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6年03月25日 来源:张家界市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3393
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张家界市2016年30件省市重点民生实事
项目指标责任分解方案、指标任务分解方案和考核办法的通知
张政办函〔2016〕32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直及驻张有关单位:
《张家界市2016年30件省市重点民生实事项目指标责任分解方案》《张家界市2016年30件省市重点民生实事项目指标任务分解方案》和《张家界市2016年30件省市重点民生实事项目考核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此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有关文件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3月25日
张家界市2016年30件省市重点民生实事项目指标责任分解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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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指标名称 | 指标任务 | 市政府 分管(联系)领导 | 市直(驻张)主要责任单位及相关责任人 | 市直(驻张) 相关责任单位 | 数据评估认定单位 | 备注 | |||
主要责任 单 位 | 第一责任人 | 第二责任人 | 第三责任人 | |||||||
主要负责人 | 分管负责人 | 科室负责人 | ||||||||
1 | 新增城镇就业人员 | 10000人 | 杜芳禄 |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王德光 | 孙子任 | 梅帅习 | 市财政局、市工商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人民银行 | 市绩效办市统计局 | 省市定项目(其中省定任务0.9万人) |
2 |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 | 城镇居民 400人 | 周美荣 | 黄利文 | 市财政局 市保险行业协会 | 市定项目 | ||||
农村居民2600人 | 田华玉 | 市卫生计生委 | 文慈华 | 赵淑萍 | 林成军 | |||||
3 | 新增养老服务床位 | 1091张(其中:公办养老机构650张,基层养老服务设施197张,敬老院200张,城乡养老服务示范点44张) | 杜芳禄 | 市民政局 | 毛志刚 | 张新华 | 余 毅 | 市财政局 | 省定项目 | |
廖业儒 | 谷 杨 | |||||||||
熊 炜 | 杨远平 | |||||||||
4 | 城乡低保户救助 | 100% | 廖业儒 | 谷 杨 | 市财政局、市工商局、市房管局、市公安局、市人民银行 | 市定项目 | ||||
5 | 精准扶贫 | 47479人 | 杜芳禄 | 市农委 (市扶贫办) | 杨敬初 | 谷若本 | 向佐权 | 市直有关单位 | 省定项目 | |
6 | 美丽乡村示范村建设 | 6个 | 张银平 | 田 波 | 市财政局 | 省定项目 | ||||
序号 | 指标名称 | 指标任务 | 市政府 分管(联系)领导 | 市直(驻张)主要责任单位及相关责任人 | 市直(驻张) 相关责任单位 | 数据评估认定单位 | 备注 | |||
主要责任 单 位 | 第一责任人 | 第二责任人 | 第三责任人 | |||||||
主要负责人 | 分管负责人 | 科室负责人 | ||||||||
7 | 扶贫小额贷款 | 2000户、8000万元 | 杜芳禄 | 市农委 (市扶贫办) | 杨敬初 | 谷若本 | 王雄杰 | 省农村信用联社张家界办事处、市邮政储蓄银行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市人民银行、市房管局、市政府金融办 | 市绩效办市统计局 | 市定项目 |
8 | 农村自来水建设 | 自来水普及率达67.33% | 杜芳禄 | 市水利局 | 宋维胜 | 张南书 | 钟 琪 | 市发改委 市财政局 | 省定项目 | |
解决安全饮水人数50000人(其中市烟草公司10000人,市移民局5000人) | 市烟草公司、市移民局、市发改委、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财政局 | 市定项目 | ||||||||
9 | 残疾人家庭救助 | 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200户 | 杜芳禄 | 市残联 | 卓志高 | 刘刚生 | 吴 捷 | 市财政局 | 市定项目 | |
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245名(其中7岁以下195名,7岁以上50名) | 伍 琴 | 诸海燕 | 市民政局、市卫生计生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省市定项目 | ||||||
