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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伊春市重大疾病防治等项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建立国务院防治重大疾病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要求及国务院批复精神,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对重大疾病防治等工作的组织领导,整合政府职能部门行政资源,强化部门间协作配合、统筹做好重大疾病预防等项工作,市政府决定,建立伊春市重大疾病等项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原有的无偿献血、卫生应急、艾滋病防治、慢性病防治、精神卫生、地方病防治、职业病防治、癌症防治、环境卫生整治等九项联席会议相关协作机制同时撤销,职能并入联席会议。

   一、主要职责

    在市政府领导下,统筹协调全市重大疾病预防、传染病防治、慢性病防治、地方病防治、艾滋病防治、职业病防治、癌症防治、精神卫生工作、疾病应急救助工作、无偿献血工作和城乡环境整洁行动等需要各政府及医疗卫生等部门协作、共同配合完成的工作。对以上工作进行宏观指导,研究确定重大疾病预防等项工作的方针、政策,协调解决重大疾病预防等项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完成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组成单位

    联席会议由市委宣传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市教育局、市科学技术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境保护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交通运输管理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委员会、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城乡规划局、市商务局、市体育局、市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伊春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市总工会、共青团伊春市委员会、市妇女联合会、市残疾人联合会、市委对外宣传办公室、伊春日报社、伊春广播电视台、市慈善总会、市红十字会、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伊春林业中心医院、市第一人民医院、市第五人民医院、市中医医院、伊春公路客运总站、伊春火车站、伊春林都机场、武警伊春支队、伊春军分区、伊春区人民政府组成。

市政府分管卫生计生工作的领导同志担任联席会议召集人、市卫生计生委负责同志担任副召集人。其他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联席会议确定。

在联系会议制度框架内共设立9个工作组。

    (一)无偿献血工作组

     工作职责:制定年度工作计划,统筹协调无偿献血工作。对无偿献血工作进行宏观指导;研究确定无偿献血工作方针政策;协调解决无偿献血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协调血站流动采血车停靠问题,血站核酸检测资金问题、无偿献血公益广告投放问题;完成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成员单位:市委宣传部、共青团伊春市委员会、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市红十字会、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市教育局、市城乡规划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

联络员:郭放(市卫计委医政科科长),联系电话:3907524。

     ( 二)卫生应急工作组

   工作职责:负责对疾病应急救助工作的组织领导,组织召开协调会议,每半年组织一次疾病应急救助基金联合审批委员会专题会议,对县区省市直医疗机构所报材料进行联合会审。审核对疾病应急救助者有无负担能力进行鉴别工作,提供疾病应急救助者是否享受低保待遇和基本医疗保障待遇信息。收集审核省市直属医疗机构、各地卫生计生部门汇总辖区内的医疗机构申报审批材料,汇总提交市疾病应急救助基金联合审批委员会会审。

成员单位: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慈善总会。

联络员:张霜枫(市卫计委应急办主任),联系电话:3907531。

    ( 三)艾滋病防治工作组

     工作职责:通报全市艾滋病防治工作开展情况和艾滋病疫情形势;督促落实艾滋病防治有关文件要求和市委、市政府有关重大决策;协调讨论并制定有关艾滋病防治工作的对策和措施,制定中长期防治规划;安排部署阶段性艾滋病防治工作任务。

成员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交通运输管理局、市农业委员会、市商务局、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红十字会、伊春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市总工会、共青团伊春市委员会、市妇女联合会、市委对外宣传办公室、市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市科学技术局。

   (四)慢性病防治工作组

     工作职责:通报全市慢病防控工作开展情况;分析全市慢病防控工作形势,研究制定慢性病中长期发展规划;落实成员单位工作职责,交流工作经验,协调解决慢病防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成员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教育局、市科学技术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环境保护局、市农业委员会、市商务局、市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市体育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联络员:王娜(市卫计委疾控科科长),联系电话:3907530。

    (五)精神卫生工作组

     工作职责:研究拟订全市精神卫生工作的重大决策措施;协调解决推进精神卫生工作发展的重大问题;讨论确定年度工作重点并协调落实;指导、督促、检查精神卫生各项工作。

成员单位:市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残疾人联合会、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市妇女联合会、市教育局。

  (六)地方病防治工作组

    工作职责:通报全市碘盐监测结果和地方病防治工作开展情况;督促落实地方病防治综合防治有关要求和市委、市政府有关重大决策;协调讨论并制定有关地方病防治工作的对策和措施,制定中长期防治规划;安排部署重点地方病防治工作任务。

成员单位: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教育局、市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市科学技术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委员会、市商务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残疾人联合会、市工商局。

  (七)职业病防治工作组

    工作职责:统筹协调全市职业健康监管工作,督促落实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和有关方针、政策,研究制定加强全市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监管和职业病防治的政策措施,通报全市职业安全健康形势、特点和各成员单位开展职业健康监管工作的情况,协调解决职业健康监管工作中涉及多个部门的重大问题以及重大职业危害事件,组织开展部门联合执法、专项整治和监督检查,建立信息通报和发布机制、职业病危害监测预警机制。

成员单位: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市总工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财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国土资源局。

  (八)癌症防治工作组

    工作职责:完善政府领导、部门协作、动员社会、全民参与的防治工作机制;协调讨论并提出事关全市加强癌症防治工作的有关对策和措施,制定中长期防治规划;督促落实癌症防治有关文件要求和市委、市政府有关重大决策;通报全市癌症防治相关信息,促进部门间协作配合,齐抓共管,信息共享。

成员单位: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教育局、市科学技术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环境保护局、市农业委员会、市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市体育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九)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工作组

    工作职责:贯彻落实省政府和省爱卫会、市政府及市爱卫会关于对城乡环境卫生整洁工作有关要求,对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进行指导和协调,议定相关重大决定,统筹协调县(市)、区政府和市爱卫会各成员单位开展相关工作。

成员单位:市委宣传部、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农业委员会、市环境保护局、市财政局、市水务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管理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总工会、共青团伊春市委员会、市妇女联合会、伊春日报社、伊春广播电视台、伊春公路客运总站、伊春

     三、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由召集人或召集人委托的副召集人主持。成员单位根据需要可以提出召开联席会议的建议。研究审议具体工作事项时,可视情况召集部分成员单位参加会议,也可邀请其他部门和专家参加会议。在联席会议召开之前,召开联络员会议,研究讨论联席会议议题和需要提交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及其他事项。联席会议以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印发有关方部门并抄报市政府,重大事项按程序报请市政府审批。

    四、工作要求

各成员单位要认真结合本部门职能,按照工作职责要求,主动研究重大疾病预防等项工作的重大问题,切实解决实际问题;按要求参加联席会议和联络员会议,认真落实每个工作组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互通信息,密切配合,互相支持,形成合力,共同推进重大疾病预防等项工作顺利开展。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卫生计生委。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有关情况。接到本通知后,各成员单位要及时将本单位联络员名单报市卫生计生委(邮箱:ycsawh@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