)”等专项救助活动。推进未成年人社会保护试点工作,建立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平台,建立困境未成年人发现报告和帮扶干预机制。充分发挥互联网作用,加大全国救助管理信息系统使用力度,通过全国救助寻亲网,推动滞站人员寻亲工作。
规范开展婚姻收养登记管理工作。贯彻落实民政部《婚姻登记工作规范》,依法规范婚姻登记行为,推进婚姻登记机关标准化建设,太谷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申报国家3A级婚姻登记机关。加强婚姻信息核查工作,加快1990年以来的婚姻登记历史数据补录进度。加强婚姻登记队伍建设,开展婚姻登记业务培训,推进结婚登记颁证和婚姻家庭辅导工作。依法稳妥开展收养登记工作,开展婚姻和收养登记档案执法检查。
十、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
完善社会工作服务体系。继续组织社会工作从业人员参加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考试及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继续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推进政府购买专业社会工作服务,扶持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发展。积极开展专业社会工作介入农村留守人员关爱服务试点的申报和第二次全国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资源统计工作,鼓励符合条件的单位参与申报第二批全国专业社会工作服务示范地区、社区和单位创建工作。
推动志愿服务发展。研究制定志愿服务政策,指导开展志愿服务记录证明工作,逐步建立健全志愿者登记、招募、服务记录、表彰激励机制。扶持全市志愿服务组织发展。开展“菜单式”志愿服务,引导志愿者和志愿组织开展扶贫济困、扶老救孤、助残助幼、应急救援、关爱特殊人群等方面的公益服务。
十一、民政法治建设
切实加大民政法律法规宣传力度。组织开展好依法行政宣传月、“12.4”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制宣传日等法治宣传活动。多种形式向广大人民群众宣传民政法律法规,及时解读民政政策,不断提高民政法规政策的公众知晓度。
有效促进民政执法规范。逐步推进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制度建设,进一步明确各项行政处罚的范围和幅度。根据民政部和省民政厅即将出台的执法文书制式文本,修改完善我市民政行政执法法律文书,并促进在具体执法中的应用。落实民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强化执法人员培训,严格执法人员管理。认真做好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行政执法检查等工作。
十二、民政标准化建设
按照省厅即将出台的《关于加快推进民政标准化工作的意见》,成立市级标准化工作领导机构,制定我市相应实施方案,积极开展标准化培训,普及标准化知识、提高标准化认识,让各级民政部门和民政服务机构尽快树立标准化理念,增强标准化意识,提高贯彻标准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同时,积极争取党委政府的支持,协调财政部门,将标准化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保障标准化工作顺利实施,完成年度标准化建设任务。
十三、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
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发挥党建保障和促进作用。认真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要求,把党的思想政治建设抓在日常、严在经常。组织全体党员干部深入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活动,尊崇党章、遵守党规,以系列讲话精神加强理论武装、统一思想行动,进一步坚定理想信念,提高党性觉悟,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定正确政治方向,严守政治纪律、政治规矩,通过加强党组织建设为民政事业发展提供组织保障。
继续加强党风廉政制度建设,深入推进“六权治本”。进一步落实“两单两图”制度,根据新颁布法律法规及时进行调整完善,不断强化“两单两图”的科学性、规范性和权威性,将“六权治本”工作向民政窗口服务单位延伸。市级出台“一把手监督办法”和“同级监督办法”,逐步形成一整套用制度管权、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不能腐的长效机制,推动局党组主体责任的全面落实。
坚持惩防并举,驰而不息正风肃纪。根据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新形势、新任务和新要求,以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为准绳,加强日常监督,抓早抓小,在“常”“长”上下功夫,促进作风转变。坚持审计全覆盖,强化专项资金使用监管,进一步规范财务管理,确保各项民政资金安全规范使用。加大执纪问责力度,对发现的各种违纪违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点名道姓全系统通报,真正发挥震慑作用,形成不敢腐的高压态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