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5年10月09日 来源:中国晋中市政府网站 浏览次数:4297
所有县级公立医院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政府加大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资金投入力度,医保报销比例进一步提高、省内异地就医可直接结算、提高扩大重特大疾病保障能力和范围……9月29日,记者从晋中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现场推进会上获悉,即日起一系列医改新举措将在全市范围内推行,“看病难、看病贵”有望得到根本性的改善。
今年以来,我市医改工作取得积极进展。在县级公立医院改革中,有5个试点县(市)破除以药补医,调整了医疗服务价格,落实了大部分补偿资金,同步尝试了管理体制、人事编制、补偿机制等方面的改革。在全民医保水平的提高方面,全市城镇参保率达98.69%,新农合参合率达99.57%;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人均财政补助标准提高到380元,新农合重特大疾病保障扩展到24类;对城乡低保对象、五保户和不享受公费医疗的优抚对象参合参保全部全额资助,把困难家庭儿童白血病和先心病等重大疾病纳入救助范围。此外,优质资源下沉和医联体试点工作、基本公共卫生均等化服务、新农合分级诊疗工作都取得积极进展。
此次会议对全市下一步医改工作进行了全面、详尽的部署。其中,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全面推开。到11月1日,所有县级公立医院要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医院因此减少的合理收入,原则上由医疗服务价格调整补偿40%,财政补偿55%,医院负担5%。同时,县级公立医院要完成医疗服务价格调整的前期工作,11月开始执行新的价格。调价后要按规定纳入医保、新农合报销,保证不增加群众负担。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继续加强,仅在保障投入方面,市政府每年将投入800余万元加强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同时县级配套1700余万元。新农合分级诊疗工作从试点运行拓展到全面实施阶段,坚持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按病种管理、差别化支付的原则。县域内医疗机构和省、市医疗机构的起付线和报销比例进一步拉开。完善县外转诊制度,除急诊外未履行转院手续的越级诊治原则上不予报销;当地有救治能力,但患者自行要求外转治疗的,仅将最高限额费用纳入补偿范围,并按经治医院相应补偿比例再下浮20%。
涉及全民医保体系建设的多项举措将让全市广大群众得到实实在在的实惠。年内,省内异地住院费用基本实现直接结算。新农合重特大疾病保障范围扩展到24类,重特大疾病新农合补偿比例要达到70%。取消重点优抚对象医疗救助起付线,提高封顶线,将救助对象政策范围内住院自负医疗费用救助比例提高到70%以上。建立市级疾病应急救助基金,对在本地发生急重危伤病,需要急救但身份不明确或无力支付费用的患者实施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