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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起 麒麟区特殊慢性病患者需到指定医院购药

  麒麟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慢性病管理工作做为医疗保险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一直以来都是广大特慢病患者看病、购药的一个重要环节,更是维护广大参保职工健康权的重要保护伞、减震器。如何做好职工医保特慢病的管理工作,始终是各级医疗保险管理部门不断探索和改革创新的重点。

  今年9月,为了提高城镇职工特慢病管理服务水平,方便广大特慢病患者看病、购药,在征求了多方意见的基础上,相关业务部门进一步完善了城镇职工特慢病管理的相关政策和法规。这次政策的完善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特慢病门诊补助标准有了新的变化。门诊特殊病(不需放化疗的癌症、再生障碍性贫血、系统性红斑狼疮)患者,每人每年报销限额5000元,在报销限额内,统筹基金支付90%,个人自付10%。门诊单一慢性病患者每人每年报销限额2000元,每人最多享受2个病种,增加一个病种,补助增加1000元,每年最高支付限额3000元,在报销限额内,统筹基金支付80%,个人自付20%。

  二是特殊慢性病就医管理工作也有了改变,由原来的“在具备定点资格的医疗机构或药店选择一个定点就医点就医购药”变更为“在具备定点资格的住院医疗机构选择一个定点就医点就医购药”,同时要求“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原则上应单独开设特殊慢性病服务窗口”。

  三是进一步规范审核认定标准,对审核认定标准,尤其是慢性病认定标准作了进一步的明细化,让特慢病的审核认定工作更加科学、合理。

  通过对城镇职工医保特慢病政策的进一步完善,麒麟区城镇职工医保特慢病管理工作将更加规范化、科学化、合理化,业务办理也将更加有章可循,有据可依。广大参保职工如果对职工特慢病申报、审核、认定等方面有任何不了解的地方,都可以到麒麟区医保中心服务大厅咨询,或者电话联系我们的工作人员,联系电话0874-3328298。
 
         区医保中心  李 娜  杜 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