10 | 农村公路建设 | 提质改造 450公里 | 刘 桦 | 市交通运输局 | 吴扬琼 | 宋国顺 | 廖基楚 | 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 | 省定项目 | |
安保设施建设301公里 | 市公路局 | 黎海升 | 张正齐 | 楚新忠 | 市发改委、市财政局 | 省定项目 | ||||
11 | 农村电网改造 | 80个 | 国网张家界 供电公司 | 米小军 | 龚爱国 | 胡绍庸 | 市发改委、市林业局、市国土资源局 | 省市定项目 | ||
12 | 更新市城区和武陵源景区公交车 | 140台 | 市交通运输局 | 吴扬琼 | 杨湘林 | 刘德庸 | 市经投集团公司、市国资委、市公安局、市国税局、国网张家界供电公司 | 市定项目 | ||
序号 | 指标名称 | 指标任务 | 市政府 分管(联系)领导 | 市直(驻张)主要责任单位及相关责任人 | 市直(驻张) 相关责任单位 | 数据评估认定单位 | 备注 | |||
主要责任 单 位 | 第一责任人 | 第二责任人 | 第三责任人 | |||||||
主要负责人 | 分管负责人 | 科室负责人 | ||||||||
13 | 公共服务设施建设 | 市工人文化宫(群众艺术馆、美术馆、青少年活动中心、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建设完成投资1800万元,完成征地拆迁,主体大楼开工建设 | 刘 桦 | 市总工会 | 李瑞武 | 庹兴顺 | 庹兴顺 | 市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团市委、市妇联、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改委 | 市绩效办市统计局 | 市定项目 |
市档案馆建设完成投资1800万元,主体工程开工建设 | 龚明汉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 龙维务 | 吴献军 | 覃遵远 | 市档案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市环保局、市经信委 | 市定项目 | |||
市科技馆建设完成投资3000万元,开工建设 | 田华玉 | 市科技局 | 陈生健 | 田江波 | 邓 刚 | 市财政局、市经投集团公司、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改委 | 市定项目 | |||
市博物馆建设实现开馆 | 市文体广电 新闻出版局 | 杨余茂 | 严 军 | 尚 巍 | 市财政局 | 市定项目 | ||||
市国土资源局 | 周远莽 | 周则荣 | 向良群 | |||||||
市规划局 | 张丕达 | 刘美云 | 杜登庆 | |||||||
14 | 困难职工和困难农民工帮扶 | 实施职工医疗互助100% | 刘 桦 | 市总工会 | 李瑞武 | 万美华 | 唐 涌 | 市财政局 | 市定项目 | |
困难职工和困难农民工帮扶300人 | 市定项目 | |||||||||
15 | 农村适龄妇女(35-64岁)“两癌”免费检查 | 34000人 | 田华玉
| 市卫生计生委 | 文慈华 | 张 赟 | 朱战雄 | 市妇联、市财政局、市人民医院(市妇幼保健院) | 省定项目 | |
16 | 基层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建设 | 30个 | 市文体广电 新闻出版局 | 杨余茂 | 朱 芳 | 丁凤英 | 市财政局 | 省市定项目 | ||
17 | 农村信息化工程 | 直播卫星户户通54600户 | 钟家文 | 金鹏飞 | 省定项目 | |||||
18 | 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救治救助工程 | 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救治救助1520人(其中省级520人,市级1000人) | 市卫生计生委 | 文慈华 | 向辉标 | 罗启文 | 市委政法委(市综治办)、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市残联 | 省市定项目 | ||
改扩建精神卫生服务机构1家 | 省定项目 |
序号 | 指标名称 | 指标任务 | 市政府 分管(联系)领导 | 市直(驻张)主要责任单位及相关责任人 | 市直(驻张) 相关责任单位 | 数据评估认定单位 | 备注 | |||
主要责任 单 位 | 第一责任人 | 第二责任人 | 第三责任人 | |||||||
主要负责人 | 分管负责人 | 科室负责人 | ||||||||
19 | 市人民医院建设和市城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 | 5个(其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4个) | 田华玉 | 市卫生计生委 | 文慈华 | 张 赟 | 彭 旭 | 市人民医院、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国土资源局 | 市绩效办市统计局 | 市定项目 |
