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2年10月09日 来源:孝感市残疾人联合会 浏览次数:3908
为了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帮助贫困精神病人家庭缓解医疗负担和精神压力,促进家庭和社会的和谐稳定。孝感市将贫困精神病人救助工作作为关注民生、为民解困的具体实践,高度重视。近日,市民政、财政、人社、卫生、残联五部门联合出台了《孝感市贫困精神病人医疗救助办法》,对我市贫困精神病人给予医疗救助。
《办法》中规定,救助范围和对象:城市低保对象、农村低保对象、农村五保对象以及经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审核、县级民政部门认定的其他有特殊困难的低收入家庭中的重性精神病人,个人无力承担监护和医疗费用,影响基本生活的,均可申请医疗救助。救助方式和标准:一是住院治疗费救助。对在定点精神病医院住院治疗的费用,报销后个人自付部分在1万元以内的,由民政等相关部门解决。二是托管治疗费救助。对治愈无望,又存在暴力倾向和安全隐患的重性精神病人,送辖区内定点精神病医院实行托管治疗,每年托管治疗费在16000元以内的,由新农合(基本医疗保险)报销70%、民政医疗救助20%、个人自付10%。三是院外服药费救助。对在医院外或家庭中服药控制治疗的精神病人,用药费由民政、残联、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农合等部门按具体情况和有关规定予以救助。
此《办法》的出台,极大地缓解了我市贫困精神病人家庭的医疗负担,为促进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起到了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