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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实施城乡医疗救助政策 2014年有1608名低保群众受益

     近年来,我市已逐步健全医疗保障体系,基本实现医保或者新农合全覆盖,但仍有部分困难群体无力承担自付部分费用。为了解决这部分困难群体医疗保障问题,市政府统筹研究解决,2013年成立了城乡医疗救助中心。首批确定长春市第二医院、吉林延安医院为城乡医疗救助中心定点医疗机构。救助中心提供的医疗服务属中级医疗服务范围,主要针对内科、外科、妇科、肿瘤科、五官科、职业病等疾病进行诊治。自2014年市财政部门每年设置专项资金2000万元,联合医保、新农合、财政、民政统筹解决救助对象的医疗费用。我市城乡低保人员只要持有本市户口、低保证,即可到定点医院住院治疗,个人承担总医疗费用在10%以内,切实减轻了困难群体的经济负担,提高了困难群体的生活质量和生命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