姚媛贞 | 陈 明 | |||||||||
钟美云 | 宋新任 | |||||||||
20 | 计生手术并发症对象救助 | 500人 | 刘祥斌 | 刘 俊 | 市财政局 | 市定项目 | ||||
21 | 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建设 | 农村义务教育合格学校建设22所 | 市教育局 | 彭发勇 | 侯泽勇 | 覃正武 | 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 省市定项目(其中省定任务19所) | ||
农村公益性幼儿园建设10所 | 省市定项目(其中省定任务9所) | |||||||||
22 | 贫困大学生救助 | 600人 | 彭 彧 | 钟秀峰 | 市财政局 市总工会、团市委 | 市定项目 | ||||
23 | “两供”设施建设 | 新增灌输天然气用户7000户 | 龚明汉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 龙维务 | 徐卫平 | 伍良斌 | 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市水利局、市卫生计生委、市自来水公司 | 省定项目 | |
县以上城镇市政管道网水水质达到《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 要求4个 | 王 胜 | 王振斌 | 省定项目 | |||||||
城区景区直饮水点建设30个 | 市城管行政 执法局 | 全锦程 | 杨春龙 | 李玲炜 | 市经投集团公司、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改委、市规划局、市自来水公司 | 市定项目 | ||||
24 | 住房保障 | 易地扶贫搬迁工程2500户 | 杜芳禄 | 市发改委 | 邓师煌 | 胡圣虎 | 田 红 | 市农委(市扶贫办)市移民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规划局 | 市定项目 | |
农村危房改造5500户(其中阳光院建设1000户) | 龚明汉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 龙维务 | 王 胜 | 彭钐子 | 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 | 省市定项目 | |||
棚户区改造 13147套 | 市房管局 | 李步群 | 陈艳静 | 符文林 | 市经投集团公司、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 | 省市定项目(其中省定任务10961套) | ||||
序号 | 指标名称 | 指标任务 | 市政府 分管(联系)领导 | 市直(驻张)主要责任单位及相关责任人 | 市直(驻张) 相关责任单位 | 数据评估认定单位 | 备注 | |||
主要责任 单 位 | 第一责任人 | 第二责任人 | 第三责任人 | |||||||
主要负责人 | 分管负责人 | 科室负责人 | ||||||||
25 | 市中心城区核心景区停车场建设 | 10个 (其中市交警支队6个,武陵源区4个) | 胡志文 | 市交警支队 | 全际平 | 田建国 | 付少华 | 市交投集团公司、市发改委、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规划局、市公安局、市城管行政执法局、市林业局 | 市绩效办市统计局 | 市定项目 |
26 | “天网工程”提质扩容 | 2600个(其中新增摄像头2000个,标清改高清摄像头600个) | 市公安局 | 唐 洪 | 孙 毅 | 段 勇 | 市委政法委(市综治办)、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质监局、国网张家界供电公司 | 省市定项目(其中省定任务400个) | ||
27 | 社区矫正中心建设 | 3个 | 市司法局 | 向远刚 | 李焕德 | 蔡 勇 | 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规划局 | 省定项目 | ||
28 | 为困难群众和农民工办理法律援助案件 | 100% | 田振华 | 黄凤龙 | 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 | 市定项目 | ||||
29 | 城区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和农贸市场建设改造 | 10个 | 欧阳斌 | 市商务粮食局 | 张元次 | 叶晓明 | 陈家浓 | 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规划局 | 市定项目 | |
30 | 旅游服务设施建设 | 游客中心体系门店建设9个 | 市旅游外事侨务委 | 兰智平 | 王兆业 | 廖 炯 | 张旅集团公司、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 | 市定项目 | ||
