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4年11月24日 来源:太原市计划和生育委员会网站 浏览次数:4116
太原市近日调整全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年度最高报销限额,由20万元提高到40万元,此项惠民新政从2014年1月1日起实施。
此次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年度最高报销限额调整,包括两部分内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年度最高报销限额由6万元提高到7万元,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年度最高报销限额由14万元提高到33万元。这次大力度进行政策调整,是为了进一步完善太原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提高城镇居民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水平,让参保群众得实惠。
目前,全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达到88.3万人。参加太原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同步参加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具有太原市城镇居民户口,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大学生、城镇中小学阶段学生、少年儿童和其他非从业城镇居民,都可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未参加城镇职工医保的困难或关闭破产企业职工,以及符合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等流动人员也可参保。可参保的流动人员,参保准入条件为:外地户籍者在太原市居住30日及以上。参保交费一年一次,交费原则是“今年交明年的费用”。2014年度交费已截止,2015年度交费时间是今年9月至12月20日(新生儿的参保登记随时可办理)。2013年,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住院费用中,政策内平均报销比例已达75%。城镇居民医保参保人员中,住院4700多人次,住院率为5.6%,共报销医疗费用达2.2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