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4年01月21日 来源:舟山市人民政府网站 浏览次数:3590
今年1月16日,市人力社保局张伟副局长应浙江省保险学会邀请,代表舟山市在全省介绍政府向商业保险公司购买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服务工作经验。我市于2013年9月开始,经过精心准备,周密部署,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基础上,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我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基本形式为市级统筹、分级运行,统一制度、分级管理,统一招标、分级签约,实现全市政策制度和操作办法完全统一。这种以全市名义统一向商业保险机构购买服务的做法在全省还是首家。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的实施,意味着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患病发生高额医疗费用后,在一个医保年度内,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在定点单位发生的医保费用,按《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政策规定报销后,参保人员个人累计负担的医保费用超过起付线以上部分,由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予以补助,起付线以上至8万元部分补助比例为55%,8万元以上部分补助比例为65%。2013年度起付线为2.64万元,城乡居民的医疗保障力度进一步提升。
政府向商业保险公司购买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服务的做法实现了三赢:即百姓得实惠、公司得发展、政府得民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