实施旅游景区“厕所革命”25所 | 邓少斌 | 秦 晋 | 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 市定项目 |
张家界市2016年30件省市重点民生实事项目指标任务分解方案 | ||||||||||||||||||||
序号 | 指标名称 | 指标任务 | 市本级和区县指标任务 | 备注 | ||||||||||||||||
市本级 | 永定区 | 武陵源区 | 慈利县 | 桑植县 | ||||||||||||||||
1 | 新增城镇就业人员 | 10000人 | - | 3500人 | 900人 | 3000人 | 2600人 | |||||||||||||
2 |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 | 城镇居民400人 | - | 160人 | 80人 | 100人 | 60人 | |||||||||||||
农村居民2600人 | - | 647人 | - | 1188人 | 765人 | |||||||||||||||
3 | 新增养老服务床位 | 1091张 | 公办养老机构 650张 | - | 315张 | 150张 | 45张 | - | 664张 | 500张 | 67张 | - | ||||||||
基层养老服务 设施197张 | - | 104张 | 37张 | 50张 | 6张 | |||||||||||||||
敬老院200张 | - | 50张 | - | 100张 | 50张 | |||||||||||||||
城乡养老服务 示范点44张 | - | 11张 | 8张 | 14张 | 11张 | |||||||||||||||
4 | 城乡低保户救助 | 100% | - | 100% | 100% | 100% | 100% | |||||||||||||
5 | 精准扶贫 | 47479人 | - | 11437人 | 964人 | 15624人 | 19454人 | |||||||||||||
6 | 美丽乡村示范村建设 | 6个 | - | 1个 | 2个 | 2个 | 1个 | |||||||||||||
7 | 扶贫小额贷款 | 2000户、8000万元 | - | 475户、 1900万元 | 50户、 200万元 | 600户、 2400万元 | 875户、 3500万元 | |||||||||||||
8 | 农村自来水建设 | 自来水普及率达67.33% | - | 70% | 75% | 70% | 60.8% | |||||||||||||
解决农村安全饮水问题50000人 | 50000人 | - | 12000人 | 5000人 | 20000人 | 13000人 | ||||||||||||||
其中:市烟草公司10000人 | - | - | - | 7000人 | 3000人 | |||||||||||||||
其中:市移民局5000人 | - | 500人 | - | 2800人 | 1700人 | |||||||||||||||
序号 | 指标名称 | 指标任务 | 市本级和区县指标任务 | 备注 | ||||||||||||||||
市本级 | 永定区 | 武陵源区 | 慈利县 | 桑植县 | ||||||||||||||||
9 | 残疾人家庭救助 | 无障碍改造200户 | - | 60户 | 20户 | 60户 | 60户 | |||||||||||||
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245名 | 7岁以下195名 | - | 62名 | 9名 | 62名 | 62名 | ||||||||||||||
7岁以上50名 | - | 17名 | 2名 | 16名 | 15名 | |||||||||||||||
10 | 农村公路建设 | 提质改造450公里 | - | 92公里 | 7公里 | 202公里 | 149公里 | 各区县目标最终以省下达计划为准 | ||||||||||||
安保设施建设 301公里 | - | 43公里 | 39公里 | 167公里 | 52公里 | 各区县目标最终以省下达计划为准 | ||||||||||||||
11 | 农村电网改造 | 80个 | - | - | - | 15个 | 65个 | |||||||||||||
12 | 更新市城区和武陵源景区公交车 | 140台 | 100台 | - | 40台 | - | - | |||||||||||||
13 | 公共服务设施建设 | 市工人文化宫(青少年活动中心、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建设完成投资1800万元,完成征地拆迁,主体大楼开工建设 | 完成投资1800万元,完成征地拆迁,主体大楼开工建设 | - | - | - | - | |||||||||||||
市档案馆建设完成投资1800万元,主体工程开工建设 | 完成投资1800万元,主体工程开工建设 | - | - | - | - | |||||||||||||||
市科技馆建设完成投资3000万元,开工建设 | 完成投资3000万元,开工建设 | - | - | - | - | |||||||||||||||
市博物馆建设实现开馆 | 实现开馆 | - | - | - | - | |||||||||||||||
14 | 困难职工和困难农民工帮扶 | 实施职工医疗互助100% | 100% | 100% | 100% | 100% | 100% | |||||||||||||
