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5年07月22日 来源:白山市民政 浏览次数:3438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省委十届四次全会、市委六届四次全会精神,切实保障和改善特困群体基本生活,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规定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特困群体救助工程的意见》要求,白山市正式出台了《关于实施特困群体救助工程的意见》(白山发〔2015〕5号)(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切实有效保障和改善低保对象、扶贫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含精神障碍患者)、孤儿等特困群体的基本生活。坚持托底线、救急难、可持续。将符合条件的特困群体全部纳入救助范围,让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进一步编实兜住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底线的安全网;健全完善救助标准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政府财力相匹配、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调整机制,切实让困难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着眼城乡一体化,使各项救助制度在政策标准、方式、资金筹集使用和管理服务上逐步实现城乡统筹,推进城乡救助制度向纵深发展;加强社会救助与社会保险、福利制度以及社会救助各项制度之间的有效衔接,整合救助资源,搭建政府救助与社会力量救助相结合的救助平台,提高救助综合效能;强化社会救助信息比对制度,公开救助政策、救助标准和救助程序,提高救助对象认定的准确性,提高工作效率,强化责任追究,确保特困群体救助工程公平公正实施。
《意见》还针对加强和改进城乡低保工作、提高特困人员供养标准、做好灾害应急救助、开展重特大疾病救助、落实教育救助、改善居住条件、实施就业帮扶、完善临时救助、推进农村扶贫开发、做好法律援助、拓展公益慈善救助、加强残疾人服务、强化工作保障、加强组织领导,十五个大项给出了详细的意见。《意见》由市民政局牵头执行,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总工会、市卫计委、市住建局、市司法局等部门配合执行,并明确、细化责任分工,确保切实有效地对特困群体实施救助。(焦健、田芳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