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5年07月28日 来源:上饶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网站 浏览次数:4338
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将甲磺酸伊马替尼等五种特殊药品纳入城镇大病医疗保险资金支付范围的通知》(赣人社字[2014]436号)及《江西省特殊药品纳入城镇大病保险支付经办操作办法》(赣社保中心发[2015]50号)文件要求,为保障我市重特大疾病患者特殊用药待遇的落实,结合我市实际,于2015年6月制定出台了《上饶市特殊药品纳入城镇大病保险支付经办操作办法》(饶人社医字[2015]18号)文件,正式启动五种特药支付工作。
此次,纳入上饶市城镇大病保险支付范围的五种特药分别为甲磺酸伊马替尼、注射用培美曲塞二钠、注射用曲妥珠单抗、注射用雷替曲塞、重组人血管内皮抑制素注射液;每种特药对应的适应症是有严格限定的,例如:甲磺酸伊马替尼只针对患有慢性粒细胞白血病或恶性胃肠道间质肿瘤的患者才能享受支付待遇;特药保障对象必须是上饶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和城镇大病保险参保人员,报销比例为:职工、居民分别按特药医保结算价75%及70%结算,支付限额计入城镇职工、居民大病保险封顶线(2015年度职工40万,居民22万);目前我市暂定了两家定点药店:江西省黄庆仁栈华氏大药房有限公司鸿春堂信江大药房、上饶市爱心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爱心药房,两家定点医院:上饶市人民医院、上饶市肿瘤医院,共计四家做为五种特药的两定机构;指定开处方责任医师14位:市人民医院10位,市肿瘤医院4位。
符合条件的参保患者需到参保地医保局领取申请表与评估表,到定点医院找责任医师签字盖章,医院医保办盖章,再将评估表、申请表,两张一寸照片以及相关病例资料交到参保地医保局,最后统一上报到上饶市医保局进行审核。
我市第一批参保患者的待遇资格审定已于7月9日结束,专家评估小组对全市参保患者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了认真审核评估,共计47位患者通过审核,已全部领取了上饶市城镇大病保险特殊药品医疗待遇证。
目前,五种特药支付信息系统软件已初步开发完成,在正式实施一站式窗口结算之前,所有通过审核的患者个人信息及发生的五种特药费用补录信息系统,近期将按文件要求在规定的医保结算价格范围内进行报销。(危虹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