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5年08月31日 来源:武威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 浏览次数:3825
武威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关于对市政协三届五次会议
第57号建议的答复
相红梅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简化医疗救助审批程序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从您提出的建议标题来看,我们的理解是指民政部门组织实施的医疗救助制度,是医疗保障体系的最后一个环节。目前的医疗保障体系是基本医疗保险+大病医疗保险+医疗救助。
(一)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是由政府拨款为主,个人缴费为补充的基本医疗保险。新农合医疗保险由卫生计生部门组织实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由人社部门组织实施。
(二)大病医疗保险是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础上建立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2015年起,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参保人员,以人均30元标准统筹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资金,实行省级统筹。参合城乡居民住院医疗费用按现行基本医保政策常规报销后,参保人员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达到起付线5000元的纳入大病医疗保险,予以再次报销。纳入精准扶贫范围的贫困参保人员达到起付线3000元的纳入大病医疗保险。
(三)医疗救助。是通过政府拨款和社会捐助等多渠道筹资建立基金,由政府主导,民政部门组织实施,对患疾病的特困供养人员、城乡低保对象以及其他困难群众医疗费用经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报销补偿后,个人自负仍有困难的按一定标准给予适当补助,以缓解其因病致贫的一种救助制度。
二、您提出的“将低收入家庭全部纳入大病救助和其他有关医疗救助范围;将新农合日常门诊费用返还资金统筹,用于保障农村大病救治”。按照《甘肃省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大病医疗保险对象是全市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所有参保人员,参合城乡居民住院医疗费用按现行医保政策常规报销后,参保人员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达到起付线5000元的纳入大病医疗保险,予以再次报销。《甘肃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深化支付方式改革实施方案(试行)》(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明确,按照年度筹集到位的统筹基金收入总额,在足额扣留风险基金后,原则上将其总额的30%留作门诊统筹基金,其余70%用于住院病人统筹基金。并对普通参合患者门诊医药费用报销比例由原来的100%调整为60%左右。《实施方案》是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有关精神,巩固和扩大新农合制度运行成果,发挥新农合基金差别化支付的激励约束和杠杆作用,充分调动各方的积极性,提高基金使用效益而制定的,具有科学性和实用性。新农合是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是基本医疗保险的补充和完善,重点就是针对城乡居民大病救助建立的一项制度,目的是解决城乡居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问题。我市2015年启动实施大病医疗保险工作,由人保财险武威市分公司承担具体的保险补偿工作,保障范围是2014年、2015年符合条件的城乡居民,截止2015年7月,共补偿城乡居民大病住院费用补偿6003人,补偿金额3434.93万元。
最后,感谢您对我市卫生事业的关注,希望您在今后的工作中一如既往地给予更多的支持。
武威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5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