困难职工和困难农民工帮扶3000人 | 820人 | 580人 | 300人 | 720人 | 580人 | |||||||||||||||
15 | 农村适龄妇女(35-64岁)“两癌”免费检查 | 34000人 | - | 10000人 | 2000人 | 12000人 | 10000人 | |||||||||||||
16 | 基层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建设 | 30个 | 5个 | 1个 | 12个 | 12个 | ||||||||||||||
17 | 农村信息化工程 | 直播卫星户户通 54600户 | - | 20042户 | 334户 | 17280户 | 16944户 | |||||||||||||
序号 | 指标名称 | 指标任务 | 市本级和区县指标任务 | 备注 | ||||||||||||||||
市本级 | 永定区 | 武陵源区 | 慈利县 | 桑植县 | ||||||||||||||||
18 | 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救治救助工程 | 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救治救助1520人 | 省级520人 | - | 150人 | 20人 | 215人 | 135人 | ||||||||||||
市级1000人 | - | 290人 | 30人 | 420人 | 260人 | |||||||||||||||
改扩建精神服务 机构1家 | - | 1家 | - | - | - | |||||||||||||||
19 | 市人民医院建设和市城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 | 5个 | 1个 | 3个 | 1个 | - | - | |||||||||||||
20 | 计生手术并发症对象救助 | 500人 | - | 112人 | 22人 | 246人 | 120人 | 最终人数以今年鉴定结论后实际符合条件的为准 | ||||||||||||
21 | 中心学校和幼儿园建设 | 农村义务教育合格 学校建设22所 | - | 2所 | 1所 | 12所 | 7所 | |||||||||||||
农村公益性幼儿园 建设10所 | - | 1所 | 1所 | 5所 | 3所 | |||||||||||||||
22 | 贫困大学生救助 | 600人 | - | - | - | - | - | 各区县任务以每年高考成绩为依据进行分解 | ||||||||||||
23 | “两供”设施建设 | 新增灌输天然气用户7000户 | 4000户 | - | 200户 | 2000户 | 800户 | |||||||||||||
县以上城镇市政管道网水水质达到《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 要求4个 | 1个 | - | 1个 | 1个 | 1个 | 市本级含永定区 | ||||||||||||||
建设城区景区 直饮水点30个 | 15个 | 5个 | 10个 | - | - | |||||||||||||||
24 | 住房保障 | 易地扶贫搬迁2500户 | - | 400户 | 59户 | 573户 | 1468户 | |||||||||||||
农村危房改造5500户(其中:阳光院建设1000户) | - | 900户 (200户) | 500户 (20户) | 1000户 (300户) | 1000户 (480户) | 目前危改任务为第一批计划数 | ||||||||||||||
棚户区改造13147户 | - | 6107户 | 1518户 | 2812户 | 2710户 | 永定区项目任务包含市经投集团公司承办的项目任务 | ||||||||||||||
序号 | 指标名称 | 指标任务 | 市本级和区县指标任务 | 备注 | ||||||||||||||||
市本级 | 永定区 | 武陵源区 | 慈利县 | 桑植县 | ||||||||||||||||
25 | 建设市中心城区核心景区停车场 | 10个 | 6个 | - | 4个 | - | - | |||||||||||||
26 | “天网工程”提质扩容 | 新增摄像头2000个、标清改高清摄像头678个 | 200个、271个 | 300个、407个 | 300个 | 600个 | 600个 | |||||||||||||
27 | 社区矫正中心建设 | 3个 | - | 1个 | 1个 | 1个 | - | |||||||||||||
28 | 为困难群众和农民工办理法律援助案件 | 100% | 100% | 100% | 100% | 100% | 100% | |||||||||||||
29 | 城区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和农贸市场建设改造 | 10个 | 1个 | 6个 | 1个 | 1个 | 1个 | |||||||||||||
30 | 旅游服务设施建设 | 游客中心体系门店 建设9个 | 9个 | - | - | - | - | |||||||||||||
实施旅游景区“厕所 革命”25所 | - | 7所 | 9所 | 5所 | 4所 |
张家界市2016年省市重点民生实事项目
考核办法
