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6年04月07日 来源:晋城市职工医疗互助中心 浏览次数:3933
晋市工办发〔2016〕6号
关于职工大病医疗互助
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
各县(市、区)总工会、各集团(系统)工会、市直各基层工会:
为进一步规范职工慢性病补偿办法,简化申请补偿手续,为职工提供更加快捷便利的服务,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简化住院及慢性病所需资料
(一)住院所需资料 :1、医疗互助补偿申请表;2、身份证复印件;3、工会会员证复印件(如果没有,可不提供);4、出院证;5.住院收费收据;6、医保结算单原件;7、本人工商银行卡复印件。
(二)慢性病所需资料:1、医疗互助补偿申请表;2、身份复印件;3、工会会员证复印件(如果没有,可不提供);5.医保结算单原件;7、本人工商银行卡复印件。
以上两项只针对有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患病职工,没有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患病职工,如申请职工大病互助补偿,所需资料需向互助中心工作人员咨询。
二、慢性病审核费用的计算方法
参照医保中心结算单:慢性病审核费用=(医疗费用合计-医疗费用自付费用)*百分比(分段进入审核费用的比率)
三、职工大病医疗互助补偿截止日期
2015年度职工大病医疗互助申请补偿截止日期为2016年4月30日,2016年5月1日开始进行2016年度职工大病医疗互助补偿工作。
由于医保、保险公司等客观原因造成的申请补偿延误,要求在医保或保险公司报销后一个月之内到互助中心或各代办处进行申请,否则不予补偿。
附件:
晋城市总工会办公室
2016年4月7日
晋城市总工会办公室 2016年4月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