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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海开展格列卫等15种大病保险特殊用药报销业务

       根据舟山市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关于将格列卫等15种药物纳入大病保险支付范围的报销办法》(舟社保[2015]23号)文件精神,定海区社保中心于近日开始对格列卫等15种大病保险特殊用药的报销工作。凡定海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及定海区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医疗保险参保人员,自2015年1月1日开始,在两定机构发生的符合《浙江省大病保险特殊用药管理服务协议》支付规定的特殊用药费用均可报销。

       此次业务经办明确了经办流程等具体内容,先登记后审核报销。参保人员需填写《舟山市15种特殊用药申请登记表》,并提供病历、出院小结、相关检查报告等资料办理备案申请手续;经审核符合用药条件的,方可进行备案登记并报销。已办理备案登记的参保人员可在我市约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刷卡结算。报销办法为一个自然年度内,特殊用药起付标准8000元,超过起付标准的部分按50%报销,2015年度支付最高限额为35.33万元。参保人员提供的报销购药凭证应标注药品的商品名、药品名、规格、价格及数量,特殊用药的产地、规格、医保零售价格、医保支付数量等规定严格按照《浙江省大病保险特殊用药管理服务协议》约定要求,价格大于协议价格不予支付。

       据了解,这15种特殊用药包括格列卫、力比泰、易瑞沙、里葆多、爱必妥、晴唯可、ATG- Fresenius S、赫赛汀、诺其、美罗华、类克、福斯利诺、泰欣生、索马杜林、复泰奥,原先均未进入浙江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范围,参保人员使用都需自费,此次特殊用药大病保险政策的实施,能极大减轻参保人员的经济负担,避免了参保人员因病致贫情况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