为推进2016年省市重点民生实事项目顺利实施,确保目标任务全面完成,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一)区县人民政府(4个)。
(二)市直(驻张)主要责任单位(24个)。
(三)市直(驻张)相关责任单位(26个)。
具体考核对象名单见附件1。
二、考核内容
(一)对区县人民政府考核内容。主要包括省市重点民生实事工作考核、第三方评价和内部评价三项内容,分别占总分值100分的80%、10%、10%。具体考核细则见附件2。
(二)对市直(驻张)主要责任单位考核内容。主要包括省市重点民生实事工作考核、第三方评价和内部评价三项内容,分别占总分值100分的80%、10%、10%。具体考核细则见附件3。
(三)对市直(驻张)相关责任单位考核内容。主要包括省市重点民生实事工作考核和内部评价两项内容,分别占总分值100分的80%、20%。具体考核细则见附件4。
既是省市重点民生实事项目主要责任单位又是其他省市重点实事项目相关责任单位的,将其履行省市重点民生实事相关责任情况纳入主要责任单位指标考核范围。
三、考核组织和程序
(一)下达考核项目。市绩效办会同市统计局等有关部门将省市重点民生实事项目任务分解到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直(驻张)主要责任单位和相关责任单位,拟定省市重点民生实事项目考核细则,报市人民政府审定后组织实施。
(二)日常考核。各区县人民政府和市直(驻张)主要责任单位每月28日之前按时向市绩效办和市统计局报告1月至本月25日省市重点民生实事项目进度情况。市绩效办每月对省市重点民生实事项目进度情况进行通报,适时开展专项督查和联合督查。市人民政府每季度开展一次调度,半年开展一次全面督查讲评。日常通报调度督查讲评情况作为年终考核的重要依据。
(三)年终考核。年终由市绩效办牵头组织有关数据采集责任单位对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直(驻张)主要责任单位和相关责任单位承办的省市重点民生实事项目完成情况进行考核验收,根据年终考核验收情况和日常考核情况进行综合评分。
(四)考核结果公示。各数据采集责任单位采集的考核结果报市绩效办汇总后统一进行公示。各被考核单位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在3个工作日内向数据采集责任单位提出申诉,逾期视为认可。数据采集责任单位在接到申诉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组织复核并书面答复。
(五)考核等次评定。市绩效办根据区县人民政府和市直(驻张)责任单位综合考核结果分数分别按达标、基本达标、不达标等次进行拟定,报市人民政府审定。
⒈按综合考核得分高低,区县人民政府排名第1位的、市直(驻张)主要责任单位排名在前30%的、市直(驻张)相关责任单位排名在前10%的,为达标等次单位。若出现被考核单位得分相同时,承办项目投资大、任务重、相对多的责任单位优先确定为达标等次单位。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其单位取消达标等次资格:本年度省市重点民生实事项目没有完成任务的;省市重点民生实事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发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或发生重大腐败案件的;因省市重点民生实事项目后续管理服务工作不到位引起恶性群体性事件或产生恶劣影响的。
⒉省市重点民生实事项目主要责任单位综合得分在60分以下的,年度考核确定为不达标单位。省市重点民生实事项目相关责任单位因协助责任未到位而直接影响到项目达标的、或者综合得分在60分以下的,其年度考核确定为不达标单位。
⒊除去达标和不达标等次单位,其他均为基本达标等次单位。
四、考核结果运用
(一)作为行政奖励的依据。对评为达标的主要责任单位,市人民政府给予奖金,区县人民政府可推荐先进个人3名,考核排名在前10%的市直(驻张)单位可各推荐先进个人1—2名,考核排名在前11%—30%的市直(驻张)单位可各推荐先进个人1名,事迹突出的可记功。评为基本达标的主要责任单位,市人民政府给予奖金,区县人民政府可推荐先进个人2名,考核排名在前31%—50%的市直(驻张)单位可各推荐先进个人1名。评为基本达标及以上的市直(驻张)相关责任单位和数据采集责任单位,从中择优评选先进个人5名。
(二)作为行政问责的依据。对评为不达标的责任单位,按照《关于国家公职人员“慵懒散乱”行为问责的暂行办法》(张办发〔2015〕16号)、《张家界市重点工程建设推进不力问责暂行办法》(张办发〔2015〕30号)等规定,对其单位和有关人员通报批评、诫勉谈话、追究责任,有关人员在年度考核中均评为不称职,并不得参加其他奖励项目的评选。
(三)作为各单位绩效评估的依据。对区县人民政府省市重点民生实事项目考核得分结果纳入该区县绩效评估指标体系进行运用;对市直(驻张)单位省市重点民生实事项目考核等次结果,作为市直(驻张)单位绩效评估业务指标评估的重要依据。
(四)作为各单位改进工作的依据。将省市重点民生实事项目考核结果详细情况向各责任单位一对一反馈,作为各责任单位改进工作的参考。各责任单位要根据考核结果,查找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切实把省市重点民生实事办实办好。
附件:1.张家界市2016年省市重点民生实事项目考核对象
