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6年07月01日 来源:阳泉市总工会网站 浏览次数:4056
各县(区)总工会、各产业工会(工委)、阳煤集团工会:
为了进一步推动和帮助解决好困难职工和困难农民工子女上学难的问题,充分发挥工会组织在促进教育公平、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的积极作用,市总工会决定2016年继续在全市开展“金秋助学”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帮扶对象
市总将针对2016年参加全国统一高考,并被国家教育部认定的一本、二本(含C类)院校录取的困难职工和困难农民工家庭(困难农民工必须是与企业建立一年以上劳动关系,加入工会组织,且符合困难职工标准)进行资助。
各县区总工会、各级基层工会可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对大学、高中、初中、小学以及其它学校的困难职工子女进行资助,其资助条件、范围、标准及方案自行确定。
二、具体条件
市总助学对象为2016年参加全国统一高考,被国家教育部认定的一本、二本(含C类)院校录取的并成功上报至中华全国总工会《工会帮扶工作管理系统》的困难职工和困难农民工家庭中的应届高中毕业生。对口升学、军事院校、国防生、教育部直属六所师范大学免费生(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西南大学)以及其它免费师范生不在资助范围。具体条件如下:
1、持有2016年度《特困职工证》、《低保证》的困难职工家庭;
2、低保边缘户(家庭人均收入高于低保线30%以内)的困难职工家庭;
3、职工本人或家庭直系亲属患重大疾病,2015年5月以来医药费支出个人自付部分超过家庭收入总和的困难职工家庭;
4、因职工本人或家庭直系亲属在2015年5月以来遭遇突发事件、重大意外伤害导致生活困难的困难职工家庭。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列为困难职工范围:
(1)符合国家规定的就业年龄,有劳动能力但不主动就业或者经就业服务机构介绍无正当理由拒绝就业,仅由于下岗失业原因不能维持基本生活的困难职工。
(2)安排子女自费出国(境)留学的。
(3)拥有汽车等高档消费品的。
(4)拥有2套以上家庭自有住房的。
(5)下岗后自谋职业,家庭人均收入超过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30%以上,无其他致困原因的。
三、时间安排
2016年“金秋助学”活动从7月15日开始至9月30日结束,共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排查摸底、申报、审查阶段(7月15日—9月10日)。
各级工会对已成功录入《工会帮扶工作管理系统》的困难职工档案要进行全面排查,主动联系困难职工,做到不遗漏、全覆盖。同时兼顾没有录入系统的救助对象,做好审核入档工作。各县区总工会、各产业工会要按要求认真做好市总资助对象的审查上报工作。
申报工作分两个批次进行:第一批:录取为二本B类以上院校的申报截止时间为8月20日。第二批:录取为二本C类院校的申报截止时间为9月20日。
第二阶段:资助阶段(8月20日—9月25日)。
“金秋助学”助学金集中发放。
第三阶段:总结上报阶段。
各级工会须将“金秋助学”活动小结以及各类报表于9月30日以前上报市总工会(见附表3、4)。
四、资助程序
1、提供以下相关资料。
(1)本人书面申请;
(2)《2016年度“金秋助学”审批登记表》(见附件2);
(3)成功上报至中华全国总工会《工会帮扶管理系统》的困难职工档案(机打表),须加盖基层工会印章。
(4)申请人本人建设银行卡复印件;
(5)考生及户主身份证复印件;
(6)录取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
(7)相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具体包括:
持有2016年度《特困职工证》、《低保证》的困难职工,须提供《特困职工证》、《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
低保边缘户(家庭人均收入高于低保线30%以内)的困难职工,须提供2016年4至6月份三个月的家庭成员收入证明(加盖工作单位公章及财务专用章)。
职工本人或家庭直系亲属患重大疾病2015年5月以来医药费支出个人自付部分超过家庭收入总和的困难职工,须提供患病证明、医保部门出具的可注明医药费自付金额的资料、2016年4至6月份三个月困难职工夫妇双方收入证明(加盖工作单位公章及财务专用章)。
因职工本人或家庭直系亲属在2016年5月以来遭遇突发事件、重大意外伤害导致生活困难的困难职工,须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职工本人或家庭成员遭遇突发事件或重大意外伤害的证明资料。
2、资格审查。
3、公示。拟资助对象名单在市总工会网站以及市总工会办公楼前进行公示,为期5天。
4、助学金发放。本年度“金秋助学”活动市总工会将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将助学金转入困难职工提供的银行卡账户。助学金转入困难职工提供的银行卡账户后,市总工会将以短信方式通知困难职工。
五、具体要求
1、各级工会和困难职工帮扶中心要充分利用《工会帮扶工作管理系统》的资源优势,尽快排查,全面掌握今年参加高考的困难职工子女相关情况,主动联系,尽早确定资助对象,让他们感受到党和工会的温暖和社会的关爱。
2、各级工会要保持与教育、民政、共青团、妇联等助学单位的沟通协调,避免重复救助。
3、各级工会和困难职工帮扶中心要严格申报、审查、审批、资助、入档程序,在助学活动结束后的一个月内,将助学帮扶情况及时录入《工会帮扶工作管理系统》,主动接受困难职工、社会媒体及上级工会的监督检查,把“金秋助学”活动办成“公开、公平、公正”的阳光工程。
联系电话:2021572 2034508
联 系 人:胡润生 陈田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