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3年04月07日 来源:惠州市总工会 浏览次数:3518
各县(区)总工会,市直有关单位工会:
为更好地发挥工会枢纽型社会组织作用,认真研究和把握新形势下工会帮扶工作的特点,以帮扶中心为主要载体,以困难职工和异地务工人员为主要对象,努力健全和完善全面覆盖,分级复查、上下联动、区域协作的帮扶工作体系,形成救助、维权、服务三位一体的工会帮扶工作格局。更好拓展帮扶范围、完善帮扶方式,提高帮扶水平,根据全市困难职工情况及面临新情况和新要求,对工会帮扶工作作进一步规范。
一.帮扶对象
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困难职工帮扶中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06〕468号)的规定,结合惠州实际,确定如下帮扶范围。
1、已核实列入最低生活保障线(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困难职工;
2、列入当年度市总工会档案管理的困难职工、市级以上困难劳模;
3、本人或家庭成员因特殊原因(患重大疾病、遭受自然灾害或意外灾难、子女教育)导致家庭生活困难的职工;
4、有其他特殊遭遇或特殊困难的职工,合法权益受严重侵犯的异地务工人员;
5、中央财政专项帮扶和元旦、春节两节送温暖的困难职工(以在职职工为主<占70%以上>),金秋助学以困难职工的非义务教育子女为主(80%)。
二.帮扶程序
1、困难职工向职工服务中心办公室提出申请,填写《困难职工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证件复印件和材料,所在单位工会(没有工会的由人事部门)提出意见或出具证明,单位分管领导审批盖章;
2、困难职工相对集中的单位,一般集中申报5人以上,申报前原则上在本单位进行公示。
3、备齐上述材料后,送市职工服务中心办公室审批备案后报市总工会维护工作部审核再呈市总工会领导审定。
4、中央财政专项帮扶和两节送温暖对象由各单位工会进行调查了解,把符合困难职工条件的对象报县(区)总工会、市职工服务中心、市总工会。由市、县总工会进行核实,符合条件的困难职工必须录入工会帮扶工作帮扶系统,统一建档管理。
5、对困难职工进行职业培训、职业介绍、法律援助等帮扶的,通过购买服务方式由职业培训和介绍机构、律师事务所提供帮扶的,帮扶中心应和提供服务的机构签订合同,根据帮扶中心留存的服务合同、实际提供服务的人员档案等资料,通过银行转账汇入对方账户;对困难职工进行技能培训、案件诉讼等补贴式帮扶的,应先由帮扶中心对其登记实名制发放表,再由其凭个人居民身份证领取现金。
三.帮扶的范围
1、专项资金和送温暖资金只能用于对已建立困难职工档案或临时档案的困难职工群体帮扶救助,包括临时性生活救助和在医疗、子女教育、职业培训、职业介绍、法律援助、心理援助等方面的帮扶。
2、帮扶资金不得用于下列支出:支付工资或办公经费,发放各种奖金、津贴和福利、补助、基本建设投资,其他与困难职工群体帮扶无关的支出。
四.资金的使用管理
1、各职工服务中心要严格按照“依档帮扶”和“实名制”的原则,用好资金、管好资金,动态管理困难职工档案。专项资金和送温暖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要严格遵守国家财务制度的有关规定,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严格审批、严格管理,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截留、挪用、冒领或随意扩大资金的使用范围。
2、帮扶资金发放实行账号拨付为主,占帮扶资金70%以上。坚持职工上门救助和工会登记帮扶相结合,坚持日常帮扶与集中帮扶相结合。
3、对急需一次性给予生活、医疗、子女教育、救助帮扶资金的困难职工,先由职工服务中心对其登记实名制发放表,依相关程序后,再由其凭个人居民身份证领取现金,或由总工会帮扶工作人员前往登门发放。困难职工领取现金,除本人签字盖章外,必须取得现金领取人的有效身份证,当场点清、杜绝差错。
4、采取银行卡(存折)发放后,工会和帮扶中心应定期将发放金额通知困难职工,并留存有关银行账单等会计档案。
5、资金使用计划本次经过本级总工会领导班子集体讨论通过。市总工会将每年进行抽查和审查。
6、工会组织应积极筹集帮扶资金,除中央、省、市政府专项资金外,还要采取从工会经费中安排,争取社会捐资,争取地方政府各部门支持。
五.组织领导
1、健全工会帮扶工作领导体制和责任制度。各级地方工会领导机关要把帮扶工作作为一项长期的重点任务,坚持一把手负总责,每年定期对工会帮扶工作进行专题研究,制定明确的工作目标和规划。工会各有关职能部门要明确责任分工,建立沟通协调机制,相互密切配合,加强对帮扶中心的业务指导,形成工作合力。各产业工会要注意了解掌握本产业(行业)职工的特殊困难和问题,加强源头参与,研究制定相应的帮扶措施,指导和推动本产业(行业)的大型企业工会建立帮扶站(点),开展好帮扶工作。上级工会要深入调查研究,加强对下级和基层工会帮扶工作的分类指导,总结推广实践中创造的好经验好做法,不断提高工会帮扶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2、加强与党、政府的汇报联系和工作协作。各级地方工会要及时主动的向党委汇报当地困难职工的生产生活状况和工会帮扶工作情况,推动政府把工会帮扶工作纳入当地经济社会事业发展规划,纳入各级党政民生工程和社会管理的考核目标。加强工会与政府人社、财政、民政、司法、信访、教育、卫生、住建等部门的联系协调,能力合作,形成工会帮扶工作社会化格局。充分运用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工会与政府联席会议制度等,定期就职工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进行沟通协调,推动问题解决。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为工会帮扶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惠州市总工会
2013年4月7日