2.张家界市2016年区县人民政府省市重点民生实事项目考核细则
3.张家界市2016年市直(驻张)主要责任单位省市重点民生实事项目考核细则
4.张家界市2016年市直(驻张)相关责任单位省市重点民生实事项目考核细则
5.张家界市2016年省市重点民生实事项目等次认定标准
附件1
张家界市2016年省市重点民生实事项目
考核对象
一、区县人民政府(4个):永定区、武陵源区、慈利县、
桑植县。
二、市直(驻张)主要责任单位(24个):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计生委、市民政局、市农委(市扶贫办)、市水利局、市残联、市交通运输局、市公路局、国网张家界供电公司、市总工会、市科技局、市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市教育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管行政执法局、市发改委、市房管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商务粮食局、市交警支队、市旅游外事侨务委。
三、市直(驻张)相关责任单位(26个):市财政局、市工商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人民银行、市保险行业协会、省农村信用联社张家界办事处、市邮政储蓄银行、市政府金融办、市烟草公司、市移民局、市环保局、市妇联、市国资委、市档案局、市人民医院、团市委、市经信委、市委政法委(市综治办)、市自来水公司、市质监局、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经投集团公司、市交投集团公司、张旅集团公司。
附件2
张家界市2016年区县人民政府省市重点民生实事项目考核细则
序号 | 考核指标 | 考核内容与计分方法 | 数据采集 责任单位 | 基本分值 | 评分 | 备注 | |
1 | 工作考评(80分) | 任务落实 | ⑴任务落实计分:根据2016年省市重点民生实事项目考核验收文件和重点民生实事项目等次认定标准(附件5),年终对区县每个项目进行考核验收确定等次,分别按A(1.2)、B(1.0)、C(0.7)、D(0.5)等次系数进行加权计分。 ⑵实施难度加分:承办项目需要项目主要责任单位100%筹资的,每个项目加0.2分;未100%筹资的,每个项目按实际筹资比例加分;有征地拆迁任务的,每个项目加0.2分;项目个数超过全市区县项目平均数的,每增加1个项目加0.2分。最多加2分。 | 市统计局 市绩效办 | 70 | ||
综合管理 | ⑴未按要求实施重点民生实事项目目标管理的,扣0.5分;项目任务和责任分解不明确的,每项扣0.1分;因工作责任不落实或工作不到位,导致项目进度滞后或办理质量不高或整改不到位被省、市下发专项督办函或被投诉、媒体曝光查实或领导约谈的,每起扣0.2分;因客观原因确实不能完成省、市下达的任务,按时(当年度9月20日前)报请省、市人民政府同意调整任务计划的,每个扣0.2分,未按时提出调整的,每个加扣0.1分,最多扣1.5分。 ⑵未按要求使用重点民生实事项目资金的,每起扣0.2分;有违法违规问题的, 每起扣0.5分;出现重大违法违规问题的, 每起扣1分,最多扣2分。 ⑶未按要求制定有关项目后续管理办法的,每项扣0.2分;因后续管理工作责任不落实或工作不到位,造成重点民生实事项目社会效益差的,每项扣0.2分;引发群体性事件的,每起扣0.5分;引发恶性群体性事件的,每起扣1分,最多扣1分。 ⑷未按要求完成重点民生实事项目数据采集责任单位日常交办工作任务的,每次扣0.1分;质量不高的,每次扣0.05分;不及时的,每次扣0.05分(超过5个工作日的,视为未完成),最多扣0.5分。 | 市绩效办 市委督查室 市政府督查室市发改委 市监察局 市统计局 市财政局 市审计局 | 10 | ||||
要素保障 | ⑴按国家、省、市有关要求,重点民生实事项目区县应财政配套而未100%配套的,每个扣0.5分;未全额配套的,每个按实际配套比例扣分,最多扣2分。 ⑵未按要求落实重点民生实事项目建设用地、税费减免等优惠政策的,每发生一起扣0.5分;落实不及时的,每发生一起扣0.2分,最多扣1.5分。 ⑶因环境不到位对重点民生实事项目进度造成影响的,每发生一起扣0.5分;服务不及时的,每发生一起扣0.2分,最多扣1.5分。 | ||||||
落实市直(驻张)主要责任单位交办督办事项 | 未按要求完成市直(驻张)主要责任单位日常交办督办事项的,每起扣0.5分;办理不及时的,每起扣0.2分。最多扣5分。 | 市直(驻张) 主要责任单位 | |||||
2 | 第三方评价(10分) | 第三方评价 | 组织“两代表一委员”、项目受益对象与基层代表等进行评议。 | 国家统计局 张家界调查队 | 10 | ||
3 | 内部评价(10分) | 内部评价 | 组织市人民政府领导和市直(驻张)主要责任单位负责人进行内部评议。 | 市绩效办 | 10 |
附件3
张家界市2016年市直(驻张)主要责任单位省市重点民生实事项目考核细则
序号 | 考核指标 | 考核内容与计分方法 | 数据采集 责任单位 | 基本 分值 | 评分 | 备注 | |
