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3年05月08日 来源:白银市残疾人联合会网站 浏览次数:3657
市政办发〔2013〕7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白银市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发放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5月8日
白银市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发放实施方案
为保障重度残疾人的基本生活,改善生活质量,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甘肃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3年为民办实事实施方案的通知》(甘政办发〔2013〕4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补助对象
护理补贴发放对象应同时具备以下四项条件的一级重度残疾人:
(一)具有白银户籍,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残疾类别登记为一级的视力、肢体、智力、精神、多重残疾人;
(二)生活明显不能自理,表现为长期卧床或日常生活适应行为严重障碍,确需他人长期照料;
(三)残疾人本人无业、无固定收入;
(四)残疾人家庭经济困难。
二、补助标准
残疾人护理补贴发放标准为:农村每人每月50元(600元/年),城镇每人每月70元(840元/年)。
三、申领程序
(一)个人申请。凡申请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应根据所申请的项目填写《白银市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申请审批表》、并提供居民户口本、身份证、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低保证明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向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提出申请。
(二)村(居)民委员会初审。村(居)民委员会在接到个人申请后,应在7个工作日内核实申请人实际情况,并在村(居)公开栏内公示7天以上。无异议的,在申请审批表上签署意见,连同相关证件复印件、证明材料,报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审核;对初审不符合条件的,要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告知其原因。
(三)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审核。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在收到申报材料后,应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并在申请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同时将相关证件复印件和证明材料报县区残联审批;对审核不符合条件的,要书面通知村(居)民委员会,由村(居)民委员会通知申请人,并告知其原因。
(四)县区残联审批。县区残联接到申报材料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材料审核、调查和审批工作。对符合条件的,在申请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后,及时转交同级财政部门,并做好资金发放的相关工作;对不符合条件的,要书面通知乡镇(街道)残联,并告知其原因。
四、补贴对象管理
(一)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工作采取动态管理办法,实行每年申报审核一次,并按规定程序办理。补助资金每年发放一次;县区残联全年要对受助对象核查两次以上,在审批前对新申请受助对象的抽查比例不少于20%。
(二)对享受补贴的对象实行县区、乡镇(街道)两级档案管理,做到一户一档一袋,并建立基础信息数据库,报市残联备案。
(三)补贴对象出现下列之一情形的,经核实,取消其补助资格,停止发放补助金。①补贴对象的户口迁出的;②补贴对象已亡故的;③补贴对象经各种康复措施后残疾程度减轻,达不到规定残疾类别重度标准的;④补贴对象家庭未尽到护理责任的;⑤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重度残疾人生活护理补助费的。
五、工作进度
4月份,县区政府完成补贴对象的筛选、审核、确定及申报工作;
5月份,省、市残联依各县区重度残疾人基数、申报情况,向各县区下达分配补贴人数;
6月份,按照标准下达补贴资金;
10月份,各地完成登记造册及补贴发放,同时完成补贴发放数据录入及工作总结上报;
11月份,省、市组织检查验收。
六、资金的筹集、管理与发放
1.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所需资金由中央、省、市、县区财政共同承担,其中:中央和省级财政承担农村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每人每月30元、城镇50元;县级财政分别承担20元。市级财政可视财力情况对县区适当给予补助。
2.各级财政部门要对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资金实行专户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并将此项工作所需的工作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
3.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资金由各级财政统一管理。补贴资金每年由县区残联会同财政部门按核定的补贴人数和标准,直接发放到补贴对象,通过“一卡通”将资金直接打入受助对象账户并注明“残补”;因迁移外地、死亡等其他原因不再符合受助条件的,从发生变动的次月起停止发放救助资金。
七、监督管理
(一)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制。残联负责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审批和监督管理工作。乡镇(街道)残联负责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调查、初审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民政部门负责提供享受低保待遇的残疾人花名册等资料,并及时向残联、财政部门通报残疾人低保对象调整情况;财政部门负责补贴资金的运行、测算、分配和管理工作;村(居)民委员会承担受助对象的日常管理服务工作。
(二)财政、审计、残联和各乡镇(街道)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真实的原则,加强对重度残疾人护理补助费使用情况的管理和监督,切实做好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工作,确保其护理补助费落到实处,发挥应有的作用。
(三)从事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项目的工作人员,要严格做好审查、审核、审批、汇总、上报工作,做到不重、不漏、不错;严格依法办事,接受社会监督。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一是无故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拒不审批或拖延签署初审、审核、审批意见的;
二是违反规定为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办理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手续的;
三是贪污、挪用、扣押、拖欠补贴资金的;
四是套取各级财政资金的;
五是其他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行为的。
(四)对采取虚报、伪造证明材料等不正当手段骗取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人员,情节较轻的由县区、乡镇(街道)残联进行批评教育,追回冒领的救助金;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本实施方案自2013年5月1日起执行。
附件:1.白银市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申请审批表
2.2013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任务分配表
附件1
白银市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申请审批表
姓 名 性别 民族 照片
出生年月 文化程度
残疾类别 残疾等级
残疾证号码 农户编码
低保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户口性质 家庭人口 户主姓名
详 细
地 址 联系电话
村(社区)民委员会
意见 经办人: 负责人:
年 月 日
乡镇(街道)残联意见 经办人: 负责人:
年 月 日
县区残联
意见 经办人: 负责人:
年 月 日
注:此表一式两份,县区、乡镇(街道)残联各保存一份。
附件2
2013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任务分配表
县 区 任 务(人)
城镇 农村 小计
会宁县 100 1700 1800
靖远县 200 1100 1300
景泰县 100 860 960
白银区 200 500 700
平川区 200 500 700
总 计 800 4660 54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