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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宁县提高新农合住院报销封顶线

参合群众每年可报销医疗费用高达12万元

  近日,富宁县对2015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方案进行局部调整,将住院报销封顶线由原来的10万元进一步提高上限,从2015年8月1日起,该县参合群众每人每年可报销医疗费用高达12万元(未含新农合大病保险业务)。

  今年以来,本着“便民、高效、廉洁、规范”的原则,富宁县将新农合工作以“巩固参合率、扩大受益面、提高受益度”为重点,坚持统筹模式与县情实际相结合、政策规定与群众意愿相结合,推行一系列惠农医疗服务制度,进一步完善了各项管理制度,让群众真正得到了实惠。

  2015年,富宁县共有371483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率为98.79%。基本实现了应参尽参,应保尽保。全县应筹集新农合基金17459.70万元,其中:中央财政应补助资金9955.74万元,省级财政应补助资金4160.61万元,农民自筹资金2508.65万元,部门代缴834.70万元;截至目前,全县新农合资金到位15186.35万元,到位率为86.98%。1—6月,全县累计补偿参合群众23.49万人次,补偿资金7354.24万元(其中:门诊补偿资金606.55万元,住院补偿资金5744.69万元,大病保险支出1003万元),资金使用率为43.42%,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为82.26%,实际补偿比为71.15%,受益面为63.24%。全县新农合覆盖范围和受益面明显扩大,保障能力明显增强,有效缓解了农民群众“看病贵、看病难”的问题。(富宁县卫生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