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2年03月13日 来源:广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浏览次数:5237
广州市人口出生缺陷干预工程
重点病种免费产前筛查诊断实施办法(试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加强出生缺陷干预工作,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根据《广州市人口出生缺陷干预工程实施意见 》(穗妇儿工委〔2012〕3号),制定本办法。
一 、服务对象、内容、时间和原则
(一)服务对象
广州市人口出生缺陷干预工程重点病种免费产前筛查、诊断的服务对象为:男女双方或一方户籍在本市、符合生育政策的怀孕夫妇。
(二)服务内容
1.免费出生缺陷干预重点病种。以广州地区发病率高、对健康危害性大、干预确凿的三类先天性疾病为免费干预的重点病种(以下简称“重点病种”):
(1)地中海贫血;
(2)唐氏综合征;
(3)明显组织结构畸形(包括无脑儿、严重脑膨出、严重开放性脊柱裂、严重腹壁缺损及内脏外翻、单腔心、致死性软骨发育不良等)。
2.服务项目。
服务对象可享受以下免费服务项目:
(1)优生健康教育;
(2)重点病种产前筛查;
(3)重点病种产前诊断;
(4)优生咨询指导、风险评估;
(5)重点病种有医学需要的经知情同意后的终止妊娠;
(6)早孕、妊娠结局及新生儿追踪随访服务。
(三)服务时间
服务时间从服务对象计划怀孕至新生儿出生后一年内。
重点病种最佳筛查时间和方式:
重点病种 最佳筛查时间 筛查方式
地中海贫血 孕13 -20+6周 血液
唐氏综合征 孕11 -20周 血液或血液和B超
明显组织结构畸形 孕18-24周 B超
(四)服务原则
1.科学规范。普及预防出生缺陷知识;科学规范重点病种的筛查项目、筛查程序、诊断技术标准;规范筛查和产前诊断机构的定点和质量监管机制;正确进行咨询指导干预,强调重点病种免费干预的全程管理与服务。
2.知情自愿。服务对象充分了解重点病种出生缺陷干预的目的、意义和作用,自愿参加重点病种的免费出生缺陷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
3.免费服务。为服务对象提供重点病种的免费产前筛查、产前诊断及在知情同意后有医学需要的终止妊娠服务。
4.守密原则。充分维护服务对象的知情权和隐私权,全程管理机构、定点服务机构对服务对象个人信息、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结果守密。
二、服务机构
(一)重点病种免费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实行定点服务
由符合条件的医疗保健机构申请,各区、县级市卫生局、人口计生局审核,上报市卫生局、人口计生局,经广州市人口出生缺陷干预工程专家组审核评估后,确定为定点服务机构。
(二)重点病种免费产前筛查定点服务机构必须具备的条件
1.取得设有妇产科诊疗科目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和助产技术项目的《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
2.符合《广东省卫生厅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实施细则》(粤卫〔2006〕121号)之《广东省开展产前筛查技术服务的基本条件》的规定,包括机构的组织设置要求、人员配备基本要求、房屋场所要求、设备配置基本要求及规章制度等,并在省卫生厅备案。
3.按照规定,完成信息收集、整理、汇总与上报工作。
4.为免费服务对象提供方便、快捷服务。
(三)重点病种免费产前诊断定点服务机构必须具备的条件
1.取得设有妇产科诊疗科目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和助产技术项目的《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
2.符合《广东省卫生厅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实施细则》(粤卫〔2006〕121号)之《广东省开展产前诊断技术服务的基本条件》的规定,包括机构的组织设置要求、人员配备基本要求、房屋场所要求、设备配置基本要求及规章制度等;并获得产前诊断服务资格。
3.按照规定,完成信息收集、整理、汇总与上报工作。
4.为免费服务对象提供方便、快捷服务。
(四)全程管理与服务机构
各区、县级市计生服务机构、妇幼保健机构、基层医疗卫生与定点服务机构负责出生缺陷干预工程的全程管理与服务,包括宣传教育、信息管理、追踪提示、随访服务等。市人口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指导所、市妇女儿童医疗中心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做好培训和业务指导等工作。
