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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康大病医疗救助水平再提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城乡居民医疗救助工作的意见》,2015年继续提高医疗救助标准。

  农村五保和城镇“三无”对象对自负部分按90%予以救助,最高不超过40000元;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自负部分救助比例提高到70%,当年累计不超过40000元;城乡低保边缘困难对象自负费用超过10000元的部分按照50%救助,当年累计不超过40000元。其中,对于患尿毒症、艾滋病等重特大疾病扣除自负基本线后按照50%予以救助;儿童患先天性心脏病和白血病,经基本医疗保险结算后,剩余部分不超过省级定点医院限价范围内90%进行救助。

  上半年共救助330人,拨付医疗救助款364.5863万元。其中五保、低保对象43人,医疗救助款9.568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