1 | 工作考评(80分) | 任务落实 | ⑴任务落实计分:根据2016年市重点民生实事项目考核验收文件和重点民生实事项目等次认定标准(附件5),年终对市直(驻张)单位每个项目进行考核验收确定等次,分别按A(1.03)、B(1.00)、C(0.97)、D(0.60)等次系数进行加权计分。 ⑵实施难度加分:承办项目需要项目主要责任单位100%筹资的,每个项目加0.3分;未100%筹资的,每个项目按实际筹资比例加分;有征地拆迁任务的,每个项目加0.3分;项目个数超过市直及驻张单位项目平均数的,每增加1个项目加0.2分,最多加2分。 | 市统计局 市绩效办 | 70 | ||
综合管理 | ⑴项目任务和责任分解不明确的,每项扣0.5分;因工作责任不落实或工作不到位,导致重点民生实事项目进度滞后或办理质量不高或整改不到位被省、市下发专项督办函或被投诉、媒体曝光查实或领导约谈的,每起扣0.2分;因客观原因确实不能完成省市下达的任务,按时(当年度9月20日前)报请省、市人民政府同意调整任务计划的,每项扣0.5分,未按时提出调整的,每个项目加扣0.2分,最多扣3分。 ⑵未按要求使用或未履行职责督导项目责任单位按要求使用重点民生实事项目资金的,每起扣0.5分;有违法违规问题的, 每起扣1分;出现重大违法违规问题的, 每起扣2分,最多扣3分。 ⑶未按要求制定项目后续管理办法的,每起扣0.5分;因后续管理工作责任不落实或工作不到位造成重点民生实事项目社会效益差的,每起扣0.5分;引发群体性事件的,每起扣1分;引发恶性群体性事件的,每起扣2分,最多扣3分。 ⑷未按要求完成重点民生实事考核成员单位交办日常工作任务的,每次扣0.2分;质量不高的,每次扣0.1分;不及时的,每次扣0.1分(超过5个工作日的,视为未完成),最多扣1分。 | 市绩效办 市委督查室 市政府督查室市发改委 市监察局 市统计局 市财政局 市审计局 | 10 | ||||
⑸既是实事项目主要责任单位又是其他实事项目相关责任单位的,履行实事相关责任情况纳入主要责任单位指标考核范围。相关责任履行不到位、任务未完成的,每次扣0.2分;配合不及时的,每次扣0.1分,最多扣2分。 | 市直(驻张)主要责任单位 | ||||||
2 | 第三方评价(10分) | 第三方评价 | 组织“两代表一委员”、项目受益对象与基层代表等进行评议。 | 国家统计局 张家界调查队 | 10 | ||
3 | 内部评价(10分) | 内部评价 | 组织市人民政府领导和区县人民政府、市直(驻张)主要责任单位负责人进行内部评议。 | 市绩效办 | 10 |
附件4
张家界市2016年市直(驻张)相关责任单位省市重点民生实事项目考核细则
序号 | 考核指标 | 考核内容与计分方法 | 数据采集 责任单位 | 基本分值 | 评分 | 备注 | |
1 | 工作考评(80分)
| 协助成效 | 协助主要责任单位完成重点民生实事项目任务的,计70分。因市直(驻张)相关责任单位主要原因导致重点民生实事项目发生调整任务计划的,每项扣10分;项目办理质量不高的,每项扣5分。年终,根据各相关责任单位提交的书面总结材料和市统计局、市绩效办日常掌握情况评定。 | 市统计局 市绩效办 市直(驻张) 主要责任单位 | 70 | ||
协助工作 | 按照单位职能职责,积极配合主要责任单位办理重点民生实事项目,按时按质完成重点民生实事项目审批手续办理、优惠政策落实、资金安排调度、实施环境优化和优质服务提供等协助工作任务的,计满分。 ⑴无特殊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做好相关协助工作的,每次扣2分;协助工作落实不到位、质量不高的,每次扣2分;被相关主要责任单位投拆经核实情况属实的,每次扣2分。 ⑵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直接计0分:年内未开展相关重点民生实事项目协助工作的;向重点民生实事项目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的;截留、挪用重点民生实事项目资金的;不按规定落实省、市有关重点民生实事项目享受重点工程各项优惠政策和兑现支持重点民生实事工作优质服务承诺的;不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完重点民生实事项目审批和验收手续,对工作造成严重影响的。 | 市绩效办 市委督查室 市政府督查室市发改委 市监察局 市统计局 市财政局 市审计局 市直(驻张) 主要责任单位 | 10 | ||||
2 | 内部评价(20分) | 内部评价 | 主要组织市人民政府领导和区县人民政府、市直(驻张)主要责任单位负责人对承办重点民生实事项目相关责任单位进行内部评议。 | 市绩效办 | 20 |
附件5
张家界市2016年省市重点民生实事项目
等次认定标准
对重点民生实事项目任务落实情况实行等次考核,具体分为A、B、C、D四个等次。
A:该项目任务完成好,实施质量高,群众反响很好,产生了很好的社会效益;工作有重大创新和突破,被省级以上正式推广经验或获得省级以上通报表彰奖励;项目基础台账和数据详实,全面反映项目实施情况。
B:该项目任务全面完成,实施质量较高,群众反响比较好,产生了较好的社会效益;工作无差错或不良影响;项目基础台账和数据较为详实,能较好反映项目实施情况。
C:该项目任务基本完成,实施质量基本达到要求,群众反响一般,产生了一定的社会效益;工作有一定差错或不良影响;项目基础台账和数据一般,基本反映项目实施情况。
D:该项目任务没有完成,实施质量有明显缺陷,群众反响差,社会效益较差;工作有明显差错或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项目基础台账和数据差,不能有效反映项目实施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