三、服务程序
(一)服务对象享受免费服务流程
1.登记。服务对象可携带身份证或市民卡、结婚证、户口簿及《广州市孕产妇系统保健管理手册》到女方户口所在村(居)委会登记,经街镇人口计生部门核实,在知情同意后签订《广州市出生缺陷干预工程重点病种免费产前筛查诊断知情同意书》(附件1,以下简称《知情同意书》),领取《广州市出生缺陷干预工程产前筛查免费服务券》(附件2,以下简称《筛查券》)。工作人员应为服务对象提供出生缺陷干预工程的咨询服务。
登记结婚时已孕的服务对象,可在婚姻登记处计生服务窗口咨询参加重点病种免费产前筛查诊断的有关事宜。
2.筛查。服务对象凭身份证或市民卡、《筛查券》及《广州市孕产妇系统保健管理手册》到户口所在地的定点产前筛查机构接受免费产前筛查服务。
3.诊断。筛查结果异常者,持免费筛查机构出具的医学建议,到户口所在地的区、县级市人口计生服务站领取《广州市出生缺陷干预工程产前诊断免费服务券》(附件3,以下简称 《诊断券》),到户口所在地的定点产前诊断机构接受免费产前诊断服务。
4.产科服务。有医学需要终止妊娠者,经知情同意后,持免费诊断机构出具的医学建议,到户口所在地的区、县级市人口计生服务站领取《广州市出生缺陷干预工程免费干预服务券》(附件4,以下简称 《干预券》),到户口所在地的定点产前筛查机构或产前诊断机构接受免费终止妊娠服务。
(二)免费产前筛查、产前诊断定点服务机构工作流程
1.产前筛查定点服务机构。核实服务对象身份,按《广州市出生缺陷重点病种群体干预技术规范(试行)》和国家、省有关规定,规范提供相应的免费出生缺陷筛查服务,并将免费服务对象的筛查信息及时录入或共享至人口计生部门的“出生缺陷干预信息系统”。
2.产前诊断定点服务机构。核实服务对象身份,按《广州市出生缺陷重点病种群体干预技术规范(试行)》和国家、省有关规定,规范提供相应的免费出生缺陷产前诊断服务,并将免费服务对象的诊断信息及时录入或共享至人口计生部门的“出生缺陷干预信息系统”。
3.产科服务。免费产前筛查、产前诊断定点服务机构核实服务对象身份,经知情同意后,按《广州市出生缺陷重点病种群体干预技术规范(试行)》和国家、省有关规定,规范提供相应的出生缺陷免费终止妊娠服务,并将免费服务对象的相关信息及时录入或共享至人口计生部门的“出生缺陷干预信息系统”。
(三)人口计生服务机构工作职责
区、县级市人口计生服务站及各街镇人口计生服务所设立优生咨询室,配备优生咨询专业技术人员。各村居指定一名工作人员负责出生缺陷干预工作。
1.督促已孕服务对象接受产前筛查。
社区居委、村委与服务对象签订《知情同意书》,在“出生缺陷干预信息系统”中建档,发放《筛查券》和宣传资料,在重点病种产前筛查最佳时间的前一周以电话或短信等形式提醒服务对象到辖区定点产前筛查机构进行产前筛查。区、县级市人口计生服务站对没有按期到定点服务机构进行产前筛查的服务对象,通过信息预警告知街镇计生技术服务人员,并通过定期发送短信、电话随访等形式督促服务对象尽快进行产前筛查。
2.提醒筛查异常对象接受产前诊断。
(1)街镇优生咨询室专业技术人员通过短信等方式提醒筛查异常服务对象到区、县级市计生服务站领取《诊断券》。
(2)区、县级市人口计生服务站对《诊断券》审核盖章并进行转诊的咨询指导。转诊1周内用短信提醒服务对象及时到辖区定点产前诊断机构接受产前诊断服务。
3.为重点病种有医学需要终止妊娠的服务对象提供服务指引。
区、县级市人口计生服务站为重点病种有医学需要终止妊娠的服务对象提供《干预券》。街镇、区(县级市)人口计生服务部门提供相关服务信息和指引。
4.为服务对象产后进行追踪随访服务。
街镇优生咨询室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对所有接受免费服务的孕产妇进行随访,了解新生儿的情况,并将结果及时录入“出生缺陷干预信息系统”。随访时点为产后1个月、3个月、1年。
四、保障措施
(一)经费来源。经费来源按《 广州市人口出生缺陷干预工程实施意见 》执行。《广州市出生缺陷干预工程重点病种免费产前筛查诊断经费管理和结算支付办法(试行)》另文下发。
(二)专家技术支撑。成立广州市人口出生缺陷干预工程专家组,负责出生缺陷干预工程技术标准、质量监控和各环节的技术指导工作。广州市人口出生缺陷干预工程专家组的职责及组成名单另行发文。
各区、县级市要建立相应的机构,负责各地的免费出生缺陷干预实施过程中的技术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三)长效机制保障。要建立宣传教育、监督管理、考核评估和定点服务机构管理等长效工作机制,不断完善各项工作制度和技术措施,确保出生缺陷干预工程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附件:1.广州市出生缺陷干预工程重点病种免费产前筛查诊断知情同意书
广州市人口计生局 广州市卫生局 广州市财政局
广州市妇女联合会 广州市残疾人联合会
